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14/23页)
预警服务系统依托已建立的X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短信预警发送平台,确保信息通讯畅通,信息共享、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
7.3.4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X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我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区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应急工作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X区应急局,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区应急工作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红色预警:由应急工作办公室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X区应急局,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和解除。
7.4应急响应和处置
7.4.1接警与报警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X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街道办事处及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半小时内,向X区政府和X区应急局报告。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7.4.2分级响应
1.Ⅳ级事故应急响应,以管区政府为主处理。
2.Ⅲ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街道办事处先期进行处置,并报告X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X区应急局);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立即组织成立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
3.扩大应急: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向X区应急救援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4.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的同时,通知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
(2)街道办事处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事发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向X区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7.4.3应急响应与实施
1.基本应急
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经街道领导小组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挥部七个专业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1)综合工作组。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双管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调度有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综合协调以下各组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等工作。
(2)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3)抢险救灾组。以公安消防大队为主,负责组织企业专职救援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4)技术保障组。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报请区应急局牵头,组织经信局、交运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部门、公安消防大队、化工专家组及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并提出处置意见;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做好相关医疗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协调经信、公安、交运、住建、民政、财政、商务、电力、通讯企业及事故单位等部门(单位)为成员。主要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做好电力供应、生活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救援开展
(1)建立警戒区。由警戒保卫组会同环境监测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检验,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由警戒保卫组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2)紧急疏散。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由警戒保卫组及时组织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根据技术保障组的意见,指导周边群众采取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抢救人员。由抢险救灾组组织人员抢救事故现场人员脱离事故现场,由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4)危险控制与消除。由抢险救灾组会同技术保障组与事故单位一起,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对险情进行控制与消除。
(5)现场洗消。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采取洗消措施,防止继续危害人体和污染环境。
(6)危害监测与处置。环境监测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并提出处置意见。
(7)情况报告。各救援小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各自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救援工作结束由指挥部作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4.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1)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2)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排水、河流、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防止污染的措施。气象部门协助提供相应的气象信息。
5.信息发布
综合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程序搞好事故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应急救援结束
在事故险情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被消除,伤亡人员得到有效救治,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后,由指挥部报区政府同意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7.5后期处置
7.5.1善后处置
1.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指挥部。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7.5.2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等部门负责搞好对困难家庭的救助,搞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7.5.3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7.5.4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综合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7.5.5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或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7.6保障措施
7.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电话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2.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本单位有关人员的通讯畅通。
7.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以及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区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指定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6.3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公安消防大队、专业技术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
2.物资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业技术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技术支持与保障
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并协同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的技术专家对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7.7宣传培训与演练
7.7.1宣传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7.7.2培训
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7.7.3演练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模拟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7.7.4奖惩
1.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8附则
7.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成员单位修订。
7.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1总则
8.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街道特种设备重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8.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不足3-9人但社会影响重大、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8.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8.2组织机构与职责
8.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特种设备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全街道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助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8.2.2办事机构及职责
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所长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按照街道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在第一时间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安排,向相关部门汇报;负责组织调度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根据街道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抢险、调查处理方案;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善后工作。
8.2.3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五个小组。
1.技术保障组。
由经发办协调区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X市特检院X工作站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2)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
(3)提供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4)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及时上报事故的有关情况。
2.抢险救灾组。
由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消防大队、应急局、质监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依据掌握的信息情况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物资财产。
(3)及时向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警戒保卫组。
由派出所负责,安排相应警力。主要职责是:
(1)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管理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及运送物资人员车辆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