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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规章制度汇编(城管综合执法局76000字)(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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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保证理论中心组学习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主动收集、整理、认定并归档。

二、档案收存范围

1、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

2、理论中心组学习考勤统计

3、理论中心组成员学习记录

4、理论中心组学习总结

5、理论中心组研讨发言、学习心得、调研报告

6、理论中心组相关领导批示

二十、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报备制度

1.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元宝山区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规定的学习内容、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

2.年度学习计划由党总支审定后施行,并及时报区委宣传部备案。

二十一、理论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

一、严格学习管理,切实履行考勤制度

理论中心组成员要保证集中学习出勤率,无特殊原因,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缺席超过中心组成员三分之一,不得进行集中学习。

*建立中心组学习成员每次学习必须签到制度

理论中心组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无故早退。实记载出集中学习缺席情况,对缺席原因、缺席时间、批准人等记载清楚,不得随意改动。

*中心组成员集体学习或自学要记好学习笔记

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时,成员不得携带和阅读与学习无关报刊资料;个人自学也要按照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

*确保中心组学习时间

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时,一般不处理事务或接待客人,如确需要接待或处理,经理论中心组组长同意后,尽快处理和接待后,迅速回到学习现场,继续参加学习。

二十二、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备案制度

1.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4次。

2.每次学习结束后3天之内,以书面的形式把学习情况报送区委宣传部备案。

每半年总结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区委宣传部备案。

二十三、理论中心组学习述学制度

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主题教育,根据区委宣传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局理论中心组成员述学制度。

一、述学内容

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城市管理基础专业知识都可作为述学的报告内容。

2.学习方法:根据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拟定自学计划,要在年度述学报告中对参加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或是自学、是有目的有针对性学,还是任意学、随意学等情况进行阐述。

3.学习成效:通过学习,宗旨意识是否强化、理论信念是否牢固树立、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是否提高,是否解决了思想上和工作上的实际问题。

4.学习打算:认真总结本年度的学习情况并找出学习差距,精细安排下一年度学习计划。

二、述学方法

与本年度述职述廉工作相结合,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增加述学内容,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下一年初进行。

三、述学要求

1.在认真学习总结的基础上,既报告学习内容,又报告学习成效,做到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2.年度内撰写1--2篇高质量学习论文或调研报告。

二十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为保障城市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避免或减轻给城市管理工作及社会形象带来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管理工作中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城市管理依法强制执行、城市公共设施维权以及涉诉集体上访、异常上访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向社会及时发布全面、准确、权威的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不准确报道,开放有序组织采访,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以及区委、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除按规定应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应由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的,由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者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综合执法局应急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班子成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主要职责

1、应急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一是负责全局应急处置指令和工作任务,部署事发现场的调查协调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督促做好基本情况进展及相关措施的上报工作。二是全面领导、协调部署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本预案事件范围,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或终止,下达应急处置指令。根据公开报道的需要,明确新闻发布原则,统一发布口径,审定发布内容。

2、应急新闻发布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落实局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做好事发现场的调查协调和应对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基本情况进展及相关措施。拟定发布形式和内容,并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管理新闻媒体采访。收集、跟踪、分析内外舆情,为局领导小组提供防范和处置的有关工作建议方案。

三、运行机制

(一)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综合协调办公室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局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请示、报告。

(二)做好现场记者管理。

综合协调办公室会同区公安部门对在现场采访的记者身份进行确认,并宣布有关采访纪律,明确采访内容或对象,规定采访区域,设立接待记者的场所。在做好事发现场记者管理的同时,派人协调好记者的采访报道,防止片面或不实的新闻信息从这些地方传出。

(三)准确发布信息。

1、尽快召开新闻发布会。突发事件发生后,局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新闻发布预案,对掌握的新闻事实在第一时间向区领导汇报。

2、迅速组织新闻通稿。一般情况下,信息发布办公室在3小时之内提供可供新闻媒体向外发布的新闻通稿,报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查签发。

3、对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滚动发布信息。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可分阶段发布信息,初期先对突发事件的基本事实作客观、简明的信息发布,待进一步全面、准确掌握事实后,再发布后续信息。信息发布可采取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或再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网络管理。

1、处置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办公室要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局领导小组,及时通过网络公布事实真相和事件处置情况。

2、处置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办公室派专人跟踪网上动态,将网上相关信息及时下载,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正确评估,及时报局领导小组。

3、处置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办公室要组织专人撰写文章,通过论坛、微博和新闻跟贴等平台主动引导网上舆论。

4、局内外网站要及时发布相关消息,同时加强对新闻、微博和论坛的管理,做好事件的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工作,并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对有危害的信息采取必要技术手段进行过滤,及时删除有害信息。

(五)妥善处理负面报道。

1、主动介入。处置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办公室要主动了解掌握媒体记者采访报道意图,如发现有的记者有做负面报道的想法,积极与其进行沟通,根据事实,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争取和记者达成共识,取消报道计划。同时,并设法与记者所在新闻媒体取得联系,主动提供全面、真实的事实材料予以说服,取得媒体领导的支持。

2、适时进行正面宣传。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负面炒作出现后,处置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办公室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组织有利于塑造正面形象的宣传报道,与此同时,新闻媒体要有针对性进行系列正面宣传,使原来不利的负面影响变为正面效应。

