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财政部门履行财会监督职责调查与研究(第3/4页)
(二)履行财政经济运行监测职能,充分发挥监测器、预警器功能
财政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共性问题和风险点,把握重点监督方向,充分发挥"监测器""预警器"作用。一是财政部门进行财政经济运行监测方面,要有一些"规定性的动作"。统一构建体现财政经济运行的监测指标体系并定期发布,以提供决策依据,引导预期;对国家重大财税政策的效应、财政支出、财会信息质量、单位财务控制等方面的共性问题要及时调研并反馈。二是要充分放权,提升财政部门自主履行调研、监测职能的积极性,以利于发现地区的特殊困难、风险。三是要加强监测成果的利用。根据监测到的共性问题选择重点监督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建设,形成一系列配套制度,提升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工作效率;要拓宽监督、监测成果报送渠道,以财政要情、信息简报、专题报告等方式向更高层面的领导汇报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改进工作的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财政经济信息、财会信息支撑,并体现财政部门牵头开展财会监督的成效,争取政府对财会监督工作更多的重视与支持。
(三)化被动为主动,创新财会监督工作模式
当前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是一些财政部门反映的共性问题。针对这一客观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通过提升监督权威体现监督的威慑力。财会监督必须是有威慑力的权威监督。要提高财政部门在财会监督中的"话语权",完善财会监督成果运用机制,逐步建立多部门监督成果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财会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成果利用,综合分析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提炼总结监督成果,为优化完善各项财政政策提供依据,对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应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提升财会监督影响力和震慑力;要加强监督检查结果宣传力度,让财会监督发挥社会影响力,形成社会共识。对于涉密的重大监督成果,也应敢于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上报",让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构和上级财政部门领导掌握财会监督的实际情况,取得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并争取将监督成果运用到财政治理和其他公共治理过程中。
二是财政部门要在"大监督"体系中,发挥自身职能,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要建立财会监督与业务相融合机制,牢固树立"财政干部人人都是监督人"的理念,提高对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监督就是服务的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提升财政监督效能,形成"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监督模式;另一方面,要克服以检查代替监督、突击性监督的被动局面,做到常态化监督与重点专项监督相结合、全过程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
三是在监督方式创新中体现监督的主动性。推行集约化监督,提高监督效率;追求治理型监督,从侧重于纠错形式的监督转向治理型监督;加强"搜索式监督",积极主动作为,而不是消极被动地履行监管职责;更多地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保证监管结果公开透明、监管对象随机选取,推动财会监管全过程的公平性。
(四)打牢会计基础工作,狠抓会计信息质量建设
会计作为信息记录、核算和报告工具,天然和技术进步连为一体,只有紧紧追随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展潮流等技术进步才有生命力。会计监管应顺应科技发展趋势,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强化监管效果。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会计市场监督,规范竞争秩序,加强审计、评估、代理记账等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对于异地执业的监管,需要当地监管部门同被挂靠事务所所在地监管部门有效协作,避免出现监督盲区。
财政部门还应担负起提高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责任,要以市场化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双管齐下,加强财会人员培训。以财会人员能力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以工作需求和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解决各财会人员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疑惑。拓宽会计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部分企业提出由财政部门组织有针对性的线上培训值得尝试。
(五)提高信息技术水平,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平台建设
面对当前日趋复杂的财会监督环境和财会信息化程度不高的矛盾局面,为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笔者认为财会监督应该从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和长期发展三个方面入手,提升财会监督的信息化程度和技术手段。
一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对财会监督工作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要明确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软件应用的研发标准和操作流程,不断更新改进软件应用平台以适应财会监督的复杂变化,确保信息化平台能最有效地服务于财会监督工作,形成财会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是要统筹推进财会信息化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数字化发展战略,补齐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短板,创新理念和技术,积极研发监督检查专用软件,确保各会计主体的财务数据可结合大数据分析,就有关重点数据进行预警,自动生成风险提示结果,将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广泛运用于财会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质效。推动建立起一体化的政府部门财会监督信息平台,建立相关部门统一的财会监督规范,推进财会监督工作数字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是要创新监管技术手段,完善财会监督信息共享体系。推广信息化应用,对外构建财政与税务、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对内实现涵盖预算、执行、监督各职能部门信息贯通,消除信息孤岛,搭建核心业务一体化管理系统。由监管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共享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构建财会监督动态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平台,使信息能与地方财政、税务、人民银行、银行保险业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相互衔接融通,实现共建共享共治,优化监督资源配置。
