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规章制度汇编(城管综合执法局76000字)(第5/9页)
三、督查工作任务
1、对局机关股室及各基层单位日常工作进行督查。
2、对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及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对贯彻落实局工作部署、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5、对局务会、局党政联席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6、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及市民群众投诉等事项的解决情况进行督查。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四、督查方式
1、随机督查。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各基层单位工作进行日常性检查。
2、跟踪督查。对责任单位办理局领导交办、签办及工作部署的推进、措施、效果等进行跟踪督查。
3、重点督查。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及市民群众投诉等事项进行重点督查。
4、专项督查。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执法活动、在岗履职、执行纪律、值班值宿等进行专项督查。
5、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全局系统人员到岗、工作落实、遵守制度等情况进行督查。
6、时限要求。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限或批示时限办理,按时完成,及时反馈,不得拖沓延误。
五、督查工作机制
1、实行督查通报制。根据督查情况定期编发督查通报,
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实行跟踪督办制。对局主要领导批示安排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跟踪专项督查。特殊重大事项,实行不定时督导。
3、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的,对经办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对涉及违法乱纪行为,上报区纪委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局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股室、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全力打造"微笑服务、提速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的服务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局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1、服务对象的来电、来信、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2、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4、属于本股、队、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股、队、室负责人处理。
5、属于本股、队、室与局属其他职能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股、队、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6、不属于本股、队、室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局系统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7、不属于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8、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局机关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责任人,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六、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更好地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相关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局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股室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三、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应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五、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七、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向社会各阶层、基层单位及人民群众作出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对违诺行为作出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带统一标志、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制止违法违章时,主动出示证件。
二、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出发赶赴现场。
三、聘请行风监督员,对行风监督员的举报意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违法违章案件分片处理,经办人员必须做到依法办案、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坚持说理在先,处罚在后,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处理违法违章事件谢绝一切说情。
五、通知预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前来处理时,经办人员必须绝对在岗在位。
六、暂扣违章物品手续完整,违章案件处理完毕后,当场办理退还暂扣物品手续。
七、接受群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首接责任人。接待群众办理手续热情礼貌,做到微笑服务、高效服务。
八、办理手续条件具备符合规定的30分钟内办备,做到方便群众,不推、不拖、不压,条件不具备或不予办理的当场说明,避免群众来回奔波误时误事。
九、经办人员谢绝当事人的吃请、礼物和红包。执勤时谢绝当事人送水敬烟。
十、执勤时不准饮酒或酒后执勤。
十八、限时办结制度
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服务)相对人到本局办理相关事宜,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手续、材料等齐备的前提下,经办人员和经办室、队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所办事项的制度。
二、对限时办理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即时对管理(服务)相对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在管理(服务)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及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服务)相对人所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员应按有关职权规定报请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上级主管机关规定的有关时效性事务,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应时效内完成。
五、群众举报投诉件办理:服务窗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自接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答复投诉举报人;对属职权管辖范围的投诉,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任务,按要求时限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尽快办结;对群众提出要求即时解决的问题,应尽量做到在其请求的期限内办理。
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和建议,经办人员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如期办结的,应说明理由。不应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在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
七、对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投诉件,应按通知规定时限办结,办结后应书面答复交办单位或领导,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或领导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
八、经办人员违反限时办结规定,经查实,依照《岗位责任追究制》予以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九、责任追究制度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对象
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本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致使国家、单位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较大损失的;
3、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单位和个人不良影响的;
4、在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导致上访问题发生的;
5、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因主观不努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6、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研究解决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材料,影响年终部门工作考核的;
7、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其他规定,被群众投诉、举报,或被效能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所发现问题的。
五、责任追究方式
1、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由直接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分别予以告诫、通报批评及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凡被监察机关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在调查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表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资格。
3、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党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领导责任。
4、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告诫的当事人情况,用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存档备案。
二十、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全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群众来信来访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做好详细登记,根据来访者要求和来信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当事人;重要信件送局领导批示;与各股室队工作有关的,交由其分管领导批示,各股室队处理;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局办公室转交相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
三、局党政领导班子建立领导信访值班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重要来信来访:周二为分管城管监察副局长接待日,周三为分管规划监察副局长接待日,周四为分管机关副局长接待日,周五为局长接待日。如遇当日接待领导外出不能接待,办公室负责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四、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局主要领导批转。
五、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室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报送。
六、对一般信访件,严格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批示认真办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
