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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4篇(第16/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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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参与国家对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的完善,及时落实对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要求。(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按国家要求,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按国家部署,推动高等院校恢复燃气专业设置,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和夏季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分管燃气安全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在市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区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市城市管理委为召集人单位、市应急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对各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设在市城市管理委,集中攻坚期间办公室组成人员集中办公。2024年6月底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区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区两级工作专班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级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各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于2023年8月23日前将区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本辖区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抄送市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自2023年8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市市场监管领域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全面加强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深入排查整治本市生产和流通领域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重点产品

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连接软管、集成灶、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等8类重点燃气器具及配件。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场所

城乡结合部、酒店用品和小商品批发市场、建材市场、大型集贸市场、燃气用品专营商店、五金店等。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问题

生产、销售未经CCC认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未经出厂检验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产品一致性不符;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旧国标产品等。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燃气用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底数

在上年度开展"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燃气百日行动以及今年年初开展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要坚持拉网查、滚动查,进一步摸清并动态更新家用燃气灶等8类重点燃气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底数(附件1、附件2)。排摸中应注意收集、挖掘燃气用品非法制售线索,积极开展溯源调查。

(二)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指导本市燃气用品生产和销售单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第75号、第76号令的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将辖区内燃气用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录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加强对生产和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场所监督检查

聚焦家用燃气灶等8类重点产品,实施燃气用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聚焦城乡结合部、酒店用品和小商品批发市场、建材市场、大型集贸市场、燃气用品专营商店、五金店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CCC管理的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进一步强化认证活动监管。

(四)严厉打击燃气用品相关违法行为

加大对"问题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查处力度,严查制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未经CCC认证的、"三无"产品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鼓励举报燃气用品相关违法行为,对于举报线索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符合《XX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情形的举报人,依法给予举报奖励。

(五)加强违法产品溯源打击

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开展溯源,向上游追溯生产者和经销商,向下追查销售门店,将违法线索移送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联动查处。涉及外省市生产和销售单位的,依法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查处。涉及其他领域违法线索的,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六)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广泛开展燃气用品质量安全知识公益科普宣传,对燃气用品生产单位开展标准宣贯和质量帮扶,对燃气用品销售单位进行普法教育和销售警示,积极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问题"灶、管、阀",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共治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辖区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制定科学、精准、有效的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

(二)加强督导督办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专项整治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巡回督导、"四不两直"飞行检查,对监督抽查多次不合格、质量安全隐患比较集中、问题整改不到位和出现敏感舆情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落实专人报送机制,每月20日前向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报送《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月报表》(附件3)和典型案例,11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如遇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市局。

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部署,结合《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制定《XX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措施、我市50条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聚焦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底线。

--坚持规范监管、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实施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强化分层分级管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数字赋能。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产品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依靠数字赋能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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