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4篇(第4/20页)
4.对送气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执法。(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9月至10月底,并长期坚持)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执法部门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使用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餐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9月至10月底,并长期坚持)
6.建立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县发改委<县商务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9月至11月底,并长期坚持)
7.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消防救援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充分发动综合执法队、乡镇消安委办、社区网格员等基层监管力量,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违规用火用电违法行为,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9月至11月底,并长期坚持)
8.教育、民政、旅文、卫健、执法、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对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民政服务机构、酒店、旅游景区、医院、机关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农场(居)按照属地责任,协同各相关单位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9月至11月底,并长期坚持)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推进巩固提升。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建立燃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二是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虚假整改。三是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源头治理整顿,紧盯气源来源、气瓶流转、燃气具及配件生产流通等重点环节,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2.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发改委<县商务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七)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加大投入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加快实施燃气设施智能化建设和升级改造,充分运用智慧燃气管理平台建设及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县财政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2.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等产品和拟恢复生产许可管理或者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阀、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推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八)完善管理制度
1.跟踪执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最新动向,严格准入条件,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2.加强气瓶充装企业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企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证后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充装条件的要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吊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3.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及其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九)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
1.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和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2.严格执行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明确和细化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传资源,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环境",确保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安全可靠。(各乡镇<场、居>、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县教育局要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各乡镇(场、居)、各部门要组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推动《燃气安全明白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自查表》《管理部门燃气安全检查表》的宣贯落地,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排查安全隐患的意愿和能力,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方式,全面排查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每月至少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1次联合检查整治,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至少开展1次检查整治;各部门和乡镇要结合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可邀请燃气行业专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一是制定涵盖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岗位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清单,制定实施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二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三是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认真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健全完善企业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3.按照省方案要求建立燃气安全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设置专项奖励资金,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重大隐患。对举报线索要快速核查、查实重奖,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培训,务求实效
在集中攻坚期开展3种人员培训教育。一是至少组织1次对基层监管(含执法)全体人员的燃气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全面宣贯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知识,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二是积极动员行业协会、专家等技术力量,不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按规定完成培训考核工作、持证上岗。三是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燃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从业技能。
(三)建立台账,清单管理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依托全国城镇燃气专项整治专班开发的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APP,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不漏一环、不落一处、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由负责人一抓到底、确保销号。
(四)整治销号,管控风险
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通过建立台账清单,细化明确管控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巡查检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治理或处于可控状态,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五)联动执法,从重处罚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检查、精准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曝光典型,强化震慑
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要依法采取通报、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切实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一地受罚、全县警示,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强对各乡镇和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
(二)压实属地责任
坚持县负总责,各乡镇(场、居)、各部门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一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二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三要充实燃气安全监管力量,保证燃气主管部门、各乡镇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专人负责。四要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执法监督
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要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四)加强督导考核
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提请县纪检部门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县住建局要提请县安委办将全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开展燃气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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