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7/23页)
4.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各社区(村居):负责做好各自社区(村居)的防汛抢险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水库、塘坝、河道的防护工作;保持与街道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有关防汛情况,执行街道指挥部的相关指令。
2、农业办:负责做好大杨家水库、夹河、柳子河的防护治理工作;做好区道路雨水管网、检查井等各类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运转正常;组织相关力量做好强降水造成的内涝排水抢险工作;负责做好灾后相关设施的恢复重建。
3、规划所:负责做好区内房屋建筑防汛防水的检查指导工作;协助做好城区内住宅小区及其它房屋建筑的防汛抢险工作。
4、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5、派出所:负责维护好灾后治安及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6、党政办: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4.2.4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街道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治安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和宣传组6个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农业办、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及双管单位、社区(村居)组成。主要职责:当灾情、险情发生时,及时赶赴险情地段,加固堤防,清除障碍,救助遇险群众等。
2、治安保障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受灾区域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的管理;发布临时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打击各种不法行为。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人员赶赴受灾地点,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和转移伤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卫生、消毒工作;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储运及调配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负责救灾物资、设备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的电力供应及通讯保障工作。
5、灾民安置组。由街道应急部门牵头,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及伤员医治等问题。
以上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切实做好相应的防汛抢险工作。
4.3预测预警及隐患排查
4.3.1街道指挥部要建立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监测网络,及时获取、发布预警信息,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4.3.2气象部门要准确、及时地向街道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水文部门应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文预报,并加强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的对接协调。
4.3.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汛期前,对辖属范围内的住宅区、厂区、机关、学校、水库、塘坝、河道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全面加强整改,确保河道畅通,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4.4应急处置
4.4.1基本应急
出现强降水时,驻区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报告有关灾情,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灾措施;当区内重点防洪排涝设施出现险情时,街道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级各部门以及各抢险专业组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街道指挥部指令,立即投入抢险工作。
4.4.2扩大应急
当灾情发生为特别重大或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时,街道指挥部应立即向X区政府报告,利用X区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4.3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5后期处置
(一)灾情发生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调研,查明事故原因,改进预防措施,并将调查报告报街道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指挥部及办公室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积累经验,汲取教训,对责任事故,要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4.6应急保障
4.6.1通讯保障
街道指挥部应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街道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现场工作组之间联络畅通。
4.6.2经费保障
财政所要落实好防汛救灾经费保障。
4.6.3物资保障
各单位和社区(村居)要根据各自职责,备足备齐各类抢险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通讯工具以及沙、石、木材、铁丝、麻袋、水泥等各类物料,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要将物资储备品种、数量、机动抢险队员分布、数量及联络方式登记造册,上报街道指挥部备案。
4.6.4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储备必需物资,保障重点部位的抢险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机动抢险队,听从指挥机构的组织调遣。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汛期领导昼夜带班制度,根据职责和雨情灾情,开展防汛抢险的组织、指挥、调度工作。
4.7附则
4.7.1培训与演练
街道指挥部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针对灾情救援工作进行培训;同时还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4.7.2预案管理
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地震应急预案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破坏性地震灾害应对能力,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X省防震减灾条例》、《X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开发街道办事处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
5.1.2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部门协作、资源共享、协同行动"的原则,开展抗震减灾工作,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2组织体系及职责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构成。街道抗震救灾指挥场所设在街道党政办。
5.2.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副科级以上领导、管片人员及双管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灾区派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街道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上级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协调宣传部门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及时报告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报上级区政府、地震局和应急局;
(2)传达、落实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与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并加强协调;
(4)接待上级政府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队;
(5)协调并督促落实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有关单位之间的地震应急行动;
5.2.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进行地震现场考察与灾害损失评估;
(5)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
(6)接待安置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7)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8)提出地震应急期限延长和实施特别管制的建议。
5.3应急准备
5.3.1资金与物资
财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调用机制。
5.3.2救援队伍
综合调配力量,参入X区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
5.3.3救援装备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储备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抢修抢险、医疗救护以及灾害调查与评估等装备。党政办负责联系区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进行存储。
5.3.4避难场所
利用广场、体育场、停车场、人防工程、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5.3.5技术系统
街道办事处要协调地震部门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防群测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5.4预警和预防机制
5.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党政办负责协调区地震办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和上报。
5.4.2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震预警由上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和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
2、预警发布。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地震短期和临震预警由区政府批准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警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X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警,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及上级地震部门。
3、预警预防行动
(1)Ⅰ级预警预防行动。地震部门强化对地震短临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X区政府及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2)Ⅱ级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区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警,由区政府部署区直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做好防震应急准备。
(3)Ⅲ级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由区政府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预警预防措施
地震预警发布后,应依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街道办事处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5.5应急响应级别与判据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Ⅰ、Ⅱ、Ⅲ和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表2。
表1: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表2: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震级)
人员死亡
紧急安置人员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0万人以上
1万间以上
M≥7.0级
重大地震灾害
50人以上,300人以下
5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6.0级≤M
<7.0级
较大地震灾害
50人以下
5000人以下
3000间以下
5.0级≤M
<6.0级
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4.5级≤M
<5.0级
5.6应急响应
5.6.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X区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同时街道办事处启动区应急预案并迅速查明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情况,同时报送区地震、民政部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5.6.2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X区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同时街道办事处启动区应急预案,并迅速查明震情、灾情,及时向X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报送X区地震办。在X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本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并配合上级派遣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6.3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同时街道办事处启动区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X区政府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
5.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7.1强有感地震应急。在本区域内发生小于4.0级、大于3.0级强有感地震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了解震感情况,向X区应急管理局汇报有关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并上报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