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度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省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以及总队《关于做好年度党员年发展工作的通知》,现就2023年度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上报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xx局今年拟定发展10名党员,本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于x月x日上报xx局政治部门备案。
二、培训方法
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实际,培训由xx局政治部门安排。
第一阶段18学时:xx局政治部将组织发展对象学习视频光盘内容。
第二阶段6学时:各基层单位组织发展对象登陆"共产党员网"下载观看《榜样4》和《抗疫一线党旗红》。结合影片内容和自身实际,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
三、考核方式
(一)各科室要于x月x日x时之前上报1名本单位党员拟发展对象并填报党员拟发展对象统计表,xx局将于近日深入各单位进行考察审核。
(二)经xx局审核考察确定2020年度党员发展对象,并通过视频统一参加培训。
(三)x月x日,xx局将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开展试卷测试并审阅心得体会,试卷统一由xx局政治部门批阅,心得体会由xx局政治部门审阅,试卷成绩60分以上,心得体会审阅合格者,即完成本次发展对象培训。
四、相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改善结构。党员发展工作关系到党的组织建设,关系到党员队伍的纯洁,关系到党组织的战斗力,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程序和发展计划,积极慎重地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把控"入口关",吸收具有马克思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确保党员队伍质量,真正起到发展一个、带动一批的作用。
二、严格比例,规范程序。发展党员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从士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干部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xx年评为先进单位标兵、先进单位的名额多一人,被总队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名额少一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发展党员的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按团支部推荐、党小组提名、党委会研究、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委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举措、抓好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发展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将xx局文件精神传达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建立良好的党员发展秩序。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向全体官兵宣传监督渠道,纠正和防止党员发展工作的不正之风。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集中培训,接受监督。各单位要按照下达计划,坚持标准、合理确定发展对象,不得突破计划。xx局定于x月底对2023年度拟发展党员和拟转正党员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并安排结业考试,凡是考试成绩未及格的,一律不予发展。各单位请按照发展计划确定拟发展对象,认真填写《2023年度拟发展党员情况统计表》,并于x月x日前以科室名义将党委请示和统计表报xx局政治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凡列为拟发展对象的,要在各机关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到发展之时无异议的,方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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