四是要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不愿共享数据、平台对接意愿不强的问题。在顶层设计、制度安排上要确保信息生产力对治理能力的推动大势不被逆转,立下硬规矩,平台建设起步就应以平台对接、数据共享为目的,坚决制止违反信息割据式平台上马,让拒绝开放试图隐藏公共信息的所谓平台在预算上"断奶",真正用好当前已取得的技术进步成果,构建符合大数据运行规律的开放式、共享式政府治理平台,利用大数据"使政府从'主观主义''经验主义'的模糊治理方式,迈向'实事求是''数据驱动'的精确治理方式"。此外,要培养一批既精通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又能熟练掌握信息化操作流程的复合型人才,提高财会监督队伍的信息化水平。
(六)提升监督队伍力量,夯实人才建设"基础工程"
财会监督基础建设滞后、力量薄弱,具体问题也较普遍存在。财会监督机构设置与职能定位不匹配、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及人才储备不足、干部综合业务水平不高、财会监督的威慑力及社会影响力不够,这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财会监督机构设置与基本职能定位不相匹配的问题要在更高层次的制度设计上加以解决。如一些市(县)财政部门拥有财会监督行政职能、执法主体资格,内设财会监督机构却是事业单位,这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向相悖,也不利于树立财会监督的权威,应该纠正这种机构设置偏向,健全专职财会监督机构。
二是应对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职能及相关部门的配合、辅助职能以法定形式加以明确,提高财会监督履职能力。除原有相关职能外,还需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财会监督日常组织、协调机构,授权财政部门主导财会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平台建设,打通各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数据渠道,授权财政部门要求其他部门配合其履行法定财会监督职责的职权,并承担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财会监督工作的义务。
三是应重视财会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充实财会监督人才力量储备。根据财会监督岗位实际情况,配备得力业务骨干,实行针对性、系统性的业务培训,将国家重大政策、单位账务处理、财政系统平台操作、违法违纪处罚作为业务培训的重点,使财会监督人员系统学习财会法规和政策,熟悉掌握各项工作技能,着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打造一支熟悉财会法规、综合能力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注重实践培养,"好钢用到刀刃上",把年轻干部放到关键岗位、特殊岗位历练,给年轻干部压担子,壮其筋骨、长其才干,特别应积极招纳、培养一批年轻有干劲、拥有时代精神且专业素养、业务能力过硬的高端财会人才;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指导下属地方单位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以提升各基层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能力,在加速干部成长的同时,也为基层财会监督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七)加强以中央直达资金、惠民惠农资金为重点的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的财会监督
财政资金使用的重点方向,也是风险多发、易发的财会监督重点。必须保障中央直达资金精准、直接下达惠企利民,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使用。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推出的时间不长,问题和风险尚未充分暴露,因而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寻求答案。
完善中央直达资金、惠民惠农资金监管有诸多努力方向:一是要切实以中央确立的"落实新增财政资金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直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目标和原则,明确资金范围、细化分配流程、实施台账监控、压实地方责任、加强监督问责。二是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设置。制定中央直达资金、惠民惠农资金的操作规范,划分部门职责,强化监督问效,以严格的法律制度扭转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企业将不当谋取财政利益视为"能耐"的歪风邪气。三是强化沟通、动态跟踪。及时跟进直达资金、惠民惠农资金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座谈,及时协调解决资金拨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防范道德风险、裙带关系、机会主义倾向,让全覆盖、全链条的监控系统高效地运转起来,保证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账实相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核查,视情况采取调整账目、退回资金、调整预算、追究责任等措施及时处理。四是将直达资金分配拨付情况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强化执行监控,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测频率力度,通过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利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规范直达资金使用,提高预警分析水平和公开透明度。五是进一步探索科学、精准、细致的落地实施机制和治理监督手段,改变地方政府部门在财政分配中"习惯性"的行为模式,从而采取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手段,保障财政部门在利益上只当"过路财神",在责任上又不能做"甩手掌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