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各类工作方案合集26篇
目录
1.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 4
2.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 14
3.烟台市芝罘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18
4.烟台市芝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2
5.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5
6.烟台市芝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7
7.广西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方案 30
8.贵港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39
9.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 44
10.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57
11.漯河市源汇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63
12.平原县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75
13.平原县德原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78
14.平原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82
15.平原县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85
16.平原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90
17.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 94
18.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105
19.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2021年"河长制"工作方案 119
20.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 123
21.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 132
22.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137
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
2022年1月11日
2022年春运将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性增强,疫情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积极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根据疫情防控和农民工返乡返岗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完善人员信息登记和输出地输入地衔接,适时组织开行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收集提供有集中返乡返岗需求的人员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做好不同运输方式间、城乡间的服务衔接,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运输需求的,通过开行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方式组织"点对点"有序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包车交通秩序管理和服务。
组织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教育部门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教学计划,优化调整高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节后开学时间尽可能错开春运时段,确需春运期间开学的,要避开春运返程高峰,即2月5日(正月初五)至8日(正月初八)、2月16日(正月十六)至17日(正月十七)。要全面掌握属地高校寒假放假、春季开学时间,提前摸排学生离校返校运输需求,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离校返校运输需求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实施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A级旅游景区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4A及以上旅游景区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外,做到应约尽约。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严格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动态掌握属地4A及以上旅游景区预约游览人数等信息,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游客交通需求及时优化运输线路和运力安排,确保运游衔接顺畅,减少聚集。
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督促客运和客运场站经营者按规定对场站、交通运输工具进行通风消毒,严格查验旅客健康码,开展体温检测,提醒旅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外等候等要求。要优化售票组织,积极拓展线上售票渠道,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及时增加进出站通道和安检通道,加强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乘客有序分散候车(船、机)和排队登车(船、机)。按规定落实分区分级交通运输工具控制载客率、设置隔离区等要求。加强农村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进京客运管控要求,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及时暂停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感染者的地市进京道路客运服务。加强对春运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规范操作流程。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铁路集团要结合实际视情修订完善各方式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春运疫情防控指南,并指导各地做好落实。
强化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沿边、沿海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落实"外防输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口岸入境运输"客停货通"政策。严格落实民航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确保车辆人员保障到位、现场指挥调度到位、司乘人员防护到位、车辆消杀到位、转运流程形成完整闭环。对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集中居住、封闭管理,做到人员相对固定、规范防护,及时轮换,并实施高频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
强化口岸环境检测消毒。针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环境,以及机场廊桥和设备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并及时开展消毒评价,严格规范处置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
加强冷链等物流防控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操作规程,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症状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加强对引航员、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港口装卸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一线人员的劳动保护,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优先接种疫苗。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载运工具,以及箱体内壁消毒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各地要根据突发疫情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按照《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预案要点》,周密安排运输组织、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加强人员保障和物资储备,确保运力和保障队伍安全可靠,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对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方面,要强化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运行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查立改。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围绕客运枢纽场站(码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农村渡口渡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进一步加大安全督导检查力度。
强化安全应急准备。要针对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旅客集中聚集、险情事故等情况,完善有关预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及应急运输组织等工作,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如遇冰冻、雨雪、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要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计划,监督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限行、禁航、停飞规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全力确保安全稳定。各地要深入排查交通运输大货车、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等重点群体稳定风险,强化对交通运输新兴业态监管,强化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稳定。
强化旅客出行服务保障
切实做好旅客运输组织。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共同研判分析春运客流趋势特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加大客运枢纽场站、公园、商超、景区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积极发展机动灵活、小批量的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强化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组织做好旅客联程运输,特别是夜间到达旅客疏运,推动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提高进站和换乘效率。各地与铁路部门要加强沟通,因疫情防控需暂停铁路车站乘降业务的,要提前协调,铁路部门要周密安排,保证铁路安全畅通。要及时调整落实票务退改签政策,认真做好旅客组织和信息发布。
强化重点旅客服务保障。指导督促客运枢纽站场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服务标准。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增加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优惠政策。针对务工、学生等客流人群,积极开展上门售票、专线运行等服务。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协同实施精准打击,依法从严惩处非法营运行为,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
加强路网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通保畅
加强路网运行服务。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特别是城市周边路网流量分析研判,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环境管理和疫情防控。加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运行监测和维护,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造成车辆、人员拥堵。
