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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4篇(第9/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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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和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仁鹏为召集人,成员由特设科、质量监管科、稽查支队、认证检测科、网监消费科、信用监管科、价检科、注册科、标准化科、办公室、财审科、人事科、广西特检院来宾分院等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科室(单位),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和专班工作人员,依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积极配合住建、商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二)明确责任,确定任务。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全市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责责任、任务清单、风险隐患、整治措施4个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领会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基层所对辖区内每个充装单位和气瓶检验机构开展网格化监管,实行责任到人制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要结合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行风治理;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起底主体,底数全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完成专班成立和动员部署工作,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整治要求传达到企业,摸清底数,围绕"燃气、气瓶、充装、软管、调压器、报警器、切断阀、灶具、热水器、管网"等的生产、批发、销售、经营、检测、证照,全面准确摸清核实具体企业、经营户,分类登记名册,全部入库监管。

(四)排查隐患,狠抓整改。9月10日前,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完成自查;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类企业、经营户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风险隐患清单、措施清单。建立企业自查与外力核查及第三方抽查相结合,全覆盖无死角。建立并严格执行隐患问题限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及销号制度。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11月底前要完成问题清单闭环整改。

(五)规范执法,优化程序。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按照"谁执法、谁处罚、谁列入"和应列尽列的原则,依法依规将违法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按照"谁执法、谁处罚、谁公示"和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责任。

(六)创新方式,强化网监。重视电商、微商等新业态,创新网络线上监管新模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网络平台、企业主体的经营行为。坚持"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网上网下职责相统一"的原则,重视对电商、微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部署工作要做到线上线下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督查。依法规范网络平台、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七)抓好队伍,提升能力。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提升责任心、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一是强化执法培训。以"实战课堂"等形式普及执法技巧、执法技术。二是强化人才保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交叉暗访检查人员的抽调工作,发挥执法人才的综合整治效果。三是分片区、分行业,开展法定代表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培训、考核,对于考核不通过的,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四是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责任、产品一致性核查要点等监管集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学习,普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知识点,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水平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八)加强经费保障。一是保障监管执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抽样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资源条件监督抽查的经费。二是保障执法人员、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宣贯培训经费和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培训经费,以及交叉暗访经费落实。

(九)加强督导检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考核。对各县(市、区)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地要突出重点,树立典型,对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集中力量抓,既鞭策落后,又弘扬先进,以点成线,以线牵面。对于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专项方案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自2023年8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等(见附件1-6)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在2023年11月、2024年6月、2025年12月底前报送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专班。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宁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聚焦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底线。

--坚持规范监管、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实施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强化分层分级管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数字赋能。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产品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依靠数字赋能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打击违法、加强惩戒。抓紧排查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强化震慑效应。

(三)工作目标

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局成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XX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组副书记、副局长

XX组成员、副局长

XX组成员、副局长

XX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特种设备局、质量监督处、稽查局、价监竞争局、新闻宣传处、信用监管处、网监处、认证监管处、标准化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协调推动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整治重点及分工

(一)特种设备

1、建立信息报送通报机制。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一是省局特种设备局与省局牵头处室、各市局、鉴定评审机构、省特检院、西安市特检院建立信息通道,各单位工作信息实时向省局报送;二是各市局与各县区局建立信息通道,县区局工作信息实时向市局报送;三是各县区局与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建立信息通道。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实时逐级上报进展情况,省局特种设备局汇总后定期向省政府工作专班及各市通报情况。请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完成信息通道的建立工作(省局特种设备局联络员任明刚029-86138283)。

2、发布特种设备领域燃气安全有关事项公告。省局对燃气气瓶充装许可变更、充装智能化要求、气瓶销毁报废、气瓶和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检验等重点整治事项要求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省局特种设备局负责)

3、燃气整治安排部署及教育培训。各市局要及时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辖区燃气充装单位、气瓶制造单位、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开展教育培训,传达整治相关要求,督促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市局需要上报的信息见附件1-表1)。(省局指导,各市局负责落实)

4、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整治。一是由各县区局负责对辖区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种类、数量、使用登记、检验、智能充装方式及实施等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并登记建档(县区局需要上报的信息见附件1-表2);对混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未取得充装许可、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未经安全评估合格的气瓶或"黑气瓶"(经翻新的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的,未按要求送检气瓶的,发现50kg"气液双相"气瓶未分大小阀及液相阀带转换接头的,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符合要求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县区局需要上报的信息见附件1-表3)。二是各鉴定评审机构负责(县区局配合),对上一次本机构评审的气瓶充装单位的许可条件进行核查,核查情况通报县区局,县区局监督整改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处理(鉴定评审机构需要上报的信息见附件1-表4)。(市局指导,县区局、鉴定评审机构按分工落实)

5、燃气气瓶制造和检验整治。一是省局负责对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气瓶阀门生产的,以及已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瓶"、气瓶阀门的,在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出口加装转换接头的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依法查处(省局需要通报的信息见附件1-表5);二是省局委托西安特检院对全省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排查(各市局配合),重点检查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等情况(西安特检院需要上报的信息见附件1-表6),检查结果通报市局,市局监督整改并依法处理。(省局、西安特检院按分工落实,各市局配合)

6、50kg"气液双相"问题瓶整治要求。各市局、县区局强化重点监管,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在瓶体上喷涂"气液双相瓶""仅用于气化装置"等明显字样,在气相阀、液相阀附近分别喷涂"气""液"明显字样;对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的,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管理(市、县区局需要上报的信息见附件1-表7)。(省局指导,市、县区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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