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编-6篇
全县"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精神,巩固师德专题教育成果,落实全环境育人任务,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水平,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x教师函〔2022〕x号)及《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教人函〔2022〕x号)要求,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引导广大教师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重点纠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各类师德失范问题。通过专项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安排
"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从2022年4月开始至2023年3月结束,活动突出明师德要求、学师德楷模、遵师德规范、守师德底线,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系统组织、分类指导。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上旬)
各镇街、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别组建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参与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迅速动员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重点围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宣讲解读和贯彻落实,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
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落实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广大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紧密配合,形成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合力,将工作措施延伸到教师组织的最小单元和教师个体。
(二)专项治理(2022年4月-2023年3月)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坚持原原本本读、字字句句悟,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等重要论述精神,将师德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做融合,养成行动自觉,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切实做到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
2.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学习教育。各镇街、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组织中小学校长开展系统宣讲解读,将准则纳入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日常培训,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内容和师德要求,做到全员全覆盖、应知应会、必会必做。要深入挖掘、充分利用当地红色资源,积极发挥党性教育基地、师德涵养基地、教师实践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等作用,采取现场教学、专题辅导、巡回报告、网络课堂、观看影视等多种形式,开展师德教育培训。
3.强化师德典型选树宣传。要深入学习"人民教育家""时代楷模"、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学习教育世家感人事迹。要选树好新时代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等新形象,注重宣传偏远农村学校教师、支教教师、在教育脱贫攻坚、抗击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要通过最美教师评选、师德师风建设优秀案例推选等,发现和培育先进师德典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讲好身边最美教师故事,用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的榜样传递师德的力量,切实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见贤思齐,引导广大教师从"被感动"到"见行动",在教育系统掀起争做"四有"好老师的热潮。
4.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各镇街、各学校要在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及时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或转办邮箱接收线索,建立举报投诉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迅速处理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规范投诉举报线索办理有关要求,同时注意举报人信息保护。我局将对各学校举报渠道是否畅通,对师德失范问题处理是否及时、合规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进行通报。
5.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要对师德失范行为坚持"零容忍",各镇街、各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师德失范违规问题线索,经查实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歪曲真相、混淆视听的,要及时予以澄清,为教师正名,防止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6.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各镇街、各学校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发表不当言论、违规收受财物、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学术不端等师德失范行为。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做到警钟长鸣。教师节期间组织教师签订承诺书,进行教师宣誓活动。
(三)全面系统总结(2023年3月底前)
各镇街、各学校于2023年3月10日前,认真梳理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总结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县教体局政工股。同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活动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镇街、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把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我县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各学校要切实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选优配齐师德建设工作力量。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要将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伤害学生等作为师德建设和师德考评的重点,做好教育培训、警示提醒等有关工作。同时要做好在职教师的关心关怀工作,及时关注教师身体及心理状况,对不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要妥善处理,必要的可进行岗位调整。
(三)精心谋划部署。各镇街、各学校要将专项整治活动与年度其他重点工作统筹安排部署,不搞层层加码,不增加基层中小学校、教师额外负担。要注重形式创新,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成效,构建长效机制,力戒形式主义。我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师德师风状况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我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舆情引导。各镇街、各学校要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通过橱窗板报、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校内外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及时报道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情况和实效,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奋进风貌。要积极强化师德师风舆论引导,做好负面舆情应对,对可能引发舆情的关键点要尽早发现、全面研判、及时处置。对各类媒体反映的师德失范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作出回应。
(五)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县校联动的师德师风监督通报制度。各镇街、各学校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汇总当月师德失范问题处理情况,并于每月26日前报政工股邮箱。对隐报、瞒报问题的,我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注意做好活动期间开展的亮点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及时报送我局。
x县"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范文(2)
为巩固师德专题教育成果,落实全环境育人任务,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县2022年师德师风提升工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下文简称"专项活动")。
一、目标任务
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引导广大教师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专项活动坚持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根据教师群体特点,重点纠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各类师德失范问题。通过专项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
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要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活动,将专项活动作为我县2022年师德师风提升工程的重要抓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重点围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宣讲解读和贯彻落实,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
(二)专项治理(2022年4月--2023年3月)
1.明确职责任务。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要明确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落实责任分工,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要进一步压实各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要将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伤害学生等作为师德建设和师德考评的重点,做好教育培训、警示提醒等有关工作。同时要做好在职教师的关心关怀工作,及时关注教师身体及心理状况,对不宜继续开展教学工作的报教体局备案,并妥善处理,必要的可进行岗位调整。
2.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对所属学校、年级组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邀请媒体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督查或暗访工作,全面了解师德师风状况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要积极争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专项工作合力。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突出的镇街教办、县直学校,县教体局将进行约谈并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要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及时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或转办邮箱接收线索,迅速处理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规范投诉举报线索办理有关要求,同时注意举报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渠道要确保畅通,县教体局将对电话接听、师德失范问题处理是否及时、合规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进行通报。
