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各类工作方案合集26篇(第5/7页)
3."一码大串联"--创新应用"空间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融入"空间码"机制,通过空间地块信息关联,实现地块本身数据的图属关联、前后续业务环节的关联、主支线业务的关联,以此为基础,实现规划编制、用地报批、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全业务阶段的一码串联,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治理体系,持续对数据进行清理、规范,不断提高"一张图"数据的真实性、现势性和一致性。完成地块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一码串联,为进行一码查询、一码共享、一码监管、项目全生命周期追溯等奠定基础。
(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二)加强数据共享利用
1.加强数据仓建设。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载体,建设市级合仓、县级分仓,系统内聚焦规划、现状、管理类数据,推进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相连,接收省级回家数据,同时与省域空间治理平台舟山节点相连,接收其他部门数据。
(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2.加强数据归集。根据浙江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信息系统编目和公共数据归集工作。明确数据归集主体责任,完善数据更新机制。定期开展数据质量巡检,将数据质量责任压实到数源部门。遵循"分兵把守、各自建设、统一服务"的原则,强化数据的全面汇聚、融合、联通,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构建自然资源"一张图"大数据体系,统一支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和对外服务。
(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3.加强数据治理。制定数据治理细则,加强源头治理,明确数据生产者主体责任,确保各类数据按统一数据标准进行生产,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基于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的统一归集功能,开发对应工具,按照场景应用要求,对归集数据进行格式转换、位置匹配、属性整合、融合处理等,并根据"空间码"赋码办法,对数据的空间和属性关联关系进行预处理,形成规范有效的应用数据成果,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4.拓展数字化支撑场景。
(1)建立舟山市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数据体系。在统一的标准规范下整合、集成、规范、扩展现有的测绘、规划、土地、矿产、海洋、林业等数据,构建地上地下、陆海相连、二三维一体的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形成统一的自然资源"一张图"。
(2)拓展多维前端感知手段。充分利用摄像头、无人机、卫星影像等智能监测感知设备拓展监测手段。
(3)充分整合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感知设备。整合对接原林业、海洋及各地已建成的摄像头监控网络,实现监控范围拓展。
(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单位: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三)建设一批应用场景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自然资源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和舟山实际情况,将应用分类体系划分为调查监测、政务服务、综合监管、防灾减灾、决策分析五类。在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摸清舟山市自然资源信息系统使用现状,充分利用省部已经建成和将要建设的系统,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和夯实基础、急用现行的原则。对于明确使用省、部级统建系统的,做好数据对接和共享,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正确性。对明确需要舟山市自建系统的,需做好详细的需求分析和功能设计,确保应用系统建设的顺利开展和使用。
1.部署省、部级场景应用。对明确使用省、部级统建系统的,做好数据对接和共享,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正确性,并根据省、部级推出的综合场景结合舟山特点进行应用。
(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2.参与省级场景试点。抓好市级负责的省级场景项目的试点建设(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协同处室:局各相关处室),抓好县(区)负责的省级试点项目的试点建设(牵头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协同处室:改革发展处、各相关处室)
3.建设舟山特色场景。对确需舟山市自建系统的,需做好详细的需求分析和功能设计,确保应用系统建设的顺利开展和使用。
(1)开发舟山市自然资源"云账簿"多跨场景(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
主要包括:
①天巡地查--耕地监管子场景(牵头处室:总督察办)
②土地项目批后监管场景(牵头处室:开发利用处)
③涉海项目监管场景(牵头处室:海域海岛处)
④智能准入场景(牵头处室:开发利用处)
(2)不动产智治舟山场景(牵头处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3)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应用(牵头处室:空间规划处)
(4)其它场景(牵头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四)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数字化改革与全市数字化改革的融合
根据市委、市政府数字化改革重点工作,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数字化改革工作。
1.融合对接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对接市一体化智能化数据平台。所有前端应用都集成于"浙里办""浙政钉"中。集成应用,做好组件共享,加强数据归集,政府网络统一按市政府要求使用基础设施,加强网络安全,完善数据仓建设。(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
2.融合对接市党政机关智治系统。对接市党政机关智治建设方案,配合抓好涉及党政机关智治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内容。(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3.融合对接市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对接市数字社会建设方案,配合抓好涉及数字政府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内容,着重抓好自然资源"云账簿"多跨场景项目的对接。(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
4.融合对接市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对接市数字经济建设方案,配合抓好涉及数字经济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内容,。(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行政许可处、各相关处室)
5.融合对接市数字社会系统建设。对接市数字社会建设方案,配合抓好涉及数字社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内容,着重抓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应用项目的对接。(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相关处室)
6.融合对接市数字法治系统建设。对接市数字法治建设方案,配合抓好涉及数字法治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内容。(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测绘处、各相关处室)
(五)建立完善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基础网络环境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1.完善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依托于舟山政务云,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网络环境,包括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业务专网,以及互联网,为业务流转和系统对接建立"高速公路"。(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协同处室:办公室)
2.建立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网络环境的运行监控和应用层面的安全防护,有序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关键软硬件的自主可控,从而建成具备安全保密和方便高效能力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推进信息化系统的运营绩效管理,定期分析系统运行情况,持续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运维管理制度。(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协同处室:办公室)
三、工作计划
