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的工作提示(第4/9页)
23.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24.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25.开展年度述职:党支部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至少报告1次工作,每年开展1次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管理制度落实
26.推进民主议事:健全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员参与事务党内事务渠道通畅,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7.推进党务公开: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把党支部决议决定及执行、思想建设、组织管理、发展党员、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适宜公开的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基本任务落实规范化
基本任务落实规范化
政治功能突出
政治功能突出
28.强化党的领导: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独立法人单位党支部可参照党委职责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非独立法人单位党支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会议记录和重点工作台账等真实清楚规范准确。
29.强化政治引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促进党员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大政治原则,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0.强化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用好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等载体,深化"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总书记话儿记心上"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31.履行监督职责: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2.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作用发挥到位
33.推动改革发展:融入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动党员、职工在破解生产经营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参与结对帮扶纳雍县等中充分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34.带动创新增效:围绕生产经营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载体,有效调动党员、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党建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35.凝聚职工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企业精神培育、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凝聚群众,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基本保障配套规范化
保障措施到位
36.落实工作力量:合理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数量达到职工总数的1%以上。落实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职级、同待遇政策。
37.落实运转经费:独立法人单位党支部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比例安排党组织工作经费;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党支部,由上级党组织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统筹安排。
38.落实活动场所:建好管好用好党支部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党旗、誓词、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党员权利义务和党费收缴情况等室内上墙内容简明规范;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有明确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非公企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点
目标
项目
标 准
政策
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中央、省委、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区党工委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适用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域成立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
基本组织设置规范化
组织体系健全
1.组织设置规范: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根本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合理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不得少于1名正式党员。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
2.组织覆盖全面: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关的原则,就近就便建立联合党组织。联合党组织覆盖企业一般不超过5家,每户覆盖企业中至少有1名以上党员;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组建党组织。在流入党员较多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3.隶属关系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由高新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直接管理。
班子选优配强
4.班子职数合规:有正式党员7名以上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委员一般设3至7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支部,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
5.委员配备合理: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委员职数较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青年委员、妇女委员。
6.书记择优选配:一般从非公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提倡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内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及时统筹选派。规模较大、党员数量较多的非公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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