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45篇(第12/51页)
28.充分发挥约谈问责作用。按照《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规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排名靠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事故多发频发或发生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急处置不力、重大涉险事故等情形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发点球"的方式进行约谈,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推动各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安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9.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矿山、工贸、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扎实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和安全社区建设,按照《攀枝花市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推动攀枝花市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巩固东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市安办会同东区安办、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和《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补建升级改造,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消防救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0.从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加快完成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人员经费、执法用车、执法装备等保障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2023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1.开展事故企业整改"回头看"。组织开展2022年事故企业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事故发生企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企业责任落实、风险辨识管理、隐患排查以及安全投入、事故警示教育等情况。(各级安办会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2.推动生产安全事故"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以案促改"工作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各级安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3.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紧密结合市、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行部门和企业的预案与当地政府的总体预案相衔接。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实战演练,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科学救援。(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应急管理、国资、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快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强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4.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持续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完善机构标准体系,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应急管理、银保监、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5.构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工作格局。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 故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定期评估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生产举报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公众、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完善诚信体系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6.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 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各级党政和宣传、公安、应急管理、广电、工会、共青团、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紧盯岗位工人安全教育这个关键环节,督促企业加强包括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以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夯实工贸企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两个目标(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突出三个着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深入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生产储存装置、有限空间、承包商管理、环保设施),全面实施五大工程(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企业风险监测预警、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向好。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5号)要求,加强工贸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重点督促指导金属冶炼、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工业煤气生产(使用)以及规上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补办手续。深入推进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建设质量。(完成时间:全年)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生产储存装置、有限空间、环保设施、承包商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
1.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生产储存装置专项整治。结合去年全市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结果,再次梳理统计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贸企业,建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工贸企业档案,实施重点监管。要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和工贸行业配套的焦化、空分、制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作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密执法频次,大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已建成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每3年自觉开展一次安全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完成时间:全年)
2.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对所有确认的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挂牌督办。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强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宣传、警示和教育。(完成时间:5月底前)
3.环保设施专项整治。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盯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深刻汲取马钢、鞍钢事故教训,以冶金、建材企业脱硫脱硝装置、除尘器等设备设施为重点,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钢结构筒形仓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情况。(完成时间:4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