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8/23页)
5.7.2矿震速报与处置。当矿区发生大于3.0级矿震时,街道办事处要迅速联系地震部门按规定完成矿震参数测定,形成《矿震速报》报X区政府及应急局。
5.7.3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街道办事处视情上报区政府,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
5.7.4邻区震灾应对。地震发生在邻区,对我街道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5.8附则
5.7.1宣传
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
第六章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预案
6.1总则
6.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街道区域内涝防治抢险工作,规范内涝防治抢险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6.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市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X市城市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6.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区域积水内涝。主要包括:因大到暴雨或者河道漫溢造成大范围积水内涝,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等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断电、断水、断气等生命线工程事故,辖区北坡因暴雨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辖区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洪水溢流入城区等。
6.1.4工作原则
(1)内涝防治抢险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防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区内涝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首要任务,同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6.1.5重点防护对象
低洼地带
6.2组织体系及职责
6.2.1指挥机构
为使城区内涝防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行动迅速、有条不紊,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根据市政府、区政府对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6.2.2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和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全面了解辖区内涝防治抢险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负责制订、指挥、协调城市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制度和办法。
(3)承担辖区内各社区(村居)及住宅小区内涝防治抢险工作以及受灾区域居民的安全避险工作,特别是低洼区的居民避险、撤离及安置工作。
(4)承担辖区内雨污溢流口的排放与关闭管理工作。
(5)及时了解掌握汛期各类灾害情况,根据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组织开展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6.2.3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城管:负责辖区内涝防治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公用工程的抢险组织管理。
党政办:负责内涝防治工作建设和维修重建计划的安排与资金筹措,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安排,并做记录和汇报工作。
财政:负责内涝防治基础建设、维修重建、内涝防治抢险的资金拨付。
派出所:负责维护内涝防治抢险秩序,负责疏导内涝区域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打击偷窃内涝防治物料、破毁内涝防治设施、干扰内涝防治工作的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内涝灾区的救灾和灾民生活安置工作。
6.3预防和预警机制
6.3.1降水预报
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由城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向全区发布。
6.3.2预警级别
按照汛情城市内涝防治抢险性质分为四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6.3.2.1蓝色汛情预警(IV)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城区危旧房屋漏雨。城区主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造成交通拥堵等现象。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计日降雨量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预计发生一般性地质灾害,可能性一般。
6.3.2.2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1)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街道办事处区域内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局部地下设施进水,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计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2)预报流量达到2500立方米/秒时,检测站预报流量达到50-300立方米/秒时,燕地河局部可能发生管涌、渗漏等险情。
6.3.2.3橙色汛情预警(II级):
(1)预报未来半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多处旧房屋倒塌。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接近饱和状态,预计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2)预报流量达到2500-4000立方米/秒时,检测站预报流量达到300-500立方米/秒时。河道水可能从主干道雨水排放口发生倒灌。
6.3.2.4红色汛情预警(I级):
(1)预报未来半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达饱和状态,预计日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6.3.3日常管理
各社区(村居)、企业及沿街、沿河单位积极做好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充分储备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做到专物专用、专人专管。
6.4应急响应
6.4.1分级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IV):
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各社区(村居)及沿街单位负责人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街道办事处内涝抢险队做好重点地段防汛抢险,做好排除内涝抢险的准备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在蓝色汛情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内涝防治抢险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除涝部位及降雨趋势,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各单位、各社区(村居)和沿街单位领导上岗情况,询查涝情、险情、灾情,各社区(村居)及沿街单位及时上报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内涝防治抢险人员按照内涝防治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内涝防治抢险的救护。
橙色汛情预警(II级):
在黄色汛情基础上,内涝防治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涝抢险预备队伍全部一线待命。各类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提醒市民不要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辖区内河道根据河道水位确定是否关闭雨水溢流口。相应淹没区由各级、各单位行政领导按各自拟定的预案撤退人员,转移物资器材;供电部门派出检修人员巡视,确保雨水泵站及排水设施的动力用电以及内涝地区供电安全。
红色汛情预警(I级):
