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
XX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家住建部、省、市有关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有关要求和市十三次党代会"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能力缺口,健全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制定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发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二、分类模式
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4+2"模式。"4"是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是指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餐饮厨余和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只包括废弃油脂、生肉残余和剩菜剩饭,菜叶、瓜果皮壳等归入其他垃圾。根据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我区城市垃圾分类桶颜色统一为:有害垃圾桶红色,可回收物桶蓝色、厨余垃圾桶绿色、其他垃圾桶灰色。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我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在全省率先实现全焚烧零填埋。
力争到2023年底,我区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大幅提升,餐厨垃圾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力争到2025年底,在我区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区相关体系,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置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城市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分类投放
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实行"4+2"分类模式,区级组织统筹,以街道、社区为单元整建制推进。2023年二季度覆盖率达90%以上,整建制推进街道、社区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基本实现全覆盖。
覆盖标准:管理台账明晰,物流去向清晰,信息报送及时,宣传发动到位,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覆盖率:实行四分类模式,上站街道办事处、下站街道办事处、北大街街道办事处、南山路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监督辖区驻地单位的分类覆盖率2023年三季度达80%,四季度全面覆盖。
覆盖标准:工作机制完善,有监督考核,信息报送及时,宣传发动到位,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二)分类收集
1.居住小区。按照"撤桶并站、定时定点"模式逐步推动居住区的垃圾分类。居住小区原则上按300-500户设一个分类投放点,每个投放点配一名督导员。小区内至少一个投放点配备四分类容器,其他投放点可以只配备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容器,容器数量根据垃圾投放量进行设置;垃圾投放时间根据小区居民工作生活规律设定,逐步实施。居住区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暂存点,采取预约投放方式。300户以上设置一个封闭式分类垃圾归集站,具备四分类垃圾容器暂存、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分拣暂存功能(归集站与投放点可以合并设置)。每日对分出的四类垃圾称重,做好记录。300户以上要配置1-2辆分类收集车,每日按时摆放和收运分类生活垃圾。鼓励居住区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透明容器,允许居民对有使用价值的可回收物自由取用,实现可回收物的小循环,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每日投放点收集的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或第三方公司清运到归集站,再由区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进行分类收运。
2.机关、企事业单位。投放点:办公室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容器,鼓励使用可回收物布袋,实现分类在办公室内;每楼层卫生间配1-2个其他垃圾桶;每栋楼的一层大厅配一个有害垃圾箱;有食堂的,按餐厨垃圾产生量配备厨余垃圾桶,并配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桶。
归集站:有独立院落的,设一处封闭式垃圾归集站,作为分类垃圾桶暂存处,具备可回收物分拣和有害垃圾暂存功能;无独立院落的,在封闭空间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拣暂存处,分类垃圾桶在规定地点摆放整齐。
每日投放点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单位或物业公司收运到归集站,再由区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进行收运。
3.公共场所。投放点:在车站、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区域内,每层主要出入口、电梯口、卫生间配1-2组可回收物桶和其他垃圾桶;每栋楼的一层大厅配1-2个有害垃圾箱;有餐饮场所的,根据实际产生量配置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物桶。
归集站:设置一处封闭式垃圾归集站,作为分类垃圾桶(袋)暂存处,具备可回收物分拣和有害垃圾暂存功能。
每日投放点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单位或物业公司收运到归集站,再由区环卫部门或专业队伍进行收运。
4.沿街商铺。建成区主要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垃圾桶,沿街商铺经营者在商铺内自配分类垃圾桶(袋),区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安排专业收运车辆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不落地。
5.其他收集设施设备
(1)两网融合可回收服务站。依托社区网格和环卫系统建立服务站点体系,各街道结合辖区居民数量,建立不少于3个,生活垃圾中转及可回收服务站。
(2)全区城市建成区现有垃圾中转站全部配备暂存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箱。
(3)分拣中心。力争2023年底前,建设城区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完成城乡垃圾中转、大件垃圾处置、清淤清雪处置、可回收垃圾打包、智慧环卫调度及街道和现有垃圾收集设施的提档升级等垃圾分类和处置中端建设。同时,建立机械化作业管理调度中心,统筹环卫分类车辆的停放和调度。
(三)分类运输
到2022年底,建立标志清晰、规范、运输能力与清运量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标志标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进行规范。
其他垃圾收运:对城市建成区现有的所有其他垃圾运输车辆按规范进行标识。每日按收运路线对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归集站和沿街商铺的其他垃圾进行收运。
厨余垃圾收运:对所有餐厨垃圾转运车按规范进行标识,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厨余垃圾转运车。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根据实际配备厨余垃圾中转车辆,原则上每街道(乡镇)配1-2辆,每天将居住小区的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到指定收集点,再由专业公司对接收运。
有害垃圾收运: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配置1辆小型有害垃圾收运车,每周将各归集站暂存的有害垃圾收运到指定收集点,再由相关单位对接收运。有害垃圾的指定收集点可结合两网融合中转及可回收服务站。
可回收物收运: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配置可回收物收运车辆。对所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可回收车辆按规范进行标识。可回收物按预约方式,每周对各归集站、两网融合中转及可回收服务站、分拣中心的可回收物进行收运。
大件垃圾收运: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配置大件垃圾收运车辆,按规范进行标识,进行预约收运。
装修垃圾收运:环卫主管部门或专业队伍配置装修垃圾收运车辆,按规范进行标识,进行预约收运。
(四)分类处理
到2023年底,依托区垃圾分类示范基地中转处理分类垃圾。其中:
1.其他垃圾:日处理能力300吨/日。由环卫部门或第三方公司负责清运中转至焚烧发电厂。
2.可回收物:日处理能力100吨/日。由环卫部门或第三方公司负责清运中转至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
3.厨余垃圾:日收运能力100吨/日。由环卫部门或第三方公司负责清运中转至市厨余垃圾处理厂。
4.有害垃圾:全部转运至周边有处理能力的地点处理。
5.大件垃圾:日处理能力100吨/日。转运至区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处理。(包括:园林垃圾、秸秆、大件垃圾)
6.建筑垃圾:在预约收运的基础上,转运至市建筑垃圾处理厂。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强制分类投放,促进源头分类
1.提高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以街(镇)为单元,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有实力、专业能力强的第三方公司,开展整街道、整社区垃圾分类服务。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配合协助开展宣传和监督,负责提供垃圾分类归集站用房,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镇)、社区牵头,或组织第三方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各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实现"有分类设备、有宣传告知、有物流去向、有统计台账、有分类实效"的要求。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
2.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实施强制分类。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和"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本级本系统的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分类管理员,开展宣传和培训,建立信息统计、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