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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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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总体评价,相关测评项目结合实际确定。民主测评参会人员范围:集团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等。谈话推荐(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到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应全体参加。

谈话考察。谈话考察主要是深入了解对考察对象工作、学习情况,谈话范围一般是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和所在部门职工,结合实际,考察时可以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集体面谈。由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本人以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

3.拟提任人选就本人廉洁情况作出说明,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对其廉洁从业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负责人签字。

4.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5.需要对人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6.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以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等有关情况。

7.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包括:①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②动议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⑤考察报告;⑥干部任免审批表;⑦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重要谈话记录;⑧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情况;⑨其他能够反映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四、讨论决定和任职

1.召开集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集团党委会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集团党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决定任职人选。与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需要复议的,需经集团党委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2.任前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任职人选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职称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拟任职人选应在集团和拟任职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

3.参加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按照《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法规知识学习考试制度(试行)》(xx党办〔2015〕2号)有关规定,凡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需参加市委国资国企纪工委组织的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办理任职。

4.任职谈话。对任前公示结束后决定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任正职的,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任副职的,一般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谈话内容一般要讲明组织上的整体考虑、简要肯定中层管理人员的优点,提出今后工作的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5.履行任职手续。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新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起始时间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通过内部竞聘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

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一、制定内部竞聘方案

1.集团党委或党群工作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内部竞聘工作。

2.集团党群工作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部门职位和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集团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竞聘工作方案。

4.竞聘工作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竞聘方案一般包括:开展内部竞聘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竞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竞聘方式、竞聘程序和相关方面建议意见等内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竞聘公告。通过集团公司官网或文件发布竞聘公告,竞聘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竞聘人数、资格条件、竞聘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按照竞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资格审查结果须经集团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负责人确认签字,经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最终确定。

参加内部竞聘的人员应经所在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

1.参与考评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可根据集团公司或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实际,调整测试方式。

其中,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专业理论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范围由集团党群工作部商竞聘岗位所在单位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评审组一般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党群工作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竞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职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集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3.结合笔试、面试、竞聘演讲或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考评意见,报集团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一般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等额或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竞聘上岗的,也可以通过会议推荐或者个别谈话推荐确定参加测试人员。

四、组织考察

1.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由集团党群工作部形成考察方案。考察组组长一般由集团干部工作分管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相关领导、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考察谈话编组,每组至少应有2人。

2.发布考察对象公示。考察公示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考察对象公示可通过张榜公告、开会、通知或者网络发布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考察对象公示一般在集团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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