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调研报告-34篇(第48/93页)
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实践探索
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刘畅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进决战全面建成现代化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农村经济现代化战略的重要新起点,是统筹解决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各种社会领域主要问题矛盾冲突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国家"两个一百年"目标任务的必然历史要求。
一、辽宁省乡村振兴现状
党的第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在这一战略推动下,加快推进辽宁省农村地区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历史意义。辽宁省是全国粮食建设示范省之一,优质农产品产量连续位居全国前列,农业农村经济结构逐步趋向优化,农业产业化规模持续提高,农村社会服务基本规范,商业信用经营服务组织制度正在形成。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融合实现新提升, 着力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坚持推进以乡村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工作为主题统领, 继续巩固和完善乡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
辽宁省明确提出,围绕"三农"工作重点转移,牢牢把好粮食安全主动权, 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高效对接。严格执行"四个不摘"要求, 在贫困县脱贫摘帽之后,建立五年过渡期,在过渡期期间,维持现行主要帮扶政策的整体稳定,从集中资源扶持脱贫攻坚逐步顺利过渡到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完善精准扶贫制度体系,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解决温饱问题;建立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新实施分类扶持政策。
辽宁省是国家粮食主产省,明确提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加不减少,争做有余粮的省。完善产粮大县扶持政策体系,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绿色发展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惠农政策,使种粮得到合理回报。尽管近年来辽宁省在乡村振兴方面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城乡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以城带乡
的能力严重不足、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农作物种植结构难以调整、乡村人才缺乏、农村新兴产业发展缓慢,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二、辽宁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当前,在辽宁农村地区,民众思想意识普遍滞后,注重传统道德与熟人社会,城乡资源占有量比还存在着较大地区差异, 城乡在资源合理利用关系中还处在不对等状态,甚至长期用牺牲部分农村区域资源作为支撑城市发展的代价。因此,要想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就必须解决好城乡经济一体化问题。而如何有效配置资源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辽宁省资源配置方式不足,严重制约着农业现代化以及新型农村建设顺利进行。另外,辽宁传统农业从整体形态上看是粗放生产,尽管近几年各地区因投入修路、建房、发电等大型公共开发项目兴建而占地较多,并将相应给予被征地农户以补偿,但农户普遍存在着地少人少,人与土地关系紧张等问题,进而一定程度影响农户生产与种植作物积极性。而辽宁省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相对于我国多年平均农田可灌溉总面积开发程度,辽宁灌区农田水利化程度低,农田节水灌溉在有效面积中所占比重不大。
(二)以城带乡能力严重不足。从整体上来看,目前辽宁省以城带乡能力存在严重的不足,缺乏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政策。首先,辽宁省目前城乡差异较大,除了沈阳、大连两个城市以外,其他城市的综合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 无法与南方城市相比。单就整体形势而言,沈阳和大连两个地区的总体经济及综合实力水平也有待提高,从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来看,根本无暇去考虑对其他周边地区进行帮扶。其次,缺乏以城带乡方面的相关政策及具体落实。由于辽宁省属于老工业区,缺少新型工业,相对于南方城市,在确定未来发展规划上相对较保守,且具体执行力度较弱,难以保证能达到预期效果。
(三)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
第一,土地流转期限的不确定性。尽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延长三十年"的要求,但是农民在订立土地流转合同时仍然心存担忧。由于至今尚未有关文件明文规定,流转期限为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满延长30年后,或者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届满。第二,农业补贴并不能保障经营者在流转之后的权益。尽管国家每年拨出一笔资金,作为惠农资金来补贴农民,但是目前农村形式已发生巨大变化,许多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
动,而将其承包地转让给别的农民,即使有部分农民土地仍在撂荒,也仍然可以获得年度惠农补贴。而且那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除了各自承包地外,均不能获得惠农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完成后, 相关保障措施欠缺。虽然辽宁省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受让者权益,但在实际土地流转过程中仍然缺少对转让土地之后务农为业的农户的保护,对土地流转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种粮能手等也缺少资金上的支持。
(四)农业新产业发展相对缓慢。近些年来,随着农业发展的结构性调整, 改革试验不断扎实推进,农业发展促进机制持续完善,现代化农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创新和技术服务应用等多个领域不断创新,现代工业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生物科技体系等许多新技术已经被农民广泛接受并且应用,农业发展新兴产业、新金融业态正不断快速涌现。但辽宁目前只有少部分地区发展了一定规模的农村新技术产业及新消费业态,用新理念、新技术、新设施装备等对农村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及升级效果明显不足,先进产业技术市场扩散的渗透力仍然不强。与当前南方地区农业新型经济建设蓬勃兴起的市场现状相比,辽宁的农业发展明显起步迟缓,农家乐、观光采摘、旅游农业、特色小镇开发等一些特色经营虽有所涉及,但大多只处于尝试探索和起步的阶段,并且发展比较缓慢, 形式特征也都相对简单,难以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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