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组织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上述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特别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市场保供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生活物资出入境运输顺畅。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风险情况引导科学有序出行,防止"一刀切",有力有序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做好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成立春运工作专班,交通运输部为组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副组长单位,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国家铁路集团为成员单位。各地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各省(区、市)春运工作专班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备案。
加强运行动态监测。各地要针对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可能增大疫情传播的风险,提前研究谋划疫情防控和错峰控流相关工作举措,加强动态监测,及时研判当地疫情发展态势和客流变化趋势,适时调整防控策略,针对性做好运输服务组织保障,以及重点客流群体出行引导工作。
强化信息报送共享。各地春运工作专班要建立工作信息日报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及时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变化、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客流运行、运输组织等信息。各省(区、市)春运工作专班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的要求,及时报送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有关信息、工作动态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有效做法,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减少不必要出行,特别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为载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提示。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客运场站要张贴"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海报,积极在相关线上平台展示推广"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为群众提供查询服务。要加强先进典型报道,积极宣传反映一线职工坚守岗位、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的感人事迹。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隔离观察、复诊复检、健康监测和康复管理等相关工作,实现全流程管理,促进患者全面康复,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隔离观察和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定点医院、隔离场所、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协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的隔离观察、复诊复检、健康监测和康复管理等工作。
(二)定点医院要做好出院患者随访、定期复诊复检及健康指导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出院后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等工作。集中隔离点要做好患者健康监测和生活照护工作。
二、隔离管理
(三)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应当继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每日做好体温、体征等身体状况监测,观察有无发热,以及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患者出院后可采取居家隔离或隔离点集中隔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定点医院要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村)委会和基层医疗机构。设有集中隔离点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院与集中隔离点做好衔接,做好患者的隔离观察、基本康复、心理干预、健康监测等工作。
(四)居家隔离的出院患者应当换上新带衣物,与家属佩戴口罩返回,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回家后彻底清洁消毒住院时衣物。隔离期间尽可能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要在基层医疗机构指导下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隔离居室要经常开窗保持空气流通,同时做好保暖。要尽可能减少照护人员数量,做到分餐饮食,避免与家人的密切接触,做好手卫生和日常清洁,避免外出活动。隔离期间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单独清洗消毒。
(五)集中隔离点房间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具有独立的卫生间,隔离对象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活动。应当配备适当的急诊急救物资、医护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保证出院患者的生活和安全。
三、复诊复检管理
(六)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出院标准和出院后注意事项。患者出院前要组织专家结合其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室与影像学检查结果等综合评估,明确后续跟踪随访事项。要建立专门的随访登记制度、手册,与出院患者签订出院告知书,详细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
(七)定点医院要为出院患者安排好2-4周的复诊复检计划,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复查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优先选择可靠性较高的痰标本。有肺炎的患者,进行胸部CT影像学检查。
(八)对重型、危重型出院患者进行呼吸功能检查。根据出院患者肺部炎症吸收情况、肺纤维化和肺功能损害、肢体功能、心理功能情况进行康复指导,按照《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试行)》要求,开展康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订出院患者康复医疗计划并予以康复训练和心理干预。
(九)出院患者要按照复诊计划在定点医院进行复诊。各有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要密切关注出院患者健康状况,对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出院患者要特别加强健康状况监测。对在省级、设区的市级定点医院出院患者,原则上在属地定点医院复诊。
四、核酸复检阳性人员管理
(十)出院患者核酸复检呈阳性,并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属确诊病例,应当尽快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核酸检测呈阳性但无临床表现和影像学进展的,属确诊的康复期患者,应当继续隔离观察,按照本方案做好个人防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科普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消除公众对患者歧视。
烟台市芝罘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21年1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推动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工作质量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2.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及时更新单位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信息、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更新并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集中统一公开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标准电子文本格式展示,且公开要素包含完整标题、文号、"三统一"编号、发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标注、解读回应链接等。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引发行政争议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责任单位:党政办)
3.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实提高依申请回复质量。(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二)强化政策解读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并开设政策解读类专栏同步关联政策文件,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2.提升解读回应效果。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采取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三)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21年工作任务,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2.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主动对接区级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细化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准确公开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及报表。(责任单位:财政所)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创享东山"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运营,确保定期更新,并积极利用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强化政民互动。
烟台市芝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3月1日
为提高政务公开质效,更好的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作用,现就芝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二)高度重视舆情回应。
及时回应和关切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三)扎实推进政民互动。
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制度。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总体情况、吸收采纳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意见征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四)大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狠抓对全体机关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规范答复格式,确保依法答复。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拿出主要精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机制。建立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完善政务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健全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协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
(三)要强化监督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健康、有序开展。
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3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扣人民群众的关注焦点,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关切回应,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稳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工作时限
根据公开的内容,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信息领域内容,做到长期公开。年度工作报告、阶段性工作计划等做到定期公开。领导班子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做到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