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工作方案-45篇(第11/58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环境空气质量。完善网格化监管网络,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开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社会面源深度整治。加快推进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全面控制PM2.5、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改善,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8.水环境质量。全面实施"全域治理、全河(湖)达标"行动,大幅提升地表水优良比例。重点抓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强排污口整治与监管,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23年底,全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无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
(三)生态系统保护
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保持全市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巩固提升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全力降低土地胁迫指数和污染负荷指数,促进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到2023年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不低于57。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10.林草覆盖率。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依法开展林地、绿地、湿地同建,科学抓好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建设。加大乡镇、村庄绿化力度,持续推进绿化示范村和森林城市建设,合理布局城镇和开发区周边开敞式绿色生态空间。到2023年底,全市林草覆盖率稳定在41%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11.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全面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实现野生生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大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力度,防止外来物种对我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产生实质性影响。到2023年底,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小陇山林业管护中心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严格落实涉危产危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全覆盖,不发生危险废物偷埋偷放污染事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委托有专业能力单位进行风险管控效果、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14.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机制,全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筑牢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底线。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和环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实现全市无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五)空间格局优化
15.自然生态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全面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落实、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建立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定期监测评估和动态完善机制,促进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可持续发展的高品质国土空间格局,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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