3、据理力争。新闻媒体刊登的负面报道如有严重失实,处置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办公室要依据突发事件的事实真相,与刊登负面报道的新闻媒体严正交涉,据理力争,促使其声明更正或续发事实真相报道。如交涉无果,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局应急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组织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应立即对事件应急处置中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三)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组成部分,上报下达,长期存档。同时,总结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有关新闻发布预案和具体工作程序进行修改完善。

(四)奖励处罚。对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中贡献突出的股室队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甚至违反纪律,导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被动,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局应急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保持与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宣传工作有效运行。

(二)经费与人员保障。局财务要为应急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要成立应急新闻工作小组,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

(三)宣传与培训保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参加区新闻发布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结合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五、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局信息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重要作用,全面及时的反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动态,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的整体水平,依据区委宣传部新闻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组建系统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工作的指导与督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股、室、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股、室、队明确一名信息员,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及信息员应切实加强信息工作力度,使信息网络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主要渠道作用。

二、完善信息工作制度

1.信息报送制度。各股、室、队应按照信息报送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2.信息审核制度。上报信息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的负责人及分管局长初审,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三、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1.信息报送数量要求。各支部、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积极主动向党总支报送信息,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局信息员每月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2.报送方式。报送信息主要以电子邮件或纸质形式上报。

党总支信息报送电子邮箱:

区级信息报送电子邮箱:①ybsxjs@163.com;

②zzbyjb@126.com;③ybszzbyjs@163,com

3.信息报送内容。机关各支部、各股、室、队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重要会议、阶段性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局机关开展的各项活动比赛及取得的成效;上级领导来本单位考察工作、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发表讲话、现场办公情况及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获得的各类奖励情况。

四、信息报送要求

1.上报信息主体鲜明,问题相符,言简意赅,文字简练,数据详实。

2.上报信息应积极反应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新经验,注重实效性,突出新、特、快特点,及时上报。

3.上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重大事件上报前,必须核准事实,经分管领导审批。

4.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或报送信息失实、失准、失误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六、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战线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党总支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并按照《元宝山区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理工作流程》要求,做好信息报送(事发半小时内电话报区委宣传部,2小时内报新闻通稿)、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记者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记者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

2、媒体记者采访接待管理制度。按照《中共赤峰市委宣传部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接待、采访、服务、管理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区委宣传部。

3、新闻发布申报审批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举办有新闻发布性质的活动,需填写好《新闻发布会申报审批表》,提前3个工作日到区委宣传部按程序审批,登记备案。

(二)网络阵地

4、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文秘、保密工作的人员为成员的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区委宣传部网管中心。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

5、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总支同意设立的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6、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度。按照全局意识形态工作重点职责任务清单和签字背书的意识形态责任书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责任到人,对于不敢担当、玩忽职守、违反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二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

二、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三、加强行为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赤峰市44条具体规定精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纪律教育。坚决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赤峰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矩规则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超标接待行为,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就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班子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局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局长对全局主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业务工作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局班子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详见谈心谈话制度)。

第八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要有书面记录。

第九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局长汇报。

三、"三谈两述"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一岗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项谈话制度

(一)廉政责任谈话制度

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1)对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总支成员及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责任谈话由局党政主要领导负责。(2)班子成员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和工作分工,负责对所分管范围内有关人员的谈话。

2、谈话方式和要求:(1)谈话可采取个别谈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并做好谈话记录及时交送局党总支办公室。(2)谈话一般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在谈话前应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通知后应按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3)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问题,谈话人要及时在局领导班子间进行沟通,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处理。

(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分管领导,对提任、调整或交流的干部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谈话。

2、谈话要求:针对谈话对象近年来在廉洁从政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及新任职位的特点,有所侧重,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谈话对象应作出廉洁从政承诺。谈话记录(包括谈话对象的廉政承诺)及时交送局党总支办公室。

(三)信访诫勉谈话制度

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分管领导和局党总支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由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有轻微违纪行为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或者对反应较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干部进行谈话(对部门存在问题的,谈话对象为部门主要负责人)。

2、谈话内容:(1)对群众反映存在的问题,听取本人的解释和说明。(2)对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给予提醒,批评教育,促其改正。(3)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或需要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3、谈话要求:(1)进行信访诫勉谈话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总支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书记或者局党总支书记批准。(2)信访诫勉谈话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记录(需经本人核实)。谈话记录及时交送局党总支办公室备案或者存入本人廉政档案。(3)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表明态度,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否则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4)对谈话中明确要求改进或者纠正的问题,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规定时限向局党总支办公室书面报告结果;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局党政领导班子报告。(5)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议论或者散布谈话内容。因议论或者散布谈话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全局环节正职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1、述职的主要内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存在问题和改正措施等情况。2、述廉的主要内容: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他需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程序: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2、述职述廉;3、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4、汇总民主测评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本人反馈;5、本人提出整改措施。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

1、全局环节正职干部述职述廉,由局党办按照局党总支的决定安排组织实施。

2、全局环节正职干部述职述廉,一般在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述职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报告要上交局党总支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3、述职述廉前,要严肃认真地作好准备,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工作成绩,更要检查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测评工作由局党办组织,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评价,参评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评议及测评结果作为当年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其中廉政测评结果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单位或本人。

(五)述职述廉的要求

1、要充分认识环节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和督促环节干部严格按规定认真述职述廉,肯定成绩,找准差距,接受监督,改进工作。

2、发现环节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四、民主决策制度

为全面落实党的组织建设各项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领导水平,形成健康的党内生活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性原则

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服从和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区委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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