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基石。近年来,基层各县区按照中央和省市总体要求,以构建科学化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不断优化工作思路,创新治理方式,健全制度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格局,为保障和推动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但与当前全面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治理体系不健全。当前,社会结构多样、利益诉求多元、矛盾风险叠加,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更加复杂,加之基层治理工作的特殊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导致繁重的工作任务与捉襟见肘的社区工作力量之间的矛盾,社区工作"行政化"问题较为突出。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发现,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体制机制上还不够健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二是治理权责不匹配。受长期单向管理模式影响,社区对强化社会治理和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缺乏足够认识,对自身的公共管理职能定位不清,缺乏多元化协调机制。当前,城市社区主要承担服务职能,行政管理、执法职能弱化,权责不匹配,"责大权小""权责不一"问题较突出,导致存事权不明晰,授权不充分与监督不到位并存现象。
三是社会参与不充分。群众参与辖区社会治理的过程缺乏制度规范,许多群众对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有限,其意见对决策的影响较小,导致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当前,参与社区治理的人员多数为下岗职工、家庭妇女、志愿者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社会化服务存在能力不足现象,社区与群众的日常联系不够紧密,组织动员群众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四是普法宣传不深入。一些社区普法宣传覆盖面不广,多是为了完成指标任务,未能真正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社区法治化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社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既没有接受过专业化的法律教育,也没有相关工作经验,普法宣传停留在挂条幅、发资料阶段。居民参与法治意识不强,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
五是要素保障不到位。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理念、新技术在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过程中还处于探索阶段,加之县级财力有限,在工作经费、硬件配套上有欠账,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滞后。目前,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主要以网格为单位,网格员主要以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居民兼任,数量少力量弱,且无报酬保障,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某社区辖居民2.5万人,社区工作人员仅21名,其中公益岗位人员15名。
二、对策建议
一是理顺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基层治理相关制度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努力实现各网格之间的深度融合和智能应用,为党委、政府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建立街道与部门、街道与辖区职能站所以及街道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联系机制,实行资源信息共享,定期了解各方需求,把政府职能和社会组织的功能转化到为居民群众服务的中心上来。建议针对城乡社区管理的特殊情况深入研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其职能定位的问题。
二是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方法。规范和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深入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破单向管理模式,形成街道主导、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多方参与的发展格局。充分利用新媒体作用,及时提供丰富的党建信息和公共文化产品,满足社区群众文化需求,拓展社区文化治理空间,进一步增强城市社区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思想认同和情感归属。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共建共治。把普法宣传作为提高居民法治意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实现普法宣传全覆盖,组建社区法治队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组建由专业的律师协会派遣律师组成的社区专业的普法小组,及时有效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建立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通道,引进先进的法治宣传方式和法治观念,为居民提供学法懂法用法的平台。针对社区工作负担过重问题,研究制定《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提高社区工作准入"门槛",使一些与社区民主自治无关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从社区工作中有效剥离,压缩社区行政化职能,使社区有更多的精力开展居民自治和便民服务。
四是强化人力财力投入保障。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措施,鼓励社区工作者通过进修和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等级考试,通过多种方式从高校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促进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配备专业化执法队伍和网格员。通过整合辖区各类公共资源,搭建共建共享工作平台,深入推进购买公共服务建设,引入"专业化+社会化"的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开展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民生服务项目,真正达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要加大财力保障,通过开发新建、房产政策引导、资产置换等多种途径,解决社区办公场所及活动场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