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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45篇(第6/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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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创建示范企业,以点带面,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肢体责任。在重点行业培养1-2家安全管理有序、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资料规范的企业作为示范,组织相关企业参观借鉴学习,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基层基础 ??????????????????

8.严把准入关,强化源头管控。持续推动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备查要求,严把准入关,确保工贸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风险,不断推动工贸行业依法建设依法生产。

9.强化风险管控,有序推动"双控"体系建设。推动重点工贸行业企业逐步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将安全风险点的检测、监控、预警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10.注重教育培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样式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金属冶炼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规定,鼓励其他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11.强化业务能力培训。稳定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才队伍,逐步配强配齐专业人才力量。通过以会代训、现场指导、集中学习培训、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推动工贸行业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2.持续做好"互联网+执法"工作。继续督促执法人员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做到会用、真用,提高执法效率。

13.持续加强园区安全监管。针对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发展的现状,全面了解经济开发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入驻情况,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加强与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协作,细化明确工作职责。积极推动经济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合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统筹调度,强化组织保障

14.强化工作统筹和调度。全面加强工贸行业监管调度工作, 坚持日常工作按月调度,关键时段重点工作按周调度,精准掌握全县工贸行业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信息的上报和调度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基本情况。

15.严格纪律要求,坚守廉洁底线。强化纪律底线要求,严格遵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作风转变,严守纪律底线。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全局意识,加强工作协同配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等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应急厅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煤矿灾害超前预防,有效化解煤矿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持续深化责任落实,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促进煤矿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加强煤矿制度建设。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为契机,以落实十五条硬措施为主线,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紧盯瓦斯等级鉴定和抽采达标两个重要环节,下大力气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推动落实井下超前预抽等治本措施,坚持"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加强"四量"管理,做到"抽、掘、采"平衡。

3.加强水害防治。建立健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明确"谁来查、怎么查,谁来治、怎么治,不查不治怎么办",确保开采活动区域内的水害情况查清楚、治到位。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和水患区域"四线"管理,做到"疑点不排除不施工、治水不达标不生产"。

4.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锚杆支护巷道、架棚巷道等2项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推进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改造,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推进井下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顶板超前治理。

5.加强火灾防治。严查违规动火作业,严控不阻燃材料、高分子材料下井,加强井下皮带管理,强化采空区火灾治理和民爆物品管理。

二、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

6.推进精准定位系统建设。所有生产建设煤矿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井下人员精准定位系统建设。试点推进煤矿重要设备用电监测子系统安装,实时监测煤矿重要设备的电流、电压、负载等主要数据变化,通过数据变化研判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状态。

7.推进AI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目前要求主井口、副井口、煤场出入口等关键点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的基础上,2023年增加完成煤矿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地面变电站、地面永久瓦斯抽采泵站等点位视频分析系统安装。推进井下危险区域和关键地点、重要部位图像智能分析设备的安装。

8.建立风险报警处置工作制度。加强线上巡查和线下核查,做到有警必查、违法必罚、闭环处置。

9.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加强汛期等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暴雨等预警信息,完善"叫应"机制,第一时间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人员。

三、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10.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等手段,常态化开展远程检查执法,采取突击夜查、节假日抽查、杀回马枪等方式,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通报曝光、联合惩戒、追责问责、行刑衔接等举措,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不按设计施工、隐瞒工作面、违规分包转包、监控数据造假、瞒报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1.做好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按照《河北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承德市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全面清理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煤矿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践经验不足及教学能力不强的专职教师、考试点和培训机构。

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2.健全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责任清单;明确带班、驻矿人员职责;上级企业公司加强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加强煤矿领导班子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建立煤矿矿长年度考核记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作用的通知》(冀应急煤〔2022〕128号)要求,明确煤矿总工程师为第一副职,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赋予总工程师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1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引导企业积极建设安全培训信息化平台,推动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委托正规培训机构或者国有大企业开展集中培训。坚持"逢查必考",严厉打击假培训、乱培训、不培训等行为。以增强从业人员风险管控意识、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应急处理能力为重点,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常态化。

15.加强班组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无三违、无事故、无工伤"的"三无班组"创建;加强"反三违"教育,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推动完善班组评估制度,健全完善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加强和规范高风险作业管理,加强不安全行为量化考核,实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16.推进煤矿动态达标。督促煤矿上级公司切实落实标准化季度考核和奖惩兑现,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工作先进煤矿干部职工在各项评先评优的比重,推进煤矿常态化达标。市、县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坚持动态检查考核,增加对标准化工作不积极、管理落后煤矿的督导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年底全市生产煤矿全部保持二级及以上水平(事故降级除外)。

五、加强煤矿"四化"建设

17.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深入总结开滦钱家营和冀中能源梧桐庄智能化煤矿试点建设经验,督促所有生产煤矿进一步加快智能化建设进度。根据智能化煤矿建设规划,对照评分标准,找准短板,倒排工期。对2023年的任务目标,要加大投入尽快制定计划按时上报省厅,并抓好落实。

18.实施科技强安,助推"一优三减"。推广突水探测、火灾预测、瓦斯监测等智能技术装备应用,加大落后技术设备淘汰力度。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提高劳动效率,逐步减少井下作业人员。

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9.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完善执法预审和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武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开展"谈心对话"活动。加强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对话沟通,了解企业所思所想所盼,对想干好、愿投入的煤矿,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对技术弱、基础差的煤矿,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1.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对实名举报的事故线索或重大安全隐患,做到件件有核查有结果,对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标准兑现奖励。对经举报核实的事故或重大隐患,一律将事故隐患情况、查处情况以及奖励情况在相关媒体曝光,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或重大隐患的积极性。

2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队伍思想建设,坚决贯彻上级各项工作部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系统能力提升,采取现场观摩执法、对标学习兄弟市先进经验、部门企业双向学习、聘请业内专家讲座等方式,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履职尽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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