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5篇(第19/29页)
市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编制《XX市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科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XX加快建设更高品质"江南福地"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坚持属地管理、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综合运用计划检查、专项检查、"四不两直"抽查和"双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率达100%,隐患整改复查率及整改率达100%,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时办结率达100%,无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严格落实省厅、苏州局"三级执法计划"下发名单,分类分级确定执法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关注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领使用许可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近三年发生过亡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上一年度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工伤事故多发企业;风险报告涉及重大风险的企业以及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执法的单位等。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指导、协调、督促,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重点检查范围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二)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应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理念,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入企检查不少于2人,制服着装规范,严格履行表明身份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用语,按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所有执法活动均应使用《XX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制作执法文书,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强化隐患闭环工作,落实隐患督促整改的各项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确保省行政执法系统使用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强化廉政自律意识。
(三)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精准度
紧盯重大风险、特殊企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违法行为恶劣的案件,迅速开展举报核查工作,以"检查必执法、违法必处罚"为指导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综合分析研判企业"人员素质、工艺设备、作业环境、管理水平、风险隐患、工伤事故"等要素,狠抓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做到隐患整改到位、企业认识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到位。找准执法薄弱点,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实行"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针对执法重难点,加大作业现场、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不断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车辆、装备和被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等因素,测算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0308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市应急管理局(含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在册人员83名,行政执法人员71名(含8名新招录工作人员)。2023年全年共365天,其中法定工作日为249天。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9)×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1)=17679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和处理,举报查处,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听证复议诉讼,宣传教育培训,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机关组织的执法行动等工作所占用工作日,共计3111个工作日。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859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处理:1013个工作日
3.举报查处:113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675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69个工作日
6.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7个工作日
7.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225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基层监管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 3 年平均数值测算,约为60日×71人,共426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7679)-其他执法工作日(3111)-非执法工作日(4260)=10308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种类范围及分工
(一)重点监督检查
结合本市企业类型、体量、风险、事故等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比例原则不低于全年检查企业的60%。
(二)一般监督检查
在重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依据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事项清单,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除外)单位、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开展一般监督检查,原则上全部以"双随机"的方式开展,检查比例不高于全年检查企业的40%。
(三)其他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来信来访、"12345"市民热线反映问题及上级交办的举报件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工作闭环。
(四)监督检查分工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由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危化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四不两直"、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巡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其他相关科室根据计划安排参与或配合,全年计划检查重点企业518家,检查频次为518家次,其中基础科检查300家,检查频次为300家次;危化科检查68家,检查频次为68家次;综合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查150家,检查频次为150家次,年中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
六、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是依法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的具体要求。要充分认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重要性,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执法计划的落实,确保尽职尽责。
各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每月对全市三级计划执法完成率、执法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完成后,各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在年底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分析执法检查成效,查找不足,据此完善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
乡镇(街道),经开区,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管理局三级执法计划统一部署要求,确定本级重点企业,纳入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三级计划执法工作。
市供销社2023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市社机关对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搞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依据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XX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结合市供销社工作实际,现制定市供销社2023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通过经常性的实地检查,促进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领导有力、监管有效、责任落实、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市供销社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全年监管检查工作安排
2023年对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由分管挂钩联系单位的领导负责监管。安全检查由市社分管挂钩联系单位的领导带队,每月安排检查3个基层单位,每个单位至少抽查3个网点(见附表,检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各类安全专项检查,根据相关要求安排市社有关领导带队开展,当月的检查计划任务可以结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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