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各类工作方案合集26篇(第6/7页)
25.提供国际人才工作生活便利。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入出境便利,便利其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收入办理个人赡家款项下购汇汇出,便利其在便利化额度外结汇缴纳随行子女在境内就读国际学校学费。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证件审批流程,逐步实现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同时取证"。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允许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开办和参股内资公司。建设国际人才全流程服务体系。推动国际人才社区建设。
26.完善土地支持和技术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实施综合用地模式,在用途、功能不冲突前提下,明确可兼容的用地类型和比例,实现一宗地块具有多种土地用途、建筑复合使用(住宅用途除外),按照不同用途建筑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不得分割转让。保障产业链用地。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支持离岸创新创业,支持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
四、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本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7〕86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遇有与本工作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综合示范区建设,共同做好跟踪督促和经验总结,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北京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示范区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试点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综合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2021年"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河湖、渠沟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镇河湖、渠沟管理保护,根据寿河长办字〔2021〕4号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调整镇、村两级河湖(渠沟)长制组织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镇级河湖(渠沟)长、副河湖(渠沟)长
镇级河湖(渠沟)长由党委书记张文杰同志担任;副河湖(渠沟)长由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党委委员、双王城社区主任,机械林场副场长朱小惠同志,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燕剑波同志担任。
镇内每条河湖(渠沟)分别设镇级河湖(渠沟)长,河湖(渠沟)长分别由镇干部担任,河道、渠沟涉及总支书记担任河湖(渠沟)长助理,片长为联系人,负责落实河湖(渠沟)长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有关事项,协调相关工作。镇级河湖(渠沟)名录及河湖(渠沟)长设置情况附后。
二、镇级河湖(渠沟)长制办公室
镇级河湖(渠沟)长制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站,由燕剑波同志任主任,镇水利站站长侯龙云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党政办、党建办、财务科、交管所、财政所、水利站、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经贸委、广播站、派出所、安监所等分别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共13个。负责河湖(渠沟)长制工作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落实河湖(渠沟)长制确定的重要事项,配合上级河湖(渠沟)长制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
三、工作职责及主要任务
(一)明确谁来干。河长制湖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是以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河长制湖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平合,不打破现行管理体制、不改变党政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要切实落实河长湖长属地管理贲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白干什么。乡级河长长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落实责任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具体任务;对责任河满进行日常巡査,对巡查发现的间题组织整改;对需要由上一级河长湖长或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湖长报告。各地因地制宜设立的村级河长长,主要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组织订立河湖保护的村规民约,对相应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相关上一级河长湖长或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河湖纠纷调查处理(协查)等。
(三)明确怎么干。各级河长湖长对所负责河湖要经常性开展巡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掌握河湖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协调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乡村级河湖长重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难以解决额的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湖长及相关部门报告。主要要求如下:
1、加强巡查监管。镇级河湖(渠沟)长每10天巡查1次,及时发现问题,推进整改。村级河、沟渠长每7天巡查1次。重点检查沟渠堤埂、渠系建筑物、排放水设备、输水管道等设施是否环境整洁、功能完好、运行正常。确保河、沟渠内无高杆作物、无淤积、无阻水坝。沟渠及堤埂无垦植、无违章建筑物、无乱堆乱放、无垃圾。巡河记录巡河结束上传到河长制APP,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处理。
2、加强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渠沟)及配套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并在汛前、汛后各维修维护一次,充分发挥河湖(渠沟)的防洪、排涝、灌溉等综合效益。
3、接受社会监督。在河湖(渠沟)起讫点设置河湖(渠沟)长公示牌,公示河湖(渠沟)名称、河湖(渠沟)长姓名、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干不好怎么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照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纪律处分。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提升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推动技术装备升级,营造统一开放市场环境,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国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重点区域运输结构显著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
二、提升多式联运承载能力和衔接水平
(三)完善多式联运骨干通道。强化规划统筹引领,提高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和建设水平,加快建设以"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的综合立体交通网,提升京沪、陆桥、沪昆、广昆等综合运输通道功能,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西江水运通道等建设,补齐出疆入藏和中西部地区、沿江沿海沿边骨干通道基础设施短板,挖掘既有干线铁路运能,加快铁路干线瓶颈路段扩能改造。
(四)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加快港口物流枢纽建设,完善港口多式联运、便捷通关等服务功能,合理布局内陆无水港。完善铁路物流基地布局,优化管理模式,加强与综合货运枢纽衔接,推动铁路场站向重点港口、枢纽机场、产业集聚区、大宗物资主产区延伸。有序推进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建设,强化枢纽机场货物转运、保税监管、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发展与重点枢纽机场联通配套的轨道交通。依托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国际寄递枢纽和邮政快递集散分拨中心。
