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第3/4页)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区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2.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加大对垃圾分类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全程分类的执法检查,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保障法律制度执行。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市、县区、街镇、社区、小区、物业六级全程分类监管系统,加大对各环节分类不到位的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区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八)定期分析评估
1.建立评估制度。按照国家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办法》和《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建立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制度。结合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系统,分批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工作培训,提高上报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带动我区垃圾分类步伐,确保我市在全国86个同类型城市(中等城市)排名中稳中有升,力争进入第一方阵。
牵头单位: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2.定期分析通报。结合各街道各部门平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印证资料报送情况,组织专班专人定期分析本评估周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对失分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缓慢不力的街道及部门,定期向区委区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牵头单位: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五、职责分工
XX镇、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置相关工作。做好方案制定、设施配备、资金落实、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项工作。
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文件标准,部署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
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导、考评。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垃圾分类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相关培训内容,在各类培训中安排垃圾分类内容。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及职能配置的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介,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做好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舆论引导。
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区直部门基层党建考评的内容。组织全区区直机关的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区文明办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测评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区发改局负责本级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本级社会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社会投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投资类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适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费用政策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政策和资金支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区卫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建成区内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爱国卫生创建和先进单位评选考核。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和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印幼儿园、小学、中学、高校垃圾分类教材,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督促电信营业场所、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引导、鼓励企业改进产品包装,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建立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区科技局要引导、鼓励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研发垃圾再生利用综合处理技术,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可持续发展重要内容。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实现资源有效利用,为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各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非法运输垃圾车辆的整治。负责全区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通行、相关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规范对公益性旧衣等针织纺织品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引导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沟通、联系、促进驻地部队单位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直部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及时拨付环卫补助等专项资金。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与在编的《XX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做好充分对接,与其它专项规划做好相互协同。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位置。
区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置管理,强化对有害垃圾收处监管,实现有害垃圾的规范处理处置;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导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物业小区内的建设和收集转运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企业考评内容。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新建住宅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负责公交场站、客运站、火车站等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利用场站宣传设施设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利用公交车辆、出租车开展公益宣传。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建设一批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服务站点,并做好可回收物收运及处理量的统计报送。牵头搞好"资源回收日"活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可回收物的收集利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督促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宣传引导。监督指导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开展垃圾分类,并将垃圾分类纳入评级、评优内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市场、酒店宾馆、餐饮、食品药品等经营场所和所属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区农村农业局负责结合河长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对河道、水域、沟渠加大巡查力度,从源头上制止向河道、水域倾倒垃圾。
团区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开展宣传培训,动员团员青年开展志愿者活动,对不按规定分类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区妇联负责组织引导妇女在家庭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分类投放工作。
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协调、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好垃圾分类工作。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和省驻泉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银行和电信营业部、车站、公园广场、景区景点等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并利用宣传载体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副组长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XX镇、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组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城乡中心主任兼任,成员由XX镇、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工作开展;掌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领导组决策提供建议;负责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工作。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由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办组、重点任务推进组、执法保障组。联席会议由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季召开,适时调度,统筹推进区市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分工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加强考核评价。
3.建立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生活垃圾分类联动机制并有效运行。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将各街道和各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要加强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报送情况。
(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规
研究制定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技术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各类垃圾监管主管部门,城市城管、生态环境保护、商务、文旅、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量保障,对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的进行纠正和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要对统一标准的垃圾转运车、回收车等予以通行保障。
(三)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各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稳定拓展垃圾分类资金来源。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要对垃圾分类项目在用地、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