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
XX乡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广西、江苏等地自建房先后发生了较大火灾亡人事故,教训极为惨痛。为持续巩固我乡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成果,切实加强全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通过开展我乡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清除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火灾亡人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三、整治的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
全乡合用场所、自建房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自建房;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等场所。
(二)整治标准
原则上,鼓励居民不在生产、经营类自建房内居住。存在住与生产、经营合用或租用性质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治理。
居住人员3人以下的,按照"十个一律"要求整治:一律配备灭火器并学会使用(每50平方米配备一支不低于4公斤灭火器),一律配备逃生软梯(绳)或设置室外逃生楼梯,一律配备感烟探测器,一律配备应急照明灯和手电筒,一律拆除影响逃生的窗外广告牌,一律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接受一次教育培训,住宿楼层外窗防盗网一律拆除或开设逃生洞口,生产、经营区与居住区一律设置防火分隔,电气线路一律穿阻燃管保护,电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店铺内。
居住人员3人(含3人)以上的,住宿区与非住宿区应完全分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出口。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应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采用为不燃材料制作。
厂房、车间、仓库和商业服务用房内一律不准住人。
三、工作任务
(一)细化工作举措。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前期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摸清治理的难点和遗留的困难问题,
(二)摸清底数实情。由乡应急办牵头,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和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回头看"。排查过程中,一方面要对照前期摸排的底数,通过全覆盖、无死角地排查,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单位名称、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居住人数、消防状况等基本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回头看"检查记录表》,建立工作台账,留档备查;一方面在督导整改隐患的同时,对前期排查的隐患问题,查看是否落实整改或出现"反弹"。针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到期复查,确保形成工作闭环。
(三)突出整治重点。要突出重点风险。排查中,要强化明火管理,确保明火使用区与生产、经营、居住区域进行防火分隔。要检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督促更换不燃、难燃的建筑材料。要突出电动自行车治理,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严防无人看管情况下进行充电,督促提醒不得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要把电气线路治理纳入排查范畴,整治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自布排连接以及与大功率电器不匹配等隐患问题。要重点防范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严禁在居住自建房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活动。要突出重点领域。结合乡村经济发展形势,把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厂(作坊)纳入重点排查范畴,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生产加工场所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严防违规留宿、违规动火,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要一并开展独居孤寡老人、特殊群体等重点人群的"敲门行动",采取分片包点的形式,摸清辖区重点人群底数,定期上门开展提醒服务,主动帮扶清除消防隐患。
(四)动态维护监管。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家庭式商铺消防安全"三清查三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2016〕X号)要求,继续落实专项资金,在新增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鼓励把独居孤寡老人的住宿场所纳入安装范围。要建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的维保长效机制,明确维保单位,采取定期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问题,做到设备定位、管理定人、维保及时,坚决杜绝出现设备丢失、损毁等影响正常工作的问题,以智慧技防手段,不断提升社会面火灾防范的能力水平。对各场所前期配备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逃生软梯(绳)等设施设备,要登记定位,采取清单化管理和定期巡查、动态监管等措施,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更新更换损坏的设施设备,强化消防设施设备效能的发挥;同时督促新增场所自行采购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五)精准宣传教育。各村要发动消防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方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专项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合用场所、自建房组织一次应急逃生演练、接受一次教育培训。要把宣传教育与排查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边排查边宣传,让群众深刻认识合用场所、自建房火灾危险性,知晓正确的逃生路径和方法,提升安全自救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与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同步推进。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健全责任体系。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场所自查整改,并组织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到谁发证、谁负责,谁执法、谁查处。
(四)严格责任追究。乡应急办将成立督导组,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于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