4.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要对师德失范行为坚持"零容忍",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调查、核实师德失范违规问题线索,经查实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镇街)校联动的师德师风监督通报制度。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汇总当月师德失范问题处理情况,并于每月23日前通过单位公务邮箱进行报送。对隐报、瞒报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总结(2023年3月底前)
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工作总结。同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活动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强化德法并举,坚持正面引领、警示教育相结合,把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我县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精心谋划部署。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要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选优配齐师德建设工作力量。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要加大优秀教师、师德模范典型宣传力度,强化师德师风舆论引导。要积极做好负面舆情应对,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舆情敏感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对可能引发舆情的关键点要尽早发现、争取主动,全面研判、及时处置。对各类媒体反映的师德失范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作出回应。对查实的师德失范行为,要严肃追责;对歪曲真相、混淆视听的,要予以澄清,为教师正名,防止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四)改进工作方式。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要做好专项活动与师德师风提升工程、学校行风建设、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的统筹结合,加强工作方式创新,多渠道、多形式纽织开展有关活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注意做好活动期间开展的亮点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及时报送县教体局。
附件:1.x县"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教师负面行为清单
3.教育部公开曝光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
4.x县"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各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1
x县"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附件2
"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教师负面行为清单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公布教师负面行为清单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不当言论,或通过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
2.向学生传播非优秀传统文化思想,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3.在职教师在校外开展有偿辅导、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辅导、利用网络授课开展有偿辅导,或以个人名义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获取报酬等其他有偿家教行为;
4.在职教师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并从中谋取利益;
5.在职教师接受在校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向学生家长进行资金借贷、要求提供财物等或让学生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承担的费用;
6.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教辅等,并从中获取报酬;
7.在职教师向学生或家长推销网课、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保险等商业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
8.违反教学纪律,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9.敷衍教学,不备课上课堂,在上课过程中接打手机、影响教学,酒后进入课堂;
10.不批改作业,要求家长完成或批改作业,布置惩罚性作业、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座位;
1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教学安排;
12.在评优评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教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
1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阻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4.在职教师体罚学生或以讽剌、侮辱、歧视等形式变相体罚学生,虐待、猥亵、伤害学生;
15.无故剥夺学生在校(班)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16.其他违纪违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附件3
教育部公开曝光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明底线红线,严肃查处师德失范问题的坚决态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教育战线要严把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持续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尤其是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完善师德激励、奖惩、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招聘引进、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相关工作首要要求。对师德失范行为从严依规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依法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清除出教师队伍。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压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以有力举措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
一、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乌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8年9月,乌某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20xx年9月,乌某被该学生举报并查实。乌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乌某开除党籍处分,岗位等级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作出检讨。
二、安徽农业大学教师高某性骚扰女学生、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12月至20xx年7月,高某多次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此外,高某还存在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的行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高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责令其所在学院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浙江省金华市湖海塘中学教师李某、金华市第四中学教师杨某某、邵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xx年7月,李某、杨某某、邵某某参与校外违规有偿补课。该3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杨某某、邵某某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降低2020学年学校发展性考核档次。
四、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职业中专教师李某某教师资格证造假问题。20xx年10月,在教师资格注册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在2016年11月的教师资格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八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调离教学岗位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五、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罗学校教师姚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xx年10月至11月,姚某某多次对学生进行体罚。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姚某某作出解聘处理。对武罗学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作出相关处理。
六、海南省东方市思源学校副校长符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xx年11月,符某某对3名欲翻墙出校游玩的学生进行体罚,惩戒过当造成学生受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符某某撤销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处分,免去副校长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从十级降至十一级。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
七、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圣克弗斯幼儿园教师宋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xx年11月,宋某在网上发表涉疫情防控错误言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宋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宋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其所在幼儿园限期整改,对幼儿园园长进行批评教育。
关于在全县教体系统开展"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范文(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xx〕1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好"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淄博市教育局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师德专题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体系统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为目标,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责任,形成震慑,坚持依法依规、德法并举,通过专项整治人民群众关注的有关师德师风热点、难点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一批顶风违纪人员,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专项整治内容
在原有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侮辱伤害学生,幼儿园在职教师体罚幼儿等问题基础上,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纳入专项活动重点整治内容。
四、专项整治时间
20xx年"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于20xx年9月启动,至2022年3月底结束,将20xx-2022学年寒假一并纳入专项整治时间范围。
五、专项整治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9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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