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第8/8页)
3.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4.形成考察报告。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以下情况:综合考核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等有关情况。
5.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包括:①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②动议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⑤考察报告;⑥干部任免审批表;⑦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重要谈话记录;⑧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情况;⑨其他能够反映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四、讨论决定和任职
1.召开集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集团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集团党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决定任职人选。与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需要复议的,需经集团党委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2.任前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任职人选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职称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下属公司拟任职人选应在集团和拟任职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
3.参加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按照《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法规知识学习考试制度(试行)》(xx党办〔2015〕2号)有关规定,凡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需参加市国资国企纪工委组织的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办理任职。
4.任职谈话。对任前公示结束后决定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任正职的,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任副职的,一般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谈话内容一般要讲明组织上的整体考虑、简要肯定中层管理人员的优点,提出今后工作的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5.履行任职手续。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新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起始时间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6.选聘(招聘)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及选聘(招聘)结果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