七、信访工作人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的办理,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或股站室,不得作风粗暴,激化矛盾。
八、信访工作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做到认真接待,详细记录,耐心解答,文明用语。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一、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使机关党组织更具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党务工作有关制度,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范围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各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按照有关要求,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名群众。
(二)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
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工作指导、短信互动、网络共享等。
(三)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是:
(1)与联系对象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党员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找对策,解决问题。
(3)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6)做好"下基层、办实事"和"结对帮扶"工作。
2、党支部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局党总支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2)指导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和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3)改善工作和活动条件,解决支部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求
1、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群众联系一次。
2、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3、各党支部要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4、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三部分机关工作制度
一、局务会议制度
?参会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各股、室、大队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局长或局长指派的局领导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如工作需要,可由局长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与会。
三、会议议题
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
2、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决定,研究安排贯彻落实措施。
3、研究制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及其他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讨论决定局工作部署、工作制度、年度总结。
4、研究决定全局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5、听取局机关各股、室、队工作汇报、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
6、其他需要由局务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领导班子会议由现职区管党政领导干部组成,领导班子会议由局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一、主要议题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的意见、措施;
2、审定重要请示报告;
3、研究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
4、研究确定重要活动事项;
5、听取各分管领导的重要工作汇报;
6、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
7、研究确定领导分工、机构改革、干部人事调整等工作;
8、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的基本要求
1、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会议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前1-2天确定会议日期、议题,由办公室通知出席、列席人员。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
3、会议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4、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5、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机密。
6、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人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起草会议纪要,并按规定上报下发。
三、会议的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可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2、参加会议的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局长办公会制度
1、形式: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主持,有关分管局长和股、队、室负责人参加,根据情况,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可列席。局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办公室记录。
2、议题:对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专题研究。
3、准备:各股、队、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内容涉及有关股、队、室的要在会前协商一致,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要在会上将分歧如实汇报。凡是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不予例会。
4、开会:要整理出汇报提纲或专门材料,简明扼要,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分管领导要对议题提出主导意见,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局长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集中,做出决定。
5、形成文件:会议做出的正式决定,以文件或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6、会议有关要求:严守会议机密。局长办公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讨论情况,宜于公布的,以文件形式下达,或由会议指定的人员进行传达;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出席和列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请假,确实不能参加,须向局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干部职工大会制度
一、局系统全体职工大会每一年度年初召开。
二、职工大会由办公室按照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决定组织实施。局党政办、财审股等部门要做好会务保障及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
三、职工大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四、职工大会的主要内容是表彰先进和总结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五、局长代表局党政班子在职工大会上作年度工作报告,并安排部署新一年度的工作任务。
六、职工大会应邀请驻局纪检组长及区直机关工委领导参加会议,受邀与会领导,一般不在会上发表讲话,但参与大会颁奖及有关活动。
七、邀请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参加会议并讲话。局办公室要提前与区政办联系做好区领导讲话材料的准备工作。
八、局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职工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学习工作。
五、请示报告制度
一、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各项工作都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严禁先斩后奏。
二、局系统内部实行逐级请示报告,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工作人员向本单位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局长请示报告工作。
三、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和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五、局属有关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
六、各部门或股室负责人受局领导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局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七、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八、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等重大事项,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局有关股室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瞒报、漏报、迟报。
九、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对口向有关股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十、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机关干部工作制度
1、强化宗旨观念。机关干部必须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锐意进取,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2、强化全局观念。发挥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精神,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做到勤政廉政。增强集体荣誉感,努力维护单位形象。工作要有主动性,既要讲求分工,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服从大局,配合重点、难点工作,尽职尽责,克难奋进。
3、强化组织观念。坚持个人服从织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重要工作部署安排集体研究决策。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不定期召开全体干部大会,研究部署工作。
4、强化时间观念。遵守工作制度,不无故旷工,不迟到早退,上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各股、队、室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请假,班子成员向局长请假,局长外出向局班子成员或与办公室说明去向。机关干部下乡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节假日每天安排一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强化作风建设。机关工作实行"十不准":
一是不准无故迟到早退;
二是工作时间不准擅离职守办私事以及处理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是工作时间不准斗地主、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等;
四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态度傲慢、语言生硬、表情冷漠;
五是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六是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送"和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
七是不准参与赌博;
八是不准用公款互相吃请;
九是不准用公款、公车和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