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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管理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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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管理的若干措施

按照《XX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驻村帮扶力量管理,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压实管理责任

1.强化统筹管理责任。坚持县委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科农局及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协调、业务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其中,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农局等涉农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分配驻村任务等。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驻村工作,落实项目资金、工作经费、待遇保障等政策。

2.压紧乡镇党委责任。乡镇党委承担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驻村工作职责,强化驻村工作队管理,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伍助推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作用。乡镇党委书记履行驻村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与驻村干部开展一次全覆盖谈心谈话,逐一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乡镇党务副书记(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落实派出单位责任。派出单位承担人员选派及跟踪管理服务责任,与驻村干部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随时了解派出人员工作思想动态,每半年听取1次派出人员的工作汇报。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不少于1次并形成工作动态、调研报告(一般在9月底前完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驻村帮扶工作,全力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工作。驻村干部到村工作前、工作生活遇到困难时、任期结束后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均要与其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情况、提出希望、解决问题。

二、严格选派调整

4.坚持人岗相适。统筹面向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的驻村干部,每批次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期满有序轮换。轮换选派需通过干部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组织审查等程序,原则上由原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提出轮换接任人选。县委组织部负责会同县委农办、县科农局及县乡村振兴局严把人选资格条件,因村派人、科学组队,并对人选进行备案,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下派。县级选派人选主要从县级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且必须是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含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借用人员)。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5.坚持动态调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因任职期满(不含集中轮换)、身体原因、家庭原因、跨县调动等需要调整的,本人应向派出单位说明情况,由被调整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提出接任人选,与县委组织部充分沟通后,提出调整申请,按"一事一议"原则逐级审查审核,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并报县委同意后调整。派出单位要组织做好工作移交,接任人选必须在收到书面批复后2日内到被派乡村报到履职。

6.坚持有序衔接。期满轮换和动态调整接任人选确定后设置半个月过渡期,期间县委组织部将会同派驻地乡镇党委指导做好工作交接。接任人选要提前介入驻村帮扶工作,被轮换(调整)人员主动做好"传帮带",过渡期结束后,被轮换(调整)人员方能离岗。

三、加强日常监管

7.严格日常考勤制度。乡镇党委、纪委要严格规范执行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日常考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驻村干部的考勤管理,考勤按日登记。考勤登记表作为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依据,要严格以在岗和请假情况如实规范填写登记。考勤表经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盖党委章后,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乡镇党委落实挂牌公示制度,在派驻村醒目位置公开驻村干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去向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每月对驻村干部进行动态式抽查,采取实地检查、手机定位、电话询问、微信视频等方式监督驻村干部到村到岗情况。

8.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乡镇党委要结合阶段重点工作、驻村干部请假事由、工作实际成效等情况对请销假时限严格把关。所有驻村干部请假(因公、因私外出,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包括出差出访、学习考察、参会培训等因公和事假、病假、年休假等因私在工作日、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离县的事项)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3天以内的,须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3天至5天的,须经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备案;5天以上的,须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签字同意,经县委分管副书记提出准许意见,方能离岗,驻村工作队员请假须经驻村第一书记签字同意,驻村第一书记请假须明确工作交接人。书面请假手续要规范填写,请假程序履行完后,由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各执一联存档备查。同一工作队的队员一般轮流休假,确保至少2人在村。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在请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向谁请假备案,向谁销假"的原则进行销假登记,不得擅自超假。不假外出或擅自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9.严格季度座谈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季度组织召开驻村干部座谈会,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交流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第一书记汇报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存在主要问题、明确下步工作打算,第四季度要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科农局、县乡村振兴局等行业部门结合职能职责,明确、安排、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

10.严格分级培训制度。乡镇党委要采取以会代训、业务培训、集中谈话等方式,常态组织开展驻村干部培训,帮助其转变角色、适应岗位、提高能力。县委组织部要把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分层分级全员轮训,每一年度在县级层面完成全覆盖培训,确保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及以上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11.严格分析研判制度。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农办、县科农局、县乡村振兴局和派出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经常调度分析日常检查、季度督查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驻村力量管理和驻村帮扶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12.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至少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决策重大事项、遇到重要问题要按规定做好事前请示报告。驻村干部出现负伤去世、负面舆情、违纪违法等重大情况,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要及时掌握并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

13.严格负面清单制度。乡镇党委要对派出单位落实责任和驻村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中产生的问题建立负面清单及整改台账,及时、如实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核查后据实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相关单位及个人主动对照负面清单抓好问题整改。

14.严格监督指导制度。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全覆盖督查,通过随机抽查、实地调研、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动态了解掌握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岗在村、脱产驻村、履职尽责、作用发挥等情况,并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坚决杜绝驻村干部"挂名式"帮扶和"走读式"驻村等现象发生。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科农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政策法规、规划发展、项目管理、党建业务等方面进行指导。

四、认真履行职责

15.抓紧抓实"四项职责"。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村,在乡镇党委直接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认真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项职责,做到"吃住在村,工作到户"。年初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帮扶措施、责任清单,要将教育、医疗、产业发展等内容纳入其中。每位工作队员要用专门笔记本详细记录每日驻村工作情况,记录不能敷衍了事,并与考勤请销假保持一致。驻村第一书记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由村"两委"成员、工作队员等参加的工作例会,研究工作、分析问题、推动落实,规范形成会议记录。

16.切实履行队长职责。同步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由第一书记兼任队长,要认真细化驻村任务清单,研究帮扶举措,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抓好落实。要深入调研分析村情特点、资源禀赋等情况,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要梳理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对策措施。要加强工作队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服务。要提出工作队员考核等次建议意见。驻村第一书记每半年撰写1篇工作调研报告,聚焦重点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落实行动。

17.坚持脱产在村在岗。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任期间,要全脱产驻村开展工作,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随意增加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职责任务,不得安排驻村工作队从事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工作,不得私自抽调、借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

18.完成县乡交办任务。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服从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不折不扣完成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科农局、县乡村振兴局、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交办的驻村帮扶任务。

五、强化激励保障

19.落实驻村工作待遇。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单位按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一半给予工作日生活补助,原则上按每人2000元标准报销一次购置到村的生活必需品费用,按相关规定安排通讯补贴,乡镇及所驻村统筹提供食宿条件。

20.严格落实工作经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安排,用于考察调研、日常工作运转以及报销驻村期间因公产生的差旅费等。

21.持续加强安全管理。乡镇党委要加强驻村干部安全教育管理,每年对驻村干部至少进行1次综合性安全教育。驻村干部要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培养良好安全行为习惯。驻村期间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县委组织部要按规定每年为驻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因公(工)受伤、致残、献出生命或者病故的,乡镇党委要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并妥善处置。

22.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县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优秀驻村工作队、优秀第一书记、优秀工作队员评选表彰表扬活动。在相关综合类表彰表扬评比中单列一定名额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乡镇党委要及时总结驻村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培树宣传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激励驻村干部在驻村帮扶基层一线接续奋斗、担当作为、比学赶超。

本管理措施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XX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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