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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调研报告-40篇(第5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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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巡察定位。要准确把握政治巡视要求,始终保持巡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集"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胸怀"国之大者",始终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实效性、精准性。二是突出巡察的政治本质属性,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强化政治意识和政治思维,坚持从政治高度发现和辨析问题,从政治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发现并推动解决被巡察党组织履行职能责任存在的政治偏差, 提供精准的"政治体检报告",有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二)进一步科学统筹巡察全覆盖。认真谋划未来五年巡察工作规划,着力推动"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一是合理确定巡察对象范围,不搞简单式"一刀切",对省级分行机关处室,建议由省级分行党委结合实际灵活把握,选择权力集中、风险较大的部分处室开展巡察,从而增强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统筹整合巡察工作力量,优化巡察人才库人员数量和专业比例,发挥好资深专业岗位和高级业务岗位人员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组建固定巡察组,在做好常规巡察的基础上,打好专项、机动和"回头看"组合拳, 采取"一体巡""同步巡"等方式,推动"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 以高质量巡察推进业务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谋划部署。一是坚持"大巡察"工作理念,统筹谋划推进巡察工作, 进一步明确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巡察工作责任部门,并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县级支行"三合一"专员履职清单,推动形成省市县统筹联动、各负其责、整体"一盘棋"的大巡察格局。二是完善巡察上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组织优势和系统力量,推进各类监督统筹衔接,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 破解监督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等问题,实现各类监督力量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推动巡察监督不断深化发展。

(四)进一步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一是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拧紧整改责任链条,逐一对账销号, 并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固化形成制度,切实把整改作为一次自我净化、自我革命、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二是加强检查考核,目前总行已将巡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建议进一步加大考评力度范围,将分支机构巡察任务覆盖完成率、巡察人员配备率等一并纳入绩效考评合规经营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导向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坚持把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放到全行干部队伍建设大局中统筹谋划,选优配强巡察干部。一是按照"育选用管"全链条机制,加强巡察人才库建设,将巡察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行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由总行统一编写培训教材,定期收集整理巡视巡察文件汇编、工作手册和全辖巡视巡察典型案例,下发全辖组织学习,充分发挥巡察工作培养和锻炼干部的平台作用;二是推动完善省级分行党委巡察组工作机制,出台相关工作

规则,加强巡察机构人员配备,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落实巡察条线人员编制, 切实解决在编巡察干部少、力量支撑不足问题,确保巡察机构正常履行职责。

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新方向

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组

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三者间协同配合、系统集成,体现了新时代产教融合的发展新动能和新优势。作为科技、人才、创新的结合点,产教融合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云南省职业教育大会强调,要坚持服务发展、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 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持和技能支撑。为此,云南省高职院校正在积极探寻发展新方向,推进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产教融合政策建设 提高政策指导性与激励性

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院校开展专业建设、实训条件建设及"双高"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校企合作的国家政策较为宏观,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着经费保障不明确、保障措施不具体、合作目标不明晰、利益关系不清楚等问题。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资金投入比例、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制度保障方面有所缺失。尤其是校企合作涉及到的资金、设备、场地等合作指导不明确,缺乏负面清单指导,使得学校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工作缺乏政策依据,实施困难。缺乏对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刚性规定,缺乏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正向奖励制度,企业所期望的收益难以得到保障,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政策制度是提高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有效性的最重要保障,要保证产教融合高效实施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制度。云南省将由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完善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并出台对认定

企业进行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如可按照企业投资资金比例减免当年教育费附加。同时,政府将对企业实地调研,听取企业困难及需求,做到真正解决企业困难,保障企业权利,加大企业参与力度。结合全省职业教育区域发展特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资源,将职业教育与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发展规划,放宽准入资质、加强财政扶持,提高产教融合有效性。根据区域经济特色,协同政校企行多方制定标准,在此方面地方政府应给予相应支持和推动,组织重点发展产业方向的头部企业、中小微企业、行业协会、院校共同讨论相关岗位需求,并研究制定产业技术标准。学校也可针对产学研制定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的激励机制,加强应用科研能力建设, 加强产学研用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校企社会服务的核心竞争能力。

本质上,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内生需求,换言之,可以把产教融合作为职业院校发展的本能,因此政策设计宜从"供给侧"开展制度创新,把政策支持的重点放在平台的搭建上,旨在催生高职院校产教自主融合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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