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4/9页)
(18)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
负责县级公共卫生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公共卫生方面风险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件原因,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并由其制定应急预案。
(19)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县教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教育安全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并由其制定应急预案。
(20)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公共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件原因,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并由其制定应急预案。
(21)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
负责县级生态环境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县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并由其制定应急预案。
(22)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负责县级非煤矿山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并由其制定应急预案。
(23)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县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和县减灾委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并由其制定应急预案。
(24)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并由其制定应急预案。
(25)县社会治安安全应急指挥部。
负责县级社会治安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社会治安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社会治安领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一般级别社会治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件原因,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并由其制定应急预案。
(26)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负责县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并由其制定应急预案。
2.4乡镇(街道)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县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5专家组
县人民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与预警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乡镇(街道)、本单位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要害单位,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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