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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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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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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有效预防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职责。镇属有关单位及辖区内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提高党政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将各类交通安全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我们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三、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镇长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会议、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本级政府副职领导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组织召开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式,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

3.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部门和政府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镇长履行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3.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安全的重大道路交通问题和隐患,责令相关单位、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三)各分管领导责任及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使工作与交通安全同计划、同部署;

2.督促、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道路交通问题,对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镇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3.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四)各村(居)支部书记作为本村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各村支部书记作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依法对本单位所属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3.明确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4.及时准确报告本村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制定本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

(五)各村(居)指定一名村干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村实际,主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

2.每月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不能立即处置的,应立即上报;

3.本村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上级部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四、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一)各村(居)、镇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要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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