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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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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在每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进行,法律事务部和党群工作部对照本办法标准,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根据问责标准进行问责;日常监督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法律事务部和党群工作部对日常工作履行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管理办法要求的情况进行问责。

(二)法律事务部和党群工作部收集投诉意见,跟踪查实后,根据问责标准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违反办法,每次每项扣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当期绩效考核得分0.5分。

第四十四条 集团党群工作部对下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对直管二级、三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抽查,下属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每次每项扣企业当期考核0.5分。

第四十五条 实行连带问责制,责任岗位的协同监控岗对工作违规和履职不到位承担减半的连带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审批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上级或金融行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产业集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通过内部推选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

员操作规程

2.通过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

的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3.通过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

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4.通过人才引进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通过内部推选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

中层管理人员的操作规程

1、提出工作方案

1.集团党委或党群工作部根据集团公司部门或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中层管理人员内部推选工作。

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内部推选工作,可采用集团领导干部(集团公司领导,直管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向集团党委举荐、集团党群部调研、集团公司部门或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向集团党委请示报告等方式启动。集团领导干部向集团党委举荐人选,必须填写署名推荐材料,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举荐中层管理人员情况表》送集团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部门或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也可先提出启动中层管理人员内部推选工作的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事项必须通过集团公司领导会签(集团公司部门)、党组织会议、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送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书面请示件(包含职数情况、调整理由、请示事项等),党组织研究讨论会的纪要或决议,也可提供推荐人选分析(如有,需报送人选简历、现实表现、廉洁从业情况结论性评价等)。

2.集团党群工作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集团部门职位或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人选产生范围、推荐及考察方式、选拔程序、初步建议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

按照人岗相适、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的原则,一般在推荐人选或后备中层管理人员库等合适拟任职位的人选中,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比较,等额或者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对廉洁不过关的、因违规违纪事件或信访举报正在进行组织调查的、人事档案初审存在弄虚作假的、半年内受到诫勉及以上处理处分的,不得列入初步建议人选。

3.初步建议向集团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动议方案。

4.动议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动议方案一般包括: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人选产生条件和范围、推荐方式和选拔程序、人选分析和集团党群工作部等相关方面建议意见等。

二、民主推荐与确定考察对象

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推荐方式。一般按先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顺序进行,也可按先会议推荐后谈话推荐的顺序进行。先进行谈话推荐的,可根据谈话情况提出参考名单进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1年内有效。

1.制定推荐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由集团党群工作部形成推荐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组长一般由集团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相关领导、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考察谈话编组,每组至少应有2人。

2.谈话推荐。由考察组按事先编组分组进行实施。一般考察组长为第一小组,重点听取人选所在企业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意见。谈话按统一提纲进行,谈话时要向谈话对象介绍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推荐要求,考察组人员填写《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记录表》。

谈话推荐(会议推荐)范围: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不少于企业总人数10%)等。谈话推荐(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参加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应全体参加。各单位具体参会范围应在一定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3.确定进入会议推荐名单。考察组将推荐汇总情况向人选所在企业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企业党组织结合中层管理人员一贯表现、职位需求等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额或差额提出进入会议推荐名单。

4.会议推荐。会议推荐工作由考察组组织实施。会上应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推荐要求,组织填写《会议推荐表》,并发布考察预告。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应多于谈话推荐人员。

5.民主测评,可结合会议推荐进行。

6.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将会议推荐情况统计汇总后,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1.发布考察预告和考察对象公示。考察公示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考察对象公示可通过张榜公告、开会、通知或者网络发布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考察对象公示一般在集团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考察应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谈话考察、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人选面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人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延伸考察、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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