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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第7/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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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办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相关部门和社会应急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汉江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严格执行抢险预案,在防汛抢险专家组的指导下实施。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应急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应急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应急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党委、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并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主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可采用主动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4.12.2??事关全市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和武警的,由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审核。

4.12.3??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应急编组

4.13.1??编组原则

有利于统一指挥、协同联动、运转高效,按照市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结合实战需要进行编组。

4.13.2??编组方案

1.综合协调组

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各组工作;收集汛期险情灾情和工作动态,起草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

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

2.行业应急组

负责雨情、水情、汛情、工程险情监测与预警,负责江河堤防、水库、水电站、排涝设施、旅游景点等突发险情早发现、早处置和群众早转移,指导各自行业防汛抢险救灾,为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该组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汉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气象局、湖北省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管理处、湖北汉江王甫洲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参与。

3.抢险救援组

承担突发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编制各类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襄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XX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参与。

4.综合保障组

组织有关防汛抢险物资装备代储、调用、生产,保障电力、通讯、燃油供应工作和交通运输;负责组织伤员救治和防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排查处置各类社会风险隐患;统筹推进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灾后救济等工作。

该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国网XX供电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XX石油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XX务工段、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州运营维修段等单位参与。

5.宣传信息组

负责防汛抗旱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等工作。

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与。

4.14??响应终止

4.14.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和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以文字的形式,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4.14.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4.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通信保障的成员单位应将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纳入本部门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以及网络融媒体平台,快速发布实时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2)在抗旱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即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爆破专家对爆破方案会商,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分蓄洪区的社会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防指要求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料。市防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严重缺水的各地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5.2.8??资金保障

(1)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2)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大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经费投入力度,按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积极向上争取防汛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本行政区域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地党委、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决策支持系统

(1)建立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升级市防汛抗旱调度系统,确保水情信息、气象信息的自动抓取。

(3)建立和完善汉江、唐白河、南河、北河、蛮河、小清河等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

(4)完善工程数据库及汉江、唐白河、南河、北河、蛮河、小清河等重点河流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的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汉江和唐白河、南河、北河、蛮河、小清河等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并适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与省防办和各县(市、区)、开发区防办之间的异地会商系统。

(7)加强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增加预警信息量,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

5.3.2??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质、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办常务副主任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发言人制度,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情况下,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部队、武警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分别由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统一安排,市防指成员单位应予以支持和协助。

5.4.3??演习

(1)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综合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防指协调驻军开展联演共训。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方的党委、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党委、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应急、住建、民政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市、县(市、区)、开发区防汛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做到合理调配,并尽可能多筹多储多备。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短时间难以修复的,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程序报批后,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

6.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性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7.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10.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1.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12.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3.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14.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5.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6.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17.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8.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9.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20.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21.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分级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一般五年修编一次,由市防办召集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湖库、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略)

XX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3-03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现场工作组

2.3应急专家组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响应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行动

4.3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

4.4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总结评估

6附则

6.1应急响应条件

6.2应急保障

1总则

1.1编制依据

《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

1.2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工作。

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技术组、抢险救援组、救灾救助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协调保障组6个专项工作组,由局负责同志兼任组长,相关科室参加。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防汛抗旱工作。

(一)综合技术组

组长:分管防汛办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防汛办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工作建议,汇总、掌握、编报、发布防汛抗旱信息,督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协调各专项工作组有关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组长:分管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技术专家、指导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统计力量、物资装备投入,跟踪掌握突发险情灾情处置。

(三)救灾救助组

组长:分管救灾减灾科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救灾减灾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查、评估,下拨救灾物资和资金,指导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四)督导检查组

组长:分管监督管理科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汇总、掌握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地问题整改;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赴一线调查核实并报告有关情况;监督落实局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有关纪律。

(五)新闻宣传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防汛办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新闻发布,协调组织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在局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发布防汛抗旱相关信息。

(六)协调保障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协调做好局领导检查、会议等活动安排和上级领导检查接待等工作;根据需要抽调其他人员参加各专项工作组;做好会务工作和值班、文印、通信、车辆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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