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镇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力争2022年年底将X村创建成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工作任务
1.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支持对老年人住房的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维修和配备,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定期开展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和用气等设施安全检查,对老化或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
2.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扶手等进行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强农村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
3.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利用镇卫生院、村医等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制定满足不同老年人群营养需求的改善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养老服务。利用互助老人幸福院及社会化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康复辅具、精神慰藉、康复指导等多样化养老服务。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的工作机制。
4.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参与农村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支持社区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在各村组配建有利于各年龄群体共同活动的健身和文化设施,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经费保障,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
5.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发展农村社区的老年教育,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手段,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休闲娱乐、健康知识、艺术审美、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组织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2022年5月18日-19日)。由前期摸排确定的X村认真填报申报表、撰写创建工作自评报告,于2022年5月19日前报送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对各村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把关,确保申报资料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第二阶段:创建阶段(2022年5月20日-12月15日)。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由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指导各村规范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6日-12月31日)。在各村进行自我评估、总结的基础上,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对各村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评估验收、综合评价创建效果,大力推广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经验和工作机制,评估,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扩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覆盖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西洞镇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各村要充分认识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纳入当地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投入保障,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持续、深入开展。
2.强化指导检查。加强对五个农村社区创建工作的督促,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加大指导检查工作力度。
3.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被推荐农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情况要按程序逐级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广泛宣传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