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规章制度汇编(城管综合执法局76000字)(第4/9页)
二、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必须递交班子集体讨论。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贯彻工作决议,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要自觉地向班子集体汇报。班子成员既要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又要互相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三、坚持群众路线
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工作经验。每个班子成员都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意见,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吸收各种合理化建议,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四、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决策必须建立在广泛收集信息、充分科学论证、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需提交班子会讨论研究的议题,分管成员事先要进行调查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五、实行正确的民主集中
班子会议必须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班子会讨论问题时,分管成员要首先发表意见和介绍相关情况。班子成员要从全局出发思考问题,勇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领导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和集体的智慧,采取相应的表决方式作出决策。班子会讨论问题应有议有决,每个成员都要自觉服从集体的领导,维护集体的权威。集体决定作出以后,要坚决贯彻执行,付诸实施,狠抓落实,并在实施过程中经常进行督查,不断加以完善。班子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带头贯彻集体的决定,为发挥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尽到自己的责任。
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局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的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
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是前瞻性原则;
五是可行择优原则。
二、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征求意见的形式
1、采取设立局长信箱、建立局长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局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1.大力推行局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局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四、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六、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公费修建、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区管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组织和纪检部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组(党总支),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
5、对违反重大问题有关请示报告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七、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制度
为了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用水
1、节约空调用电。凡安装空调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提倡在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尽量采用自然光。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
3、节约电脑等电器用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将计算机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办公设备停用半小时以上时,要关闭设备电源,尽量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下班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
4、节约用水。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从我做起,从节约一杯水做起,不断强化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对"隔夜水"不能继续饮用的,要一水多用,用于洗手、清洗抹布、浇灌花草等。限定卫生间水龙头开关流量,在冲洗拖把、抹布时做到合理用水,杜绝将水龙头开到最大,不用时要随手关紧,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品使用
1、注意节约纸张。各类文稿、报表的清样除上报稿外,在纸张的双面都已打印后方能报废。在改写文件材料时,一般情况下在电脑上修改,尽量减少文件材料的打印次数。各部门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文印设备的操作规程,对所有印发文件一律采用双面印制,最大限度减少纸张浪费。
2、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要减少传真、打印、复印量,各股、队、室及工作人员对每份材料的复制数量应当精确计算,能传阅、借阅的文件材料严禁重复打印、复印。凡是在办公楼内借阅调阅文件材料的或向其他单位报送文件材料的,优先使用互联网传送、交流。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信息化应用能力,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功能,尽量使用计算机网络及移动存储设备进行修改、传输文稿。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通过网络登载信息、传递文件。
3、提倡使用钢笔书写。要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办公用品的使用寿命。使用过的曲别针、大头针等用品,有使用价值的,要继续使用。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粉用完后,要提倡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4、提倡使用自备茶杯。召开会议或接待来客时使用配备的常用茶杯,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纸杯。
5、爱护各种机器设备。全体工作人员要爱护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扫描仪等各种机器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减少损耗,延长使用寿命。
三、严格控制其他经费支出
1、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杜绝使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对违反者一经发现,除进行严肃批评外,还要责成其交纳有关费用。
2、注意控制通话时间,节省话费支出。坚持做到可打可不打的电话不打,必须打的电话应尽量做到长话短说,同楼层联系不打电话。每月公示各部门电话费缴费单。
3、严格控制各类接待。上级、外地和下级单位前来办事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按规定标准接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不予报销,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
四、严格控制车辆经费支出
1、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断完善和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公务活动时,要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能几人同行的,不得分别乘车。进行集体公务活动时,提倡集体乘车,
力戒公车私用现象。
2、严格车辆维护管理。车辆维修和零部件更换由驾驶员报局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修理或购置零部件。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按经费审批的有关程序进行。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努力降低燃油消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五、严格差旅费管理
切实贯彻中央和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关于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核制度,限制一般性考察、访问、交流、培训,禁止任务不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组团出差。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期间发生的旅游景点浏览费用等,一律不准报销。严禁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六、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宣传力度,做好节约型机关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氛围。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
八、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元宝山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
2、本着"对等、对口"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上级城市管理或行政执法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外省市及兄弟旗县区城市管理工作对口单位到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3、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对口股、队、室或分管局长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局长汇报。
2、兄弟旗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来客,应当依据公务活动和来访单位公函安排接待任务,特殊情况下可依据电话记录安排。要明确来客人数、带队领导、停留时间、活动内容,办公室根据局长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3、对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4、上述接待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把关负责。
四、接待标准
1、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标准安排房间。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2、接待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元宝山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同时必须填写《公务接待任务通知单》、《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下,最多3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地客人在我局进行公务活动,无论时间长短,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一律吃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一般不上烟酒、海鲜、珍稀野生品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五、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2、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3、接待过程中一律不赠送礼品、纪念品。
