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以案促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实施方案
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深入落实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切实提升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达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效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关于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以案促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积极主动的提高职工对事故的重视度,从根源上解决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思想和个人认识问题,规范安全事故分析与管理,用事故案例教育人、警示人、提升人,宣传、引领、示范和推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从而有效抑制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三、活动时间
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5日
四、活动内容
1.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动员大会。
2.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3.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
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活动信息的统计、活动总结及活动事务的组织工作。
六、活动方案
为有效推动议案促改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执行到位、落实有效,各项活动按以下步骤具体实施:
第一阶段:召开以案促改事故警示教育动员大会。由安检科组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动员大会,集中组织观看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6·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片、郑新中原乾通煤业公司"5·26"较大窒息事故及郑宏康辉煤业公司"5·30"较大顶板事故警示教育片;对照公布的3起事故调查报告,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对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全员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第二阶段: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宣传部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力度,采取公共宣传栏、井口、工业广场等布置近年来事故案例展板、悬挂安全警示横幅、张贴警示标语等方式,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浓厚氛围。培训办、安检科负责组织在安全管理典型区队的班前会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培训,重点对事故可能导致的伤害和造成的后果进行讲解。安检科负责汇集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重点对事故教训和采取的措施进行摘要并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加强警示教育效果。各区队自行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利用班前会对本单位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讲解,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
第三阶段: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各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本单位员工就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6·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片、郑新中原乾通煤业公司"5·26"较大窒息事故及郑宏康辉煤业公司"5·30"较大顶板事故带来的伤害谈感想和体会,结合实际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重点从"人、机、环、管"和"管理、装备、素质、系统"方面查摆事故暴露的问题,对照问题逐项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及时弥补安全管理短板。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撰写一份心得体会,各单位撰写的心得体会汇总后在本单位留存备查。
第四阶段:活动总结阶段。各单位要针对"以案促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撰写总结,落实以案促改措施,重点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参加人数情况、活动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存在的不足、成功经验及建议进行归纳,总结好经验教训和下一步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总结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至安检科彭佳佳处。
七、活动要求
1.集中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决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的责任感。
2.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定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活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部署周密、成效明显。
3.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学习会、班前会等方式,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效果情况。要充分发挥职工和舆论作用,为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4.此次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确保活动深入实际、深入现场,努力实现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目标,确保工作开展无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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