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3/7页)
7.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授权承担辖区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配合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检测站点设置。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2.负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接受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调度辖区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建议。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15.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促进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负责协调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立项审批,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手续。
3.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会同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4.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节能、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生态环保筹融渠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政策执行和措施创新,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
5.组织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把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产业政策关。
(十三)区工业经济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做好主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工业建设及技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参与编制和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采取措施推进工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4.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协调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实行监管。
5.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参与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或采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等行为。推动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协助做好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
6.参与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1.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自然生态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配合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制订并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环境保护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加大生态保护制度资金投入。
3.负责编制区人民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预算;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所需的费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入。监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十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