(一)近期目标(2021年12月底):迭代深化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推动数据归集、业务协同以及数据更新机制完善;推动舟山市自然资源"云帐簿"多跨场景("云帐簿"二期-自然资源多维度感知监管)等重点应用上线运行,初步建成覆盖全域、共享共用的省域空间治理平台舟山节点,同时通过集成市域空间数据、提供空间治理工具箱、典型应用场景,力争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纵横衔接、统分结合、上下贯通"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中期目标(2022年12月底):全面建成"精准分析、整体优化、高效利用、依法保护、科学治理"的省域空间治理平台舟山节点,通过迭代升级节点功能,深化应用推广,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拓宽平台赋能实际业务范围面。完成"云帐簿"二期-自然资源多维度感知监管,进一步提升空间治理的科学性、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远期目标(2025年12月底):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三维仿真、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成以"一朵云""一张图""一平台"及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舟山节点为支撑,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政务服务、综合监管、防灾减灾、决策分析为核心应用的信息化体系,全面增强动态监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智能监管、防灾减灾及科学决策能力,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一体化、精细化和智慧化水平,实现从传统管理到精准治理的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实行专班运作,挂图作战。对照省厅、市数字化改革落实到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任务,设立具体负责人,制定具体工作清单,推进具体工作。各县(区)局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围绕数字化改革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二)完善推进机制。按照省厅、市委数字化改革框架,坚持顶层设计与应用创新相结合,市局在开展市级数字化改革的基础上,统筹各县(区)局按省厅、市级规范对接平台、数据仓工作,县(区)局立足市级平台开展试点场景开发,避免重复,建立本级数据子仓,并做好本级党委政府数字化改革工作。
(三)提升应用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应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化系统应用责任。及时收集并解决信息化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问题,以用促建,完善系统建设,使数字化改革真正融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数字化改革纳入市局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县(区)局年度绩效考核,建立任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每月考进度,双月亮成果,年度评先进;鼓励各地积极参与省级试点、市级试点和特色创新应用,开展相关政策理论、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研究,大力开展改革创新项目,及时总结推广改革模式与经验。
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决策部署,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重点优势产业和重点示范园区,努力探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逐步形成与国际先进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和要素供给体系,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健全以贸易便利、投资便利为重点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制度体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风险防控有力有效,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更强的示范引领。
到2030年,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资金跨境流动便利、人才从业便利、运输往来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基本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服务业经济规模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深化科技服务领域改革。通过无偿资助、业务奖励和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发展。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支持部属院所在京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智慧城市。
2.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支持北京市在特定领域开展央地数据合作,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研究境内外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和模式,打造统计数据和企业案例相结合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研究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3.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推进金融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政策在京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在京设立并主导运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支持外资投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逐步放开公开市场投资范围限制。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改革,全面落实注册制,切实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优先在北京市允许跨国公司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财务公司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研究适时允许在京落地的外资银行稳妥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稳健的在京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参与公开市场交易。允许外资银行获得人民银行黄金进口许可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资格。支持相关企业通过收购、参股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支持证券公司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推动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探索开展非标准仓单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商品定价机制。
4.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支持开展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地图应用,建设京沪车联网公路。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5.促进商贸文旅服务提质升级。支持王府井步行街在营造国际化消费环境和优质营商环境、打造国际化消费区域等方面先行先试。优化市内免税店布局,统筹协调在机场隔离区内为市内免税店设置离境提货点,落实免税店相关政策。
6.推动教育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加大国际教育供给,完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允许中小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探索引进考试机构及理工类学科国际教材。鼓励外商投资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一批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示范项目。
7.提升健康医疗服务保障能力。适度放宽对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北京服务站和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在北京市内开展业务,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和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搭建中医药健康养生国际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研究保障就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土地供给政策。研究利用国有企业自有土地和房屋开办养老机构的支持政策。
