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法治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法治建设力度,切实发挥抓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公司依法合规治企整体水平提升,公司决定开展法治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依法合规治企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公司"×××"战略部署和"×××"奋斗目标,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领导干部依法合规决策、员工依法合规办事,进一步开创依法合规治企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锚定建设世界一流法治企业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优化八个体系、提升八种能力"要求,到2025年,企业治理现代、经营合规、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综合能力显著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居于公司前列,为公司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百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具体要实现以下"四个全面"。
--全面建立法治工作体系。党委全面领导、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牵头、法律合规管理机构归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法治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各业务领域、各级单位、各类主体依法合规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法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全面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法律工作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管理闭环全面形成,合规管理、合同管理、诉讼管理、重大事项法律论证、普法宣传教育等各项法律业务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合同、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涉法事项合法合规审查率达到100%,事后合同比例和新发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下降,法律合规风险全面受控,因企业自身过错导致的重大法律合规风险事件全面杜绝。
--全面树牢依法合规理念。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员普法等制度机制全面落实,每年全员合规培训率、中层干部法治考试参与率达到100%,各级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至上、合规为先、诚实守信、依法维权"的依法合规理念牢固树立,干部员工各项行为在法律制度框架下有序运行,因决策、管理和生产操作违法违规引发纠纷案件造成的重大经济和声誉损失为0。
--全面提升法律队伍素质。专业化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配备到位,专职法律人员专业化率达到100%,企业专职法律人员数量与企业规模和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专职法律人员培训、管理、激励等制度完善,讲政治、精法律、通业务、懂管理的专职法律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律人员在参与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中的重要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23年8月-9月)。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围绕工作目标及"法治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评分表"(见附件)各项指标,结合实际制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公司企管法规部。
(二)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10月-11月)。各单位对照示范创建评分标准,全面查摆问题,分解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抓紧查漏补缺。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法治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评分表"并报公司企管法规部。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公司企管法规部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根据自查自评和现场调研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采取计分评级制,总分值100分,分A、B、C、D级,A级企业确定为示范创建单位,D级企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报公司企管法规部,公司将定期组织"回头看",对整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四)强化提升阶段(2024年2月-8月)。公司企管法规部将定期组织示范创建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短板不足,并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确定各示范创建单位的重点提升方向。各单位要定向突破、精准发力,在全面完成公司创建指标的基础上,分步骤、有计划推动重点业务再深入、再强化。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9月-12月)。各示范创建单位认真总结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经验成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24年12月30日前报公司企管法规部。公司将在2025年法律工作会上,对示范创建单位予以表彰通报,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各单位依法合规治企水平全面提升。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法治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公司建设世界一流法治企业的重要举措。示范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标准更高、力度更大、措施更实、效果更优,强化部署安排,明确细化任务,确保质量效果。
(二)强化工作交流。各单位要定期梳理总结亮点做法和突出成效,及时向公司企管法规部报送动态信息。要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注重交流借鉴有益做法,促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强化协同保障。各单位要加强法律、人事、财务等部门工作协同,从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等方面为示范创建工作创造条件,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