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6/7页)
4.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督促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
5.负责组织城区绿化工作,加强公园绿地建设,推动建立多物种、多层次的绿地系统;指导和监督全区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园林绿化维护管养的标准。
(二十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负责对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对城市随意焚烧垃圾行为的监管。做好主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负责对城区道路扬尘进行治理,加强对道路乱堆乱放物料的管理,对城区裸露地面的硬化和有效覆盖,强化城区道路的洒水降尘。负责餐厨废弃物(油脂)、建筑垃圾等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4.配合区水务局统一规划城市排水系统,规范并监督管理理发、洗车、餐饮等行业的污水排放,禁止排入城市雨水系统。禁止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开展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
5.负责办理相关部门移交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二十八)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1.坚持"环保优先",配合招商部门严把招商引资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商贸服务业等产业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做好主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报废机动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机动车燃油供应管理,推动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工作,监督指导加油站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十九)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1.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把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对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的绩效考评。
3.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三十)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2.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生态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3.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三十一)区应急局主要职责。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做好主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
(三十二)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协助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手续。依法配合对生产不合格环境保护规定标准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主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严格实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依法采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实行信用约束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商品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的商品的行为。
3.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工作。
(三十三)区交通运输局职责。
1.编制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环境保护。做好主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港口、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负责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防治,指导、督察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3.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十四)区税务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做好主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十五)区气象局主要职责。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提供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服务,当气象条件具备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八条??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分管负责人,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其他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相应岗位业务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金融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的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