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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4篇(第18/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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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通过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开展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器具产品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社会氛围。(应急宣传科牵头,执法稽查科、网监科、信用监管科、价监科、消保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科、标准化科、认证检测科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特检院XX分院、 市检验检测中心及各地系统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与)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各县(市、区)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印发的《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涉及燃气的瓶、灶、管、阀和充装单位为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运用12315投诉热线受理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监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各县(市、区)局要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各县(市、区)局要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相关科室,指导各县(市、区)局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负责人和专班工作人员,依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并积极配合燃气管理、商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局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二)压实责任措施

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要结合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行风治理;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县(市、区)局专项方案,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局工作专班要围绕摸清底数、查清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执法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考核。对于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要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局应当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专项方案报市局工作专班;自2023年8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2)、《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清单》(见附件3)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在2023年11月、2024年6月、2025年12月的23日前报送市局工作专班,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指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和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全市、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南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当前燃气安全风险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盯紧苗头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结合《南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江县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3〕4号),开展我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市场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企业主体、政府属地、行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全镇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村(居)"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全面履行主体责任。镇城建办、镇执法办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辖区2所天然气分公司、2所液化石油气灌装点工作人员,与村(居)干部共同开展辖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等城镇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燃气储气设施等,重点排查村社区结合部、自建房、老旧小区、餐饮店、烧烤摊、流动商贩、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超、医院、学校等燃气使用场所,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代训,加强过程管控,开展"敲门补漏"和整改"回头看",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燃气、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燃气具、违法建设、项目违规投运、违法充装、违规运输、违章占压、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等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要实行联合惩戒,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问责曝光。

三、排查重点

本次排查的重点为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村社区结合部、出租屋、自建房、老旧小区等集中部位。

(一)经营企业

1.合法从事燃气经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监督、针对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设备损坏、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

3.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线路、管线维护检测、检查维护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按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推动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开展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5.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用气气源,无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设置液化气充装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销售溯源工作,无违规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等特殊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燃气。

6.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及燃气服务对象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7.对到访不遇、问题隐患突出的居民用户采取"敲门补漏",实现户内隐患整改"清仓见底"。

(二)使用场所

1.燃气设施(调压站等)、燃气管道(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穿越管道)安装、布置符合技术规范。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无锈蚀等现象。

2.不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同一空间内的气瓶与燃烧器满足安全距离。

3.使用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规范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4.规范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阀等。

5.配齐相应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粘贴消防安全提示,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按要求配备使用防静电、防雷、防爆等设施设备。

6.推动非居民用户、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工程建设

1.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无违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按资质等级依法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2.规模以上燃气建设工程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动火、动土、有限空间作业等按程序审批及规程操作。

3.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

4.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使用合格材料、开展主要管材质量检验,按方案施工。

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应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落实专人监护。

6.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

(四)设施设备

1.生产和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

2.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3.产权单位开展燃气管网设施地理信息测绘,建立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定期排查整治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4.产权单位对燃气管道老化情况摸清底数,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制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5.输配气场站、液化石油气配送点等重点部位规范运行,安全间距、消防设施设备等符合要求。

6.依法申报开展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3年7月9日前)。镇城建办、镇执法办、各村(居)对照本次专项行动方案,逐店、逐街、逐片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被检查人将现场检查表格(被检查人联)贴在醒目位置。要及时通知辖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向镇人民政府进行书面安全承诺。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逐项整改销号,天然气公司要举一反三开展隐患问题朔源排查,并建立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2023年7月20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紧盯重点对象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原则上随查随改,重点隐患7月20日前整改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隐患由各村社区提出专项整改方案,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上报。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查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见实效。要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督查问责(2023年8月20日前)。镇督查组对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情况,将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督导,对存在排查工作敷衍应付、隐患整治推进不力等问题的,采取敦促提醒、全镇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倒逼整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违法行为未查处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镇级单位、燃气公司要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城镇燃气行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本次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来抓,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推动,杜绝假排查、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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