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12/23页)
城区通信系统;其他重要用户。
4.4.5应急救援
1.发生供电事故停电时,街道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根据街道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4.4.6信息共享及发布
1.发生重、特大供电事故后,在事故原因基本清楚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发布事件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突发事件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2.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和对外公布重特大供电事故情况,宣传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情况决定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就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进行通报。
4.4.7扩大应急
当突发供电事故为特别重大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街道指挥部应立即向X区政府请求支援,利用X区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4.8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街道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
3.无其它对电网安全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5后期处置
4.5.1事故调查
发生供电事故停电之后,街道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4.5.2分析总结
1.发生供电事故停电之后,街道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电力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发展过程,吸取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2.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供电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4.6应急保障
4.6.1通讯保障
通讯保障组要制定应急期间党政机关及其它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方案和备用方案,确保发生供电事故时,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与事故现场的通讯畅通。
4.6.2物资保障
供电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供电事故应急所需的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同时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4.6.3人员保障
供电抢险组要做好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6.4交通运输保障
1.供电抢险组要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保证车辆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配备专用抢险车辆,24小时待命。
2.治安保卫组要制定应急交通管制和应急运输的保障措施,确保抢修运输车辆畅通。
4.6.5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救护组要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医疗队伍组建、医疗设备配备等方案。
4.6.6治安保障
1.治安保卫组要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行动措施等。
2.治安保卫组应急状态下要迅速对发、供电单位所属要害部门和部位进行治安保卫,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要害部门安全,保证电力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6.7社会动员保障
宣传工作组应在全社会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掌握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避险、减灾等知识。同时,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将上级精神传达到公众,以稳定公众情绪。
4.6.8技术保障
1.供电部门要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2.供电部门要组织有针对性地联合反事故演习,制定电网"黑启动"方案,并予以落实。并网发电厂应按照要求积极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制定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3.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金融、通讯、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4.7附则
4.7.1培训和演练
供电部门要针对供电事故的类型,开展反事故知识和预案的培训。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定期开展事故演练,提高供电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4.7.2预案管理
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原则上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快速地应对重污染天气,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街道空气质量状况,制定本预案。
5.1.2空气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空气质量划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6级。X区已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面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同时,区环保局会同气象部门,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区环保局每日通过X政务网站实时发布各监测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及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持续出现严重和极重污染天气情况时,将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区居民发布相应应急信息,让居民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
5.1.3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我街道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二级,具体为:
(一)重度污染日:当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24小时超过200。
(二)严重污染日:当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6小时超过300或连续半小时超过500。
5.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分工
5.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日的研究、分析和预防工作,根据空气污染状况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2.2成员单位及职责
1.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与区生态环境局对接,掌握空气质量的监测和信息发布;限产限排工业企业名单,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驻厂监察等信息。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重污染日责令施工单位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责令房屋建筑拆迁工程停止施工;督促、检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2.各类学校:负责在重污染日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
3.派出所:负责划定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和道路,在重污染日应加强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
4.交警中队: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5.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5.3应急处置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5.3.1重度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间;
(2)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控制生产工序,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
(2)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开挖规模;
(3)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停止施工;
(4)道路清扫保洁在日常频次基础上增加1次;
(5)水泥、玻璃制品、化工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20%。
5.3.2严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间;
(2)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控制生产工序,减少污染物排放;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确保城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提高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
(2)施工场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3)停止建筑拆迁工程;
(4)在道路清扫保洁日常频次基础上增加2次;
(5)禁止高污染、高排放黄标车在划定的限行、禁行区域(道路)行驶;
(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30%。
5.4应急响应
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掌握全区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情况,当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日标准时,立即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提请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空气污染状况,由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5应急终止
当空气质量指数连续1小时低于200时,经街道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5.6附则
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原则上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
第六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总则
6.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6.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省安全生产条例》、《X省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6.1.3事故分级及适用范围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响应、Ⅱ级(重大)响应、Ⅲ级(较大)响应、Ⅳ级(一般)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99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49人中毒、重伤,或直接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29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街道办事处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6.1.4危险目标的确定及事故分类
非煤矿山的危险主要来自非煤矿山的探矿(巷探)、基建、生产过程,使用过程。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露天矿山:本街道办事处域内的基建、生产的地下矿山。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非煤矿山事故类型主要包括提升伤害、透水、冒顶片帮、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放炮、各类爆炸和尾矿库溃坝等。
6.1.5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
6.2组织机构与职责
6.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街道副科级以上领导及双管单位负责人。指挥部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设办公室,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做出救援决策;指挥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组织营救受伤、被困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及时向街道办事处、X区应急局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6.2.2成员单位及职责
1、党政办:根据街道指挥部统一要求做好宣传报道,把握报道口径以及正确的舆论导向;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区外媒体记者接待、服务、协调工作。
2、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管理及修订工作;监督检查从业单位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及备案工作;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区质监局做好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置;受街道办事处委托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负责提供有关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以及资源勘探、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亲属有关善后工作,协助做好转移、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联系区环境保护局及时分析、测定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供相关应对措施。
3、派出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