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工作方案-45篇(第27/58页)
(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前综合治理。坚持"先治理、后改造",明确老旧小区内违法建设、地桩地锁、开墙打洞、群租房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等综合治理标准。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影响改造工程的应在改造前拆除。通过"自拆、帮拆、劝拆"等形式,拆除影响改造工程的外窗护栏,保障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全面拆除地桩地锁,治理开墙打洞和地下空间违规使用,对群租房进行动态清零。
(三)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管理。全面开展老旧小区体检,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力争在2022年底前将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改造项目储备库。各区结合体检结果、本区财力、群众工作情况和居民诉求等实际,对储备项目分批申报列入改造实施计划,并动态调整。加快推进危旧楼改建和简易楼腾退项目,每年按照不低于基础类改造总量20%的标准推进抗震、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加大力度推进改造周期短、当年能见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公共区域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适老化改造等单项改造项目,支持实施环境整治项目。合理安排实施计划和施工工期,减少雨季施工、冬期施工。
(四)创新以改建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制。可将老旧小区中危旧楼房集中连片、危旧楼房与平房交织,以及部分建设年代较早、建设标准不高,虽可通过加固方式改造但居民改建意愿强烈的项目纳入改建范围,实施改建带改造、解危带改造。建立居民出资、政府支持、产权单位履责、社会资本参与的资金共担模式。改建项目应当不增加户数,可以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度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由区政府统筹用于补充社区配套短板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五)分类细化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按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和技术导则,明确13项基础类改造内容,将楼本体节能改造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内供水、排水、供气等老旧管线改造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改造菜单,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砍伐老树,守住现状绿化率不得降低等底线要求;细化11项完善类改造内容,将居民需求强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加装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改造菜单,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行车棚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明晰12项提升类改造指引,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利用拆违腾退的空地和低效空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补建养老、托育、体育、社区食堂、卫生防疫、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多方参与机制
(六)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各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筹,有关部门分工落实,街道(乡镇)具体组织,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七)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坚持党建引领,推广通州区"六组一队"、石景山区"三问于民"、大兴区"由一传百"等经验做法,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鼓励改造项目相关各方成立临时党支部和工作组,建立多方参与、沟通顺畅的全过程协商共治机制。在街道(乡镇)、社区统一组织下,充分发动居民、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开展好意见征集、宣传动员、秩序引导、矛盾调处、文明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相关单位与居民做好沟通协商。拓宽征集民意渠道,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安居北京"公众号、北京业主决策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获取意见建议、回应居民诉求。
(八)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鼓励市、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平台+专业企业"模式统筹社会资本参与、存量资源利用、规模化改造、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物业,推动"治理+改造+运营"一体化实施。各区可将街区、社区内老旧小区打捆实施,推动项目"由小变大、由散变整",由老旧小区改造向街区更新转变;推动项目"投资+工程总承包+运营"一体化招标,实现全链条实施;推动以"物业+"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改造运营低效空间和存量设施,同步提升运营水平和物业服务水平。各区要完善引入社会资本风险评估机制,规范退出程序。
(九)完善责任规划师、建筑师参与机制。加强责任规划师培训,指导责任规划师深度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细化责任规划师提供项目规划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公众参与、全程跟踪和服务项目实施、参与项目验收等全流程工作指南,完善责任规划师在改造项目生成和方案审查等节点出具意见的制度。健全改造项目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确保改造项目设计品质。
(十)健全落实产权单位改造责任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落实产权单位在动员业主参与改造、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承担自有产权专业管线改造费用以及归集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责任。压实市、区属国有企业产权人责任,加快推动所属老旧小区改造,研究将其实施改造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企业成本的可行性。研究支持产权单位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后退出小区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出台支持鼓励产权单位将自有房屋设施改建为便民服务设施或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有关措施。制定支持产权单位使用房改售房款或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的相关政策。
三、加快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十一)健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管控机制。围绕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制定相应施工图审查和责任规划师出具意见的具体办法,明确改造要求,强化设计管理。健全专项验收工作机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设计方案进行专项验收,不通过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十二)积极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营收实行单独核算。鼓励社会资本以"物业+养老"服务的方式参与,提供物业服务,开展定制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搭建平台,吸引专业企业参与加装电梯、增补养老服务设施等工作,同步实施室内适老化改造。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智慧居家社区服务,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精准对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需求,丰富服务形式,创新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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