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17/23页)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活动时,在半封闭的建筑体或设备设施内,因外界氧气不足或其他有害气体过多吸入,引发呼吸系统发生障碍而呼吸困难、系统损伤甚至停止呼吸的中毒和窒息事故,救援人员处置事故时要注意:
(1)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①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围、严重性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禁止盲目施救;
②对作业面可能存在的电、高温、低温有效隔离,危害物质可靠切断;
③使用检测仪器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气的含量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其他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氧气浓度19.5%-23.5%、硫化氢最高允许浓度10mgm3,温度不高于35℃);
④根据测定结果采取加强通风换气等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救援;
⑤抢险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空气呼吸器、防护服、五点式安全带、安全绳等),系好安全带,以防止抢险救援人员受到二次伤害;
⑥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援救时,救援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防爆工具,佩戴有效的检测报警仪器。通风、检测仪器、照明灯具、通讯设备、电动工具等器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⑦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耐酸碱手套等护品;
⑧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应使用12V以下安全行灯,照明电源的导线要使用绝缘性能好的软导线;
⑨抢险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抢险人员与外面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抢险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⑩救援人员在应急处置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护面罩;
?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做出撤离决定;
?发现有限空间有受伤人员,妥善使伤者脱离危险区域,避免影响其呼吸或触及受伤部位,并将窒息、中毒者抬到上风处实施现场救护。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现场急救;对已停止呼吸人员,应在现场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急救、人工呼吸。
(2)有限空间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的泄漏、可燃液体的挥发积聚和可燃固体产生的粉尘等和空气混合后,遇到电弧、电火花、电热、设备漏电、静电、闪电等点火能源后,高于爆炸上限时会引起火灾,在有限空间内可燃性气体容易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点火源则造成爆炸,爆炸事故具有很大的破坏作用,爆炸的冲击波容易造成重大伤亡。同时,有限空间发生火灾爆炸,往往瞬间或很快耗尽受限空间的氧气,并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后果,应急救援时要注意:
①有限空间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如遇到爆炸时,应背对爆炸地点迅速卧倒,如眼前有水,应俯卧或侧卧于水中,并用湿毛巾捂住鼻口。距离爆炸中心较近的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离现场,防止二次爆炸的发生;
③救援人员打开消防喷头对周围环境进行降温稀释空气,并安排通风设备抵达事故现场,对有限空间进行持续通风;
④向现场人员了解受伤人员情况,火灾爆炸事故现场中是否有被困人员,先确定伤员所处位置、转移路线、方法,由救援人员穿戴好救援防护用品找到伤员,然后护送到救护点实施急救,救护点应远离火灾场所,并便于救护车辆通行;
④现场控制。控制事故不在继续扩大或恶化,控制事故现场秩序,控制现场火源等。
(3)有限空间坍塌掩埋事故处置要点
有限空间作业位置附近建筑物的坍塌或其它流动性固体(如泥沙等)的流动,容易引起作业人员被掩埋,发生有限空间坍塌掩埋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
①在事故发生地点根据现场布局情况,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域,疏散周围作业人员,减小事故伤害继续扩大;如坍塌事故处在车流量较多的区域,交警部门应进行局部交通管制,用路障、移动护栏等设施对车辆和行人进行疏导;
②为防止有限空间坍塌掩埋事故的扩大,对可能发生再次坍塌的区域可采用支柱、木板等物品进行有效支撑,从两端或一端逐步清除坍土,随挖随支撑,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并及时预警易发生坍塌的部位,避免二次伤害;
③要尽量使用人工挖掘,防止救援不当造成被掩埋人员的伤势加重,在使用机械进行处理时,避免操作不当造成二次坍塌;
④被抢救出的伤员要立即抬至安全的地点,清除口、鼻内的异物,进行简易包扎、止血或简易骨折固定,对呼吸、心跳停止的要立即予以心脏复苏抢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六)响应结束
在事故险情得到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被消除,伤亡人员得到有效救治,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监测、处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后,由应急办牵头,会同各工作组进行现场确定,随后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七)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舆情信息组具体负责。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件、接受媒体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9.5后期处置
9.5.1善后处置
9.5.1.1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负责,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及时返还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9.5.1.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工作。
9.5.1.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9.5.1.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9.5.1.5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9.5.2调查评估
应急办要在事故处置结束后,收集整理事故各方面信息,将应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等;同时就应急处置职责履行情况和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9.6应急保障
9.6.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以街道应急队伍为事故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其他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以及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指定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平时要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9.6.2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9.6.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9.6.4应急专家保障
应急办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工商贸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可参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9.7监督管理
9.7.1宣传
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力度,组织面向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9.7.2培训
各成员单位,消防大队、生产经营单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9.7.3演习
各成员单位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评价演练效果,以及应急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有关要求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应急办。
9.7.4奖惩
对在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8附则
9.8.1预案管理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方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应急办组织修订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9.8.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章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1总则
10.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
10.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街道区域内需启动III级以上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IV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由各人民政府进行处置。
10.1.4基本原则
10.1.4.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0.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10.1.4.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要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其指挥权限。
10.1.4.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0.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X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X街道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0.2.1X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机构
X街道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设在农业办,由农业办主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10.2.2职责
10.2.2.1森林防火指挥部
组织、协调和指导X街道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X街道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制订和修订X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协调消防、公安、林业等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10.2.2.2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X街道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贯彻落实X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向X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10.3预防预警
10.3.1森林火灾预防
(1)落实各级责任。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X街道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2次防火督查。各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火灾预案,建立森林防火工作台帐。
(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清明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组织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对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春耕生产、清明上坟、"双抢"、晚稻抢收、整地造林等重要时期,各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制止、处罚野外违章用火。
(4)组建和培训扑火队伍。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各村要组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
(5)严格落实防火值班。森林防火期内,街道办事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
10.3.2火险预测预报
及时转发气象部门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火险警报。
10.3.3预警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黄色警报。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橙色警报。禁止火种进入森林,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准备灭火。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红色警报。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森林,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灭火队伍随时准备灭火。
三级森林火险或黄色警报预警响应:X街道气象部门及时向X街道办事处和X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和未来1均势分析;X街道、相关报纸公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严格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一名副指挥长到森林防火值班室组织值班和火情调度;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野外火源监测和巡查,盯紧看牢特殊人群;村级信息员要鸣锣警火;各级森林防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森林火险或橙色警报预警响应:除三级预警响应措施外,X街道办事处适时发布禁火令;X街道森林派出所、防火办、区人民政府和信息员全面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巡查行动;各级防火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双岗双带值班制、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各级防火队伍做好防火准备,准备灭火。
五级森林火险或红色警报预警响应:除四级预警响应措施外,X街道办事处立即发布禁火令,各级防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按照预案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0.4应急响应
10.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危害程序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数分IV、III级、II级、I级,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抢险跨部门时,各部门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在X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进行。
10.4.1.1IV级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X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村、组各级防火队伍进行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10.4.1.2III级响应
火灾发生单位和人民政府难以控制,受害森林面积突破10公顷以上;火场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威胁居民地、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或一般森林火灾事故;X街道周围、高速公路、国道两旁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X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X街道办事处,向有关部门通报,经X街道办事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X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率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扑救。
10.4.1.3ⅠI级响应
当受害森林面积突破50公顷,1半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等五种火情之一时,X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由X街道办事处指挥应急救援工作。X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4.2火情报告
10.4.2.1建立统一的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报警,或通过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