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2/7页)
5.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宣传,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改革及"三定方案"职责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高度重视本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及时传达学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分管责任;分管生态环境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
(三)区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委统筹协调督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督察整改相关工作。
2.负责草拟、审核、印发以区委及区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督察整改文件。
3.负责区委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收集、整理、报送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督察重要信息。
4.负责区委生态文明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工作。
(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
2.负责草拟、审核、印发以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督察整改文件。
3.负责区人民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收集、整理、报送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督察重要信息。
4.负责区人民政府生态文明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工作。
(五)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1.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重要岗位。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实施。
3.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4.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
5.对相关部门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追责问责线索,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开展调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作出问责处理决定。
(六)区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1.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相关部门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追责问责线索,依纪依规调查核实,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负责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职务犯罪行为。
(七)区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1.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2.负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引导媒体客观报道事件信息。
3.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环境保护举措、典型、经验等宣传,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4.开展生态环境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正确引导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舆论,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八)区信访局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九)区委督查局主要职责。
1.对各镇(乡、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2.会同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投诉案件办理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3.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十)区直机关工委主要职责。
1.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纳入区委、区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比重,通过绩效考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2.负责组织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
3.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4.负责实施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辖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