(五)健全港区、园区等集疏运体系。加快推动铁路直通主要港口的规模化港区,各主要港口在编制港口规划或集疏运规划时,原则上要明确联通铁路,确定集疏运目标,同步做好铁路用地规划预留控制;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要同步建设进港铁路,配足到发线、装卸线,实现铁路深入码头堆场。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公路扩能改造。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挖掘既有铁路专用线潜能,推动共线共用。
三、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
(六)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加大35吨敞顶箱使用力度,探索建立以45英尺内陆标准箱为载体的内贸多式联运体系。在符合条件的港口试点推进"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模式。大力发展铁路快运,推动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快件等专业化联运发展。鼓励重点城市群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充分挖掘城市铁路场站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支持港口城市结合城区老码头改造,发展生活物资水陆联运。
(七)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深入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到2025年示范工程企业运营线路基本覆盖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鼓励港口航运、铁路货运、航空寄递、货代企业及平台型企业等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
(八)推进运输服务规则衔接。以铁路与海运衔接为重点,推动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研究制定不同运输方式货物品名、危险货物划分等互认目录清单,建立完善货物装载交接、安全管理、支付结算等规则体系。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探索应用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推动各类单证电子化。探索推进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稳步扩大在"一带一路"运输贸易中的应用范围。
(九)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加强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开放列车到发时刻、货物装卸、船舶进离港等信息。加快推进北斗系统在营运车船上的应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四、促进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
(十)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在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区域,加强港口资源整合,鼓励工矿企业、粮食企业等将货物"散改集",中长距离运输时主要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推广大宗固体废物公铁水协同联运模式。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十一)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晋陕蒙煤炭主产区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区域内疏港铁路、铁路专用线和封闭式皮带廊道建设,提高沿海港口大宗货物绿色集疏运比例。推动浩吉、大秦、唐包、瓦日、朔黄等铁路按最大运输能力保障需求。在煤炭矿区、物流园区和钢铁、火电、煤化工、建材等领域培育一批绿色运输品牌企业,打造一批绿色运输枢纽。
(十二)加快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加快建设小洋山北侧等水水中转码头,推动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升级改造,大幅降低公路集疏港比例。鼓励港口企业与铁路、航运等企业加强合作,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因地制宜推进宁波至金华双层高集装箱运输示范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沪通铁路二期及外高桥港区装卸线工程、浦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北仑支线复线改造工程和梅山港区铁路支线、南沙港区疏港铁路、平盐铁路复线、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等多式联运项目建设。推动企业充分利用项目资源,加快发展铁水联运、江海直达运输,形成一批江海河联运精品线路。
五、加快技术装备升级
(十三)推广应用标准化运载单元。推动建立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降低空箱调转比例。探索在大型铁路货场、综合货运枢纽拓展海运箱提还箱等功能,提供等同于港口的箱管服务。积极推动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中的应用。加快培育集装箱、半挂车、托盘等专业化租赁市场。
(十四)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加快铁路快运、空铁(公)联运标准集装器(板)等物流技术装备研发。研究适应内陆集装箱发展的道路自卸卡车、岸桥等设施设备。鼓励研发推广冷链、危化品等专用运输车船。推动新型模块化运载工具、快速转运和智能口岸查验等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十五)提高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航空器应用,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规划建设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在港区、场区短途运输和固定线路运输等场景示范应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推进港站枢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六、营造统一开放市场环境
(十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多式联运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促进铁路运输市场主体多元化,研究推进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股权划转和交叉持股,规范道路货运平台企业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服务市场。
(十七)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工矿企业等签订"量价互保"协议。规范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收费,明确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等收费规则,进一步降低使用成本。规范海运口岸的港口装卸、港外堆场、检验检疫、船公司、船代等收费。
(十八)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加快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各方法律关系。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枢纽设施、装备技术等标准制修订工作,补齐国内标准短板,加强与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国际多式联运相关标准规则研究制定,更好体现中国理念和主张。研究将多式联运量纳入交通运输统计体系,为科学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七、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牵头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资源保障。加大对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中转分拨基地、铁路专用线、封闭式皮带廊道等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高用地复合程度,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加大涉海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在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围填海管理和集约节约用海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重点港口、集疏港铁路和公路等建设项目用海及岸线需求;对支撑多式联运发展、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查、审批。
