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防火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防火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机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医疗机构、集贸市场消除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医疗机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时间及排查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从10月10日起至10月16日结束,实行单位自检自查、各大队全面排查的方式开展。排查场所:医疗机构、集贸市场以全市重点单位为主。
三、检查重点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是否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员工是否具备"四个能力";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微型消防站是否符合建站要求;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值班人数是否满足要求,能否正确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如实登记巡查检查记录。
(二)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规范要求;顶棚、墙面、地面、窗帘、幕布等部位选用的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耐火等级要求;是否存在由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制成的草坪、挂花、假树等人工绿植。
(三)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防烟分区;是否存在改变原有使用性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设置等违法行为;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因疫情锁闭的疏散门和安全出口,遇特殊情况是否能够立即开启;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对于需要做安全防护的个别窗口可以采取紧急状况下能够迅速开启的防护措施,并应加强日常管理)。
(四)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正常好用;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测;消防电源能否正常切换;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五)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老化,是否有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是否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是否存在营业期间开展室内装修,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等动火行为。是否定期清理食堂油烟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醇基燃料、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六)防烟排烟设施是否运行正常;防烟排烟系统消防设计和实际运行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七)厨房、餐厅、锅炉房、变配电室、多功能厅,医院内的高压氧舱、放射科(室)、手术室、核磁共振扫描仪检查室、生化检验室、药房、病理室、制剂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特别是医用气体设备带,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八)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等是否违规在场所内停放、充电;场所内员工是否将蓄电池带至场所内充电。
(九)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大队要充分认清党的XX大消防安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医疗机构、集贸市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红线。根据检查情况,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一列出问题清单,XX大前及时整改,形成工作闭环;无法整改完成的,要采取死看死守等超常规举措,确保绝对安全。
(三)开展培训打卡。全市所有本方案涉及的医疗机构、集贸市场,要在活动时间内,利用本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一所一站"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打卡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全部培训到位,保证各医疗机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晰、举措落实、起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