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管理办法
X区区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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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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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参照《重庆市X区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用管理办法》、《重庆市X区事业单位科级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的正、副职管理人员,全资子企业班子成员以及控股、参股子企业班子成员中我方推荐人员。
第三条?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四)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原则;
(六)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
(七)依规依纪依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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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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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任管理以各企业为主,由企业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由企业党组织按规定程序报区国资委党委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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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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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选拔任用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国有企业"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
第六条? 选拔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拔任用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选拔任用企业中层副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累计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相关的经济、法律、党群等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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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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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第八条? 选拔任用工作主要采取内部推选、外部交流、公开遴选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方式。设纪委的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的纪委副书记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第九条? 选拔任用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程序包括内部推选程序和外部选拔程序。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岗位总量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十条? 内部推选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企业党组织应当深化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日常了解,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中层管理人员建设需要和工作实际,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提出启动中层管理人员调整工作初步建议,建议主要包括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后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中层管理人员调整工作方案,制定中层管理人员推荐考察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考察组人员、时间要求、相关准备工作等事项。提任中层管理人员正副职必须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同一层次中层管理人员的调整可不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
2、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在本企业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
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竞争上岗不得突破第六条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二)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企业党组织进行实施,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于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谈话调研推荐。考察组向谈话对象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谈话对象向考察组口头推荐。谈话推荐结束后,考察组及时汇总谈话推荐情况。
3、会议推荐。企业党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考察组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发放会议推荐票和管理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会议推荐表。会议推荐结束后,及时汇总推荐结果。参加会议推荐范围为企业全体员工及子企业负责人。
(三)考察
1、考察组将推荐结果向企业党组织报告,根据推荐结果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由企业党组织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考察对象确定后考察组张贴干部考察预告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4)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2、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采取"家访"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家庭家教家风情况。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情况。
谈话考察范围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子公司相关负责同志,所在内设机构和单位员工代表等。
3、考察组与考察对象进行集体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研判。考察对象就未参与"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4、考察组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对设立党委的企业,考察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支部、企业纪检机构的意见;对设立支部的企业,考察组要听取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的意见。
5、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的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