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5篇(第17/29页)
(二)进一步深化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队伍标准化提升工作。按照市、区局的统一部署,在办事处推进执法队伍"七统一"工作,完善执法监察、联合执法、案件审理、举报核查等执法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同时,以走出去向兄弟镇街学习先进经验的做法,以及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等方式,对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一批懂执法业务骨干。
(三)规范举报核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的要求,接到举报核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转办单后,按照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反馈的要求,认真对待,迅速查办。
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现有人员6人,参加一线执法检查的人员共6人。按总人数90%测算,参与执法人数6×90%=5.4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全年365天,全年节假日共计133天(包括法定节假日29天),国家法定工作日为365-133=232个,总法定工作日232×5=1392个。
2、机动执法工作日的确定(参照近三年平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按1起事故,每起事故参加2人,每起事故按30个工作日调查和处理,约60个;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按年查处8起,每次查处参加2人,调查和处理均按2工作日计算,约32个;
违法案件查处。按年查处6起,每次查处参加2人,每起案件按15个工作日计算,约180个;
参与办事处及其他科室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年8次,每次至少安排2人参加,每次按2个工作日计算,约32个;
上级及办事处安排的工作任务。全年按40次,每次平均按2人参加,每次按4个工作日计算,约320个。
以上共624个。
3.学习培训类执法工作日。学习、培训。上级要求或组织的学习、培训,全年按8次,每次按1个工作日计算,全员参加,约48个;办事处组织内部学习,全年按24次,全员参加,每次按0.5个工作日计算,约72个。
迎接省、市、区政府及省、市局、区局考核4次,全员参加,每次按4个工作日计算,约96个。
年休假全员约70个。
配合上级安全监管工作或抽查监管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年按10家次,每家次至少2人参加,每次按1个工作日计算,约20个;
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约30个;
灾害性天气、处置突发事件约40个;
车辆维修保养约20个工作日。
以上共396个。
4、依计划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机动执法工作日+学习培训类执法工作日)=1392-(624+396)=372个。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依据、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确定的二十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
(二)执法方式
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逐步完善以抽查为主的工作机制,可进行随机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执法方式:
1、日常检查。根据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查处。
2、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对特定类型的企业或特定类型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和查处,既有计划内的检查,也有计划外的检查。
3、"四不两直"检查。根据特定的工作需要或重要时期(活动)的工作部署,对企业进行暗查和突击检查。
4、"双随机"检查。对列入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不低于30%。
5、联合检查。根据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办事处相关科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权,分别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
(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六、督导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安监办按照制定的年度检查计划按月度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严格遵循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责,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做到依法行政,不越位、不错位。
(二)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从监督检查,证据收集、立案、处罚、反馈、督查等方面坚持以制度约束权力,以标准规范行为,以细节保证质量,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糊涂案、切实维护执法监察的公正、公平性。
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部9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编制原则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二)考量因素
1.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2.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程度;
3.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4.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应急办目前在岗人数9人,根据《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参与执法人数不得低于应急总人数的90%,确定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为9×90%=8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984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106)×8=1984日。
说明:①全年365日;②全年法定假日11日;③双休日106日;④执法人员数量为8人。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060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开展机动执法+参与街道办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企业开展双体系、安全服务+街道办、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200+264+136+96+112+252=1060。
说明:
①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0件×(2日×4人+0.5日×4人)=200工作日。
②开展机动执法:264工作日。
③参与街道办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136工作日。
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安排:起数×(调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起×(5日×4人+7日×4人)=96工作日。
⑤指导企业开展双体系、安全服务等:56家×1×2工作日/家=112工作日。
⑥街道办、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252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600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参加党群活动天数=128+96+136+240=600工作日。
(1)机关值班天数=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2×8×8=128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平均每年每人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参加培训执法人员人数=(4+2+2+4)×8=96工作日。
(3)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的确定=病、事假天数×执法人员数+法定年休假×执法人员数=7×8+10×8=136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天数的确定=参加党群活动天数×执法人员数=30×8=240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984-(1060+600)=324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
(一)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方式:一听企业阶段性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内务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二)检查对象及次数
1.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一)重点监管行业企业24家。
(二)一般监管行业企业32家。
2.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安排:
今年执法检查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和规模、重点工矿商贸企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企业4家;不储存经营企业9家;使用企业1家;加油站9家;冶金有色企业1家;规模工商贸企业19家;重点工商贸企业13家,共计56家企业。
(三)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间安排、工作日(324个工作日)(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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