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相关制度汇编(第3/14页)
第四条"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执行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部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一把手"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第五条"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的执行应当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全体干部的监督。
第六条对未执行"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的事项,可向上级党组织或纪委监委反映。
第七条"一把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程序进行决策的;
(三)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市委组织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委、白城市委和市委关于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组织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作用,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现结合部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全市组织工作要点,干部、人才、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等事项;
3.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研究和部署等事项;
4.权力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成员分工与调整等事项;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等事项;
6.部内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体制和职能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
7.部内重大活动的筹备、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等事项;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部机关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等事项;
2.部机关干部考核等次的确定,市级以上评先选优对象的推荐;
3.对部内重大违纪案件的确定和处理;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国有资产、资源购置,大宗设备,大型固定资产购建等;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项目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部机关年度资金预算的编制;
2.一次性支出1万元及以上资金;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大额资金的使用、调度等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一)重大问题决策
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经部领导充分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应按照规定程序,由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副部长审阅同意后,提交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核同意后,提交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部机关一次性支出1万元及以上资金的,提交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落实和监督
(一)部领导班子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有关规定,并严格要求分管的科室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部长办公会议,必须配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凡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或未按要求办理的,不予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不予拨款报账。
(四)凡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不予办理任免手续。
(五)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对违反本制度,导致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市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完整具体、简便管用原则,全面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道程序、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真实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可追溯、可倒查。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的对象为提拔担任市管领导职务的干部。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任的市管干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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