8.推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改革。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试点。探索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金融领域有法律法规考试等特殊要求的,须通过相关考试并符合要求的条件)。允许北京市实施对金融等服务领域国际执业资格的认可。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士在北京市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持境外评级机构设立子公司,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平台作用。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北京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在北京市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9.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动发展。探索飞机维修企业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口岸便利化措施,支持企业提升国际航空器材维修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外航空公司运营国际航线,允许外国航空公司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两场"运营。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体系,制定促进北京航空货运发展政策,支持扩大货运航权。优化完善货运基础设施设备,鼓励航空公司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放货运机队。完善航空口岸功能,提升高端物流能力,扩展整车、平行进口汽车等进口功能。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10.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依托,打造创业投资集聚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优化创业投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支持在现行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框架下,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探索赋予区内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逐步实现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对氢能、光伏、先进储能、能源互联网等领域,采取"负面限制清单+正面鼓励清单"的专项清单组合管理模式。
11.以"一园一区"等为基础,打造数字贸易发展引领区。立足中关村软件园,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的国际互认,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探索建立以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为基础的监管体系。立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特定区域,在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数字服务、国际资源引进等领域开展试点,探索数据审计等新型业务。
12.以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等为依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创新发展。支持未来科学城依法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建设能源互联网、促进电力大数据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落实支持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建设一批国际合作产业园区,支持外商在北京中德国际合作产业园、北京中日国际合作产业园投资通用航空领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开展急救转运服务。支持在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北京创新产业集群示范区放宽自动驾驶测试道路和测试牌照管理权限,支持建设面向全国的第三方自动驾驶测试平台,支持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工作。
13.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为承载,打造云应用及开源软件生态集聚区。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依法依规参与提供软件即服务。探索制定相关标准,以云计算平台建设为抓手,分级分类推动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国际知名开源软件代码库和开发工具服务商在京落地,支持开源社区交流平台、代码托管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设。
14.以金融街、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融资服务。在京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
15.以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和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为依托,支持文化创新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文创专营分支机构、文化证券、文化产业相关保险、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等以试点方式开展文化金融项目。支持隆福寺地区打造高质量的艺术品服务平台,开展艺术品快速通关及相关仓储等服务。对区内影视类文化企业制作的影视作品,优化审查流程。优先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游戏版号。
16.以通州文化旅游区等为龙头,打造新型文体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通州文化旅游区,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交易会),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立足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聚焦文化传媒、视听、游戏和动漫版权、创意设计等高端产业发展,开展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试点。支持在中国(怀柔)影视基地建设国际影视摄制服务中心,为境内外合拍影视项目提供服务便利。
(三)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创新体系。
17.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支持在特定区域内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拓展"单一窗口"服务领域,全面提升业务应用率,加强特色功能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建设京津冀通关物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三地跨境贸易数据"上链"。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央企总部及其从事投资理财、财务结算等的子公司、分公司持续在京发展。
18.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列目规则的专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
19.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在具备条件的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探索对新经济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在民用和简易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设计师负责制。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完善行业管理、用户认证、行为审计等管理措施。
2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
21.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推动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式联运协同发展,构建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陆海空口岸体系。积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构建产业计量技术创新中心,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源头培育-资本催化-中试扩大-量化推广-技术转移"先行示范区,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
22.开展政策联动创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的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政策,凡符合北京发展定位的,北京市均可按程序报批后在进一步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中进行试点。支持北京市复制推广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熟试点经验。
(四)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要素供给。
23.推进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内,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研究推动境外投资者用一个人民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处理境内证券投资事宜。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北京市特定区域内银行可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在全市范围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研究探索实物资产跨境转让的场内外汇结算模式,提升外汇资金结算效率。允许出口商在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款项以人民币跨境结算。给予在京中资机构海外员工薪酬结汇便利化政策。
24.规范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和评估试点。制定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快形成开放环境下有创新的监管体系。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治理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