4、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九、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领导干部接访走访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依据《信访条例》和《元宝山区党政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领导干部是指我局区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开展接访走访工作,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便捷便民的前提,以"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
第四条领导干部接访走访采取以下工作方式进行:
定点接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区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一天、镇乡街领导干部每周至少一天在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根据这一规定,我局领导干部每人每周接访一天,接待地点为小会议室,具体接待时间和领导为:周二为分管城管监察副局长接待日,周三为分管规划监察副局长接待日,周四为分管机关副局长接待日,周五为局长接待日。如遇当日接待领导外出不能接待,办公室协调其他领导接待。接待日领导根据上访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接待。
随机接访。对日常接待中发现的重大信访事项,接访领导可及时协调相关领导及时跟进接访,避免矛盾激化升级、造成不良影响。
重点约访。领导干部结合分管领域,针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重复上访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以及一个阶段、一个方面、一个领域的突出问题,每月进行专题接访,采取预约接访和现场集中座谈等多种形式,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现场解答、调处相关问题和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
带案下访。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选取有代表性的信访事项,深入一线主动与信访人沟通,认真听取信访人诉求,深入剖析问题症结,科学确定化解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领导包案。对接访中当场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分类登记,采取"五定"(即定包案领导、定包案单位、定解决措施、定化解时间、定工作责任)和"五包"(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包案结事了)责任措施,将积案、难案的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领导,实行包案接待和包案调处。
会商会办。对于重大信访事项需要本级或上级调整、完善政策解决的问题,及时梳理、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交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或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条领导干部在接访、走访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场解决;对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移交,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要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并要求限期办结,及时反馈信访人。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由接访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第六条在接访工作过程中,接访领导要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接访登记和记录,确保资料完整,存档备查。接访后,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要及时转送或交办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做好督查督办和反馈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接访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决定、议定事项,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接访领导,同时反馈信访人。
第七条对约访、下访的信访事项,相关工作人员要事先摸清情况、掌握上访人员具体要求,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提前报约访、下访领导,相关工作人员要陪同领导约访、下访。
第八条在接访、走访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一方面要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群众的情绪疏导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违反《信访条例》的信访行为,相关工作人员要耐心解释相关法规,引导信访人合法有序上访;对无理缠访、闹访或者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社会监督制度
为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社会公信度,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一体化进程,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促进我局各项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岗位监督牌,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岗位职责;设立办事公开栏,将各股室队办事程序、注意事项等制成办事须知卡予以公开。
二、在机关大厅外设立投诉(意见)箱和社会监督投诉电话0476-3509611,并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受基层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三、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属实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
监督员的权力:对我局规范化办公、办事公开制度、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有调查核实权、评价评估权、指导检查权和帮助检查权和帮助整改权。
监督员的任务:1、督查我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地方法规的情况;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财务管理、人事安排、工程投标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鉴定;3、收集、归纳我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4、帮助、指导我局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参与机关业务工作的检查、督办。
五、监督员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
1、活动方式:集体组织调查与个人单独调查了解相结合,以单独活动为主;每半年集中碰头反映情况与个别交换情况相结合,以个别交换情况为主;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与掌握了解正面典型相结合,以调查反映问题为主。
2、活动方法:听取有关部门情况反映,搜集社会反响,调查可以采取看、听、访、谈等多种方法。了解正反典型,及时整理情况,定期反映问题,可随时交换情况或电话监督。
六、义务监督员的活动方式
1、机关主要领导和专职干部每季度对义务监督员走访一次,征求意见。
2、局机关每半年召集有义务监督员、部分环节干部及执法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进行工作交流。
3、向义务监督员汇报全年工作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一、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在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二、按照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参与对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对综合执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服务企业、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清正廉洁等方面的监督。
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和征求企业、群众对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反馈意见。
四、对综合执法局机关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综合执法局及其工作人员对基层群众、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五、积极参与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政风行风意见征集、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等活动;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政风行风座谈会等活动;参与问卷测评和民主评议工作考核。
六、政风行风监督员要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对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注意保密。
十二、文明上岗制度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文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坚持经常使用"十字"文明用语,对来机关或服务窗口办事群众,要热情接待,搞好服务,有些业务即使不能及时办理,也要耐心解释,态度不得"生、冷、硬、橫",更不得有粗暴行为。
二、工作时间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串岗、聊天、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更不准嘻戏玩耍(包括玩手机、电脑游戏)。
三、办事讲效率,严格按规范处理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推诿、扯皮,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接受重要任务或处理非常规事务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程序办事。
十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基层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
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设施设备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4、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
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后执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十四、督查工作制度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上级决策、领导批示、党组决定和全局各项工作得到迅速部署、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部门
局党政办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局系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