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第9/20页)
区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工具的协调储备和调运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XX经开区负责园区内建设项目的防洪度汛措施落实;负责经开区安全度汛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经开区企业贯彻防汛度汛相关政策法规、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消防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元坝火车站负责铁路、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抢险救灾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XX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铁塔XX办事处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专项工作组
区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防办、区红十字会、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成员单位:国网XX供电公司、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铁塔XX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元坝火车站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情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文旅体局、区红十字会、受灾地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红十字会。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论管控。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储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区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赴各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区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各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工地营地、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监测预报预警
3.2.1监测
(1)雨水情
应急(气象)、水利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区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区防指应向应急(气象)、水利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区水利局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区水利局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区水利局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区水利局、当地人民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小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区防指、区水利局、区应急委同时上报至市防指、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委办公室。
堤防。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大江大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和市应急委办公室。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桥梁、码头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市防指。
(4)城市内涝
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元坝城区、XX古城和重点镇政府驻地等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镇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级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6)灾情
各级防指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3.2.2预报
应急(气象)、水利部门对雨水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应急(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水利部门要提供山洪预报和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区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应急(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XX区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3.2.4预警发布
区防汛抗旱指挥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应急(气象)、水利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应急(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江河洪水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区经信科技局、通讯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预警响应
3.3.1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组织相关责任人、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级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区防指预警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区防指。
(2)指挥调度。区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区领导未组织时,由区水利局、区应急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镇和部门传达国家和省、市、区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区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镇,督促指导镇政府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区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区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应急响应
区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区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XX市XX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镇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Ι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Ι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Ι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我区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1)嘉陵江、白龙江、长滩河、插江等主要河流干流中的一条河在我区内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不遇的洪水;(2)两条主要河流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元坝主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8米以上,城区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4.水库:中型水库、位置重要小(1)型水库,中型电站发生垮坝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I级风险堰塞湖。
6.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XX市XX区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4,下同)。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Ι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区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等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镇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由赶赴现场的县领导作分指挥长。区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上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尽量减少外出,要求受影响区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除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和民生保障等工作外,全面实行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我区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嘉陵江、白龙江、长滩河、插江等主要河流干流中一条河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两条主要河流干流同时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元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8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4.水库:中型、位置重要小(1)型水库出现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或一般小(1)型水库、重点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电站出现垮坝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有关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其他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与受灾镇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区防指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防范应对提示信息,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避险措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