在橙色汛情基础上,街道办事处内涝领导小组在区政府、区内涝防治抢险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导和指导辖区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投入内涝防治抢险抗灾工作。
6.4.2预案启动
预警应急响应三级、四级为一般性预警应急响应,由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启动辖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预案。所有部门、单位人员停止休假,确保通信畅通,值班人员做到记录完整。预警应急响应二到一级为较大和重大应急响应,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安全责任人迅速到岗,根据市、区内涝防治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4.3响应程序
(1)三级、四级预警应急响应后,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灾害现场的性质和情况,负责组织辖区背街小巷及住宅小区内涝的排涝、抢险和现场处置工作,并负责危漏房屋居民的安全避险工作。并向区内涝防治抢险办公室及时汇报,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出现各类内涝防治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
(2)二级、一级预警应急响应后,街道办事处内涝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必要时按照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根据情况,各社区(村居)及有关单位提前在重点内涝区域上岗到位,对已经出现较大或严重险情的区域,抢险队伍全部到位,关注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工情变化并随时向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办公室通报情况。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形势发展,必要时向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转入防洪预案阶段。
6.4.4报告内容
(1)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灾害类别、房屋建筑类型、人员伤亡和直接损失。
(2)灾害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3)有关受损建筑等单位名称,管理单位等。
(4)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6.4.5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由街道办事处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内涝灾害排除完成情况,报请市、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5应急保障
6.5.1后勤保障
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社区(村居)内涝组织机构和内涝物资保障单位积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所需的物资,包括:工程机械车辆、抢险队、块石、沙、碎石、草袋、麻袋、编织袋、铁丝、绳索、照明器材、油料、救生设备等。根据防洪需要,储备铁丝、编织袋、铁掀、救生衣等。路灯、燃气、自来水、电力、通信等积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供应恢复。
6.5.2应急队伍保障
三(III)到四(IV)级应急响应发生时,由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调动各社区(村居)和辖区单位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一(I)到二(II)级应急响应发生时,由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街道办事处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及各社区(村居)和沿街单位认真执行。
6.6后期处置
6.6.1善后处理
在内涝防治抢险工作结束后,各部门、企业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处理防治抢险期间遗留问题,实施灾后重建。全面总结经验和教训并于20日内报上级部门。按照防汛物料储备管理办法,及时按照以物还物的方式向调拨单位归还被调物资,及时充盈防治抢险物资库存。
6.6.2事故调查
严格遵循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发生灾害的工程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灾害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损失)分析、评价。
(4)采取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灾害结论。
(6)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7)各种必要的附件。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灾害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民政、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引发重大灾害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6.7附则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应急配合,以及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第七章防台风应急预案
7.1应急领导机构
(一)X街道工委、政府成立防台风应急指挥部,负责我街道台风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分八个工作组
(1)转移安置组
(2)救灾组
(3)宣传动员组
(4)安全保卫组
(5)饮食供应组
(6)卫生组
(7)电力供应组
(8)车辆运输组
(二)保障措施
(1)运输车辆:转移安置车辆由车辆调度组织解决;
(2)饮食供应:由转移人员备足食品和饮用水,后期由饮食供应组安排;
(3)治安保卫:在安全保卫组总负责的前提下,有关村及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看护组织,严格值班制度,搞好所负责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集中安置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被安置的群众和公安机关组织联防,严厉打击不法分子,防止趁火打劫。
(4)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和指导全街道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与其它各组密切配合,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按照预案,精心组织应转移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安排好生活。
(5)医疗组:由卫生组负责,并组织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医疗小分队,深入到安置地点巡回检查,及时搞好医疗救护工作。
(6)电力供应:由电力供应组负责,供电站要想尽一切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供电设备、线路的管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7)学生就学:转移的在校学生入学问题,由转移安置组负责组织。
(8)宣传动员:由宣传动员组负责,由文化广播站和民政办负实施。
(三)纪律要求
(1)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村、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街道台风应急指挥部撤离转移的指挥和信号,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执行调度,对拒不执行命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2)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各村、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牢固树立防大洪、抗大灾的思想,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入做好撤离转移安置的详细工作。抓好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保证撤离转移安置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3)在紧急转移的过程中要以人为主,只能带简单的行李,确保转移过程中不死一人。
(4)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挂帅负总责,并逐级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为完成撤离转移安置工作提供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