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2页)
(十二)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燃气场站、设备、管道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规定定期开展用户安全检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燃气的用户开展设施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协助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可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措施;抽调专业人员配合各镇(街)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和燃气安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对照《燃气安全检查指引》(见附件1),抽调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一家一家"过筛子",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管理无盲区。要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智慧水平。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城镇燃气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加快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平台建设,促进数据共享,提升政府监管和企业运营智慧化水平。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处突应急能力。
(五)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通过12345热线、网络信箱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要主动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及时收集反映网络舆情和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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