(二十一)完善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政策。制定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碳减排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多种运输方式协同、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便利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通行等方面政策。在特殊敏感保护区域,鼓励创新推广绿色低碳运输组织模式,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十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发展多式联运和调整运输结构作为"十四五"交通运输领域的重点事项,督促港口、工矿企业、铁路企业等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保障煤炭、天然气等重点物资运输安全,改善道路货运、邮政快递等从业环境,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畅通"12328"热线等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3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强工作对接,积极推进对口支援工作,助力受援地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振兴发展取得重大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有关部署,扎实推进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职能作用,激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内生发展动力,努力构建人才、产业、项目、创新等相结合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探索新时代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安排
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对口支援单位包括63个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受援地包括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和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所辖共43个县(市、区)。工作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并结合自身职能全面开展对口支援相关工作,不安排具体对口支援关系;其他61个对口支援单位与受援地具体结对安排如下:
(一)赣州市18个县(市、区)。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药监局--章贡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证监会、中国民航局--南康区
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赣县区
财政部、新华社--瑞金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龙南市
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信丰县
广电总局、中科院--大余县
教育部、全国工商联--上犹县
生态环境部、体育总局--崇义县
交通运输部、供销合作总社--安远县
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定南县
商务部、开发银行--全南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宁都县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于都县
民政部、国家烟草局--兴国县
审计署、市场监管总局--会昌县
中央宣传部、国家统计局--寻乌县
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石城县
(二)吉安市8个县(区)。
税务总局--吉州区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原区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
国家国防科工局--吉水县
人民银行--新干县
国家铁路局--永丰县
社科院--泰和县
国家林草局--万安县
(三)抚州市5个县。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黎川县
农业发展银行--南丰县
国家民委--乐安县
国家文物局--宜黄县
中央统战部--广昌县
(四)龙岩市7个县(市、区)。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罗区
文化和旅游部--永定区
国务院台办--漳平市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长汀县
退役军人部--上杭县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平县
住房城乡建设部--连城县
(五)三明市5个县。
国家中医药局--明溪县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清流县
应急部--宁化县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泰宁县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建宁县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对口支援单位和受援地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扎实推进落实对口支援各项工作任务。各对口支援单位要加强与受援地沟通协商,健全领导有力、联系紧密、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江西、福建等有关省份和受援地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参照本方案推进省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支援革命老区,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重点任务。各对口支援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优势,充分考虑受援地比较优势和发展需要,以干部挂职、人才培训、营商环境营造、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等为重点,科学编制并推动落实对口支援实施方案。要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选派优秀干部到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其他革命老区挂职锻炼。要聚焦提升内生发展动力,支持受援地培训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推广一批改革创新举措,实施一批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与项目。支持其他革命老区重点市县学习借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验做法,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选派干部挂职锻炼,探索建立合作机制。
(三)加强督促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要及时跟踪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工作成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路径选择,是增强市域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根据《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20-2023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建设,让枣阳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把枣阳市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三、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5月-2021年7月)。编制完成《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二)动员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
1.成立枣阳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全面 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各镇(办、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职责任务;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三)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2月)。按照《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要求,各镇(办、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对标对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创建考核,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
(四)自查与资料汇总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各镇(办、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验收指标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问题,收集完善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资料,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总结。
(五)申报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对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召开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编制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专家评审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制定并印发《枣阳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镇(办、区)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