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 (1)(第2/2页)
(五)园区对规划的刚性约束执行的不够到位。就当前而言,一些园区的规划与土地利用、城镇建设等规划衔接不够,部分园区规划"高大上",但建设标准较低。各园区集中区建设性规划、总体规划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资金、土地指标、自然地理条件等限制,实施进程不太理想。规划受主要领导变动而不断调整,随意性大,缺乏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刚性约束。在用地方面,有的园区拍出地块占据有利位置,项目却迟迟落不了地。而招进的好项目却因为没有用地指标开不了工,严重影响和制约园区发展壮大。
(六)园区人才短缺创新能力不强。受园区生产生活环境及薪资等众多因素影响,不论是园区管理型人才还是技术人才都普遍缺乏,招不来留不住成了困扰园区企业创新发展的瓶颈。由此导致园区管理水平不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差,竟争力很难得到提升。
三、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园区领导体制改革力度。一是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为加强统筹协调,建议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县(市、区)管理的产业园区,由县(市、区)委书记兼任园区党工委书记,县(市、区)长或常务副县(市、区)长兼任管委会主任。二是建立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联席会议制度。每月或固定时间,由市委改革办组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点工业园区、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参加,举全市之力解决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尽快出台园区的各类规划。加快编制出台《榆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总体规划》《榆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榆林市现代产业体系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园区管委会加快完成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申报工作。各工业园区、县市区要按照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方案开展招商引资,不明确的提请市政府相关部门研判,避免同质化竞争。
(三)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各县市区政府加快研究出台所辖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授权、委托和"见单跟章"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相关职能权限,编制园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清单。园区管委会主动与审批局对接,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审批窗口"或在园区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指派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园区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组织协调和帮办代办工作。
(四)大胆改革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一是打破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用人体制,除主要领导由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兼任并配备一名常务副主任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原有人员首次聘用不上,由同级政府安排。人才引进方面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二是加快推行薪酬制度改革。薪酬待遇在岗位竞聘时予以明确,实行一岗一薪、以岗定薪。明确岗位的同时,明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聘用条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年绩效增资比例。基本工资不低于同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按月发放;岗位绩效工资按考核实绩发放。引进的人才按照"以事取酬"原则,实行一事一薪或科研项目入股取酬。
(五)全面实行市场化运营模式。一是县市区管理的园区如果固投和产值都达不到全县区10%以上,建议撤销园区管委会,引进专业化公司运营,或成立园区开发建设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相互持投等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公司,完全市场化运营。二是工业园区要全力推进园区"五个一体化"建设。按照全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园区规划,统筹园区要素,以公用工程集中建设、专业运营、统一管理的方式,建设一体化的供排水、蒸汽、工业气体、公共管廊和仓储罐区等公辅设施,为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入驻提供可靠公用工程保障。
(六)加强和规范园区派驻机构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垂直管理部门的园区派驻机构人事和业务管理要以派出机关为主,考核以园区为主,派驻机构经费由派出机关拨付;跨行政区域的派驻机构管理范围要及时确定,同一园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部门派驻机构来管理。依法难以授权、委托或向园区派驻机构行使的行政职权,由相关部门派出熟悉业务的科长作为"首席代表"进驻园区靠前服务,全力推动实现"园区事园内办"。
(七)提高园区安全环保生产水平。建立市、县(市区)、园区三级安全环保立体化协作化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环保应急工作智能化、自动化、封闭化。科学规划建设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高水平的应急管理中心,实现辖区数据全集成、监控全覆盖、值守全天候、应急联动一